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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四篇 交通 邮电
 
 
第二章 公路桥梁
 
 
第三节 公路管理
 
 
    一、路政管理
    1985年,区公路管理站开始设专人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并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1986至1990年,依据省人大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共拆除路肩墙、板栅7处,清除垃圾粪堆256个,教育沿路村民秋季不准在公路打场晒粮960余次,有效地维护公路产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公路绿化
    1968年,哈双南线公路两侧植树24 000株,绿化里程18.7公里。1976年,江南中环路两侧植树5 000株,绿化里程4公里。1979年以来,区公路管理处本着边修路边绿化的原则,公路建成,植树完成。各村公路,由所属村保栽保管。至1990年,国道、县道绿化里程达50公里,占98%,乡村公路绿化里程28公里,占78.5%。
    三、公路养护
    1933年春,日伪当局委托满铁(铁路局)和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包修哈双南线公路,由沿途地方警察机关强迫百姓修筑,并通告沿路两侧1华里(0.5公里)之内,不得种植高棵农作物。1937年后,县投资修建哈双南线公路2次,但仍是土质路面。
    1949年,区政府建设科设1名干部负责交通和公路管理工作。1955年开始,每个农民每年出5个义务工日,拥有车辆户(机动车、马车)每年出2个日台班进行公路保护,这种办法一直延袭至今。
    1962年,南岗区公路管理站成立养路段,负责维修养护哈双南线公路,配备正式工20人,临时工100人。1967年,成立红旗道班,配亦工亦农养路工9人,负责江南中环路的维修养护。1979年以来,各乡镇先后配备72名乡村养路工,主要负责村属公路的养护维修。1985年后,采取以资代工(即交钱就可以不出工、不出车)的办法组织养护。县级公路养护所有费用由国家承担,乡村公路养护由国家拨给养护材料费和补助费,村里出工负责本村乡村公路的养护,每公里1名养护工。公路养护每月底检查1次,评出优、良、次、差,1等。1986年,区公路管理站增编到5人,负责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改建、新建、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
    1987年,全站有压路机4台,运料车2台,推土机2台,沥青绞拌机1台,沥青喷油车1台,机械总动力500马力,基本实现公路养护机械化。1990年,国道、县道完好率达98.5%,乡村公路达90%。
    四、养路费征收
    1950年,根据交通部、财政部颁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采取征收养路费的办法,发展公路交通事业。养路费由市交通局统收统支,区公路管理站为负责征收的基层单位。1976至1990年,全区共收缴养路费3 058.46万元,平均每年收缴203.8万元,养路费征收逐年增长,1976年为43.9万元,1990年为510万元,比1976年增长1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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