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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九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52年5月,哈尔滨市劳动局在南岗区建立劳动力调配站,主要负责临时工的调配。当时全区有失业、半失业者近2万人。由于国家正处于经济恢复时期,安排就业困难大,除安排一部分临时工作外,区政府组织他们自办工厂,生产自救。
    1957年,主要为地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重点工程提供临时性劳务。1958年,大办钢铁、大办工业时,就业人员猛增,至年底,全区共安排就业20 181人,其中,女劳力9 042人。1959年3月,区成立建筑工人服务站,规定凡辖区内招用临时基建、修补、装卸、搬运工人,由区服务站统一调配。同时,根据国家需要,还办理了一些临时工转为正式工。
    1960年以后,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照上级精神,压缩城市人口,精减城市职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徘徊停滞,闲散劳动力增多。1971年,开始恢复就业安置工作,主要招工对象是符合安置条件的中学毕业生、独生子女和家中有下乡的青年,以及经济困难家庭的待业人员,至年底,共安排就业7 797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0%。同时,还安置季节临时工15 321人次。
    1972-1974年,没有固定工招工任务,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共安置季节性临时工52 062人次。1975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老红军子女、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子女、病困留城的部分待业青年安置到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普遍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大办区街集体企业,大办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到1984年,全区安排就业29 85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11 328人,集体所有制工人16 641人,技工学校招生1 885人。
    1985年以后,由于劳动制度改革,实行企业自行招工,劳动部门安排就业人数有所减少。至1990年,全区共安排就业27 13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工9 765人,集体所有制工人17 370人。南岗区1970-1990年就业安置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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