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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待抚恤】
 
 
    1994年,重新整顿了各级优抚领导和服务组织,全市共有优抚服务指导委员会12个,优抚委员会1 364个,优抚服务站、组8 763个;在"八一"建军节和新年春节期间,以"双拥活动日"和"为军营送温暖、为优抚对象解忧难、为第二故乡做贡献"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表彰了一批在拥军优属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市有17个单位被授予市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标兵称号,68个单位获市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38人被评为市拥军优属先进个人标兵,206人被评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
    按照《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规定》的要求,确定了1994年全市退伍的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的筹集办法,共筹集278万元,1994年城镇义务兵退伍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年户均标准由上年的720元提高到950元,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宾县、方正、依兰完成1994年为在乡复员军人解决"三难"(生活、医疗、住房)的任务。落实优抚政策,组织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3个县已有25%的优抚对象跨入小康行列,有96%的优抚对象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巩固完善在乡复员军人的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费减免,缓解了在乡复员军人治病难;坚持“三个一点”(国家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捐一点)的集资方法,采取乡镇干部包户、层层负责的办法,为在乡复员军人解决住房572户。
    1994年是全市组织优抚对象实施奔小康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4月份召开了全市组织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道外区现场会,6个区、县(市)介绍了经验。全市各地民政干部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对"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免收提留和农业税、优先帮助解决运输力和优先安排宅基地等扶持优抚对象奔小康的优惠政策。1994年全市优抚对象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有8 549户,占三年规划的28%,比原计划3 000户超额5 549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犯罪分子报复而牺牲的道外公安分局振江派出所民警李凤翔、因维护社会治安与歹徒搏斗而献身的国家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于部崔长起和哈尔滨制笔工业总厂工人、斯大林派出所联防队员冯继青为革命烈士。
    哈尔滨市烈士陵园1994年接待进行参谒、祭扫的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670个、88 000人次,组织宣传小分队到中小学校进行宣讲和放映革命事迹录像片61场,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次,被省、市委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德育教育基地”。(刘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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