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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概  述
 
 
  哈尔滨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滨江关道以前,隶属于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军、
政合一,没有专设地方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傅家店设立滨江厅江防
同知,撤将军设巡府后,隶属吉林省管辖,执行吉林省对官吏的考核、铨选、奖励、惩戒、
俸禄、致仕等各项制度。按清政府律例,官员任免的最高权力集中于皇帝,吉林巡抚仅可任
用一般属官,州、县官无用人权。这时科举制已废除两年,但选用官吏途径如荫叙、保举、
捐职仍然残留着。官吏的俸禄虽有年俸和养廉银之分,而营私舞弊者司空见惯。官吏的惩戒
虽有成文规章,但终因官官相护等各种社会弊端而无法实现。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中东铁路局在其霸占的铁路附属地哈尔滨地区组建自治市,
设立了哈尔滨公议会和董事会。按哈尔滨自治会章程第十条规定,自治会的董事会及董事均
任职三年,于董事中选举3人,分掌财务、庶务(附教育)、建筑各科事务,董事长兼管卫
生及兽医事务。自治会实际上并无独立性质,会内决议的各种事项,均须经铁路管理局允许
之后才能执行。铁路管理局民政部直接管理警察,并对哈尔滨市行使监督。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行政官员官等官俸制》。1913年,哈尔滨滨江厅分防同知改
称为滨江县,归吉林省民政公署管辖。县机构设置有总务科、行政科、知事科、财税局、警
察所和劝学所。1914年,民国政府颁布《文官恤金令》。1915年,吉林省通令施行北洋政府
的《文官高等考试令》和《文官任用令》。黑龙江省为在江北及马家船口地带开辟商埠,
1920年设立松北市政局,隶属黑龙江省。1921年,北京民国政府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
管理局,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管辖顾乡、香坊、马家沟、正阳河、沙曼屯等地区。市
政管理局机构设置有3个科,第一科负责文书、收发、保存、人事等工作;第二科负责起草
公文、议案等事务;第三科负责交通、劝业、卫生等事项。1923年,北京民国政府颁布《东
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1926年3月30
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解散俄人把持的市公议会,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
会,11月1日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局。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
局局长储镇就任哈尔滨特别市政局局长。市政局下设总务科、财政科、实业科、工程科、卫
生科、秘书处和法律股。这时期哈尔滨地区的各地方行政机构分别执行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省特别区制定的有关官吏的录用、甄别、考核、任免、奖惩、薪俸、退职及死亡待遇等各
项人事管理制度。1929年之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公布了《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条例》、
《官吏服务规程》、《公务员惩戒法》、《现任公务员甄别条例》等人事管理法规和章程。
在哈尔滨的行政机构,按《文官考试法》组织了报名、考试。依据《现任公务员甄别条例》,
对现任官员进行了甄别。但当时因战乱等原因造成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颁法虽多,履行甚
少。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日伪政权于7月成立伪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7月成立
伪哈尔滨特别市,统一哈尔滨市政。伪市公署机构设置有总务处、行政处、财务处、工务处。
另设3个办事处,管理有关地区事务。1937年后增设官房、卫生处、都市建设局、交通局。
伪满州国和伪市公署,先后发布了《文官令》、《哈尔滨市事务分掌规程》、《哈尔滨市职
员特别勤务规程》、《哈尔滨市雇佣员规程》等。所发布的文官任用、考察、奖惩等规章制
度,都以是否忠于日本侵略者为标准。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市。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以下简称:市政
府)。内设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和工资福利。对机关干部
的管理,实行“用人为贤”的政策,反对官僚主义,树立大众民主的工作作风。同时,对留
用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新政权的性质和任务,提高政治觉悟。并通过举办训练班等形
式,吸收录用干部。至1946年末,哈尔滨市除来自老解放区的干部外,新任用的干部297人,
占干部总数的64.5%。以后通过行政干校、青年干校、工会干部训练班等培养吸收了一批
干部,充实了干部队伍。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财政经济比较困难,市政府针对市财政状况,对干部实行了两种不
同的工资制度,对来自老解放区的干部实行供给制;对新参加工作的实行薪俸制。1947年,
市政府颁布《现行后方供给自给标准》。当年市政府实行供给制的干部50人,实行薪俸制的
干部391人。
  1947年末,改造旧政权的任务基本完成,原市政府内设的9个局30个科1200余人,精减
为6个局12个科(室)299人。同时,改造区街政权工作也完成了80%。同年,市政府颁布施
行《公务员奖惩暂行条例》,要求政府公务人员要廉政守法,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依法保证新政权的廉政建设。
  1948年,新干部明显增多,且大多数来自工农兵,其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坚强的革命精
神,但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偏低。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
非常重视对干部的教育,作出了《关于加强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强调“在职干部不论新
老应在政治理论、业务和文化上加强修养。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对在职干部进行培养教育。”
市政府干部处干部教育科,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6月,市政府公布了机关工薪标准实施
细则。8月颁布《技术干部技术津贴暂行办法》。根据《政府员工工薪等级》规定,完成了
工薪评定工作。市政府为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开展了为解放战争、
为人民服务的立功运动。
  1949年1月,市政府颁布《干部任免办法》。并根据上级指示,为中央机关、北京市、
中国军政大学、法政大学、东北党校及沈阳、长春等部门和地区输送干部1221人。其中:市
级干部6人;县团级干部28人;区营级和相当于区营级干部230人;一般干部957人。同年,
市政府为建立适合城市特点的管理机构,公布了《哈尔滨市政权系统组织机构改革方案》,
进行了机构调整。调整后市政府机构有市长办公室、秘书处、干部处、外事处、民政局、财
政局、工业局、商业局、建设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教育局、专卖局、法院、公安
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哈尔滨市在人事管理上,逐步按照国家统一
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1950—1952年,为抗美援朝、新解放区调配干部4646人;
1953—1955年,为国家和在哈市的重点建设工程及军工等企业,调配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
员,保证了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和开工后的人才需求。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为公私合营企业选调干部135名,加强了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根据国家要求和干部的请
求,逐步解决了因干部调动等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至1965年有2506名夫妻两地分
居的干部得到团聚。接收安置了军队转业干部和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完成
了由工薪分制度改为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工资改革任务。干部的平均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据1957年对党政群机关干部文化程度的统计,原有高小文化程度的,从2212人减少到1105人;
原有初小以下文化程度的,从1228人减少到158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人事管
理制度被打乱,全市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各委、办、局的领导干部都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
路当权派”(以下简称:走资派),隔离反省不能主持工作。广大知识分子被视为“臭老九”。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机构被“砸烂”,大批干部集中到“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和“斗、批、
改学习班”学习,或下放到“五七”干校和农村劳动改造。正常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制
度被是否具有“革命造反精神”所代替。1973年,哈尔滨市人事局重新组建后,机构编制和
人事管理工作才逐步得到恢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申了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对“文化
大革命”中的问题进行了拨乱反正,并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
深化,哈尔滨市的人事管理工作也迈出了新步伐。
  干部管理工作。首先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恢复了科技人
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右派”经过复查予以改正。为复员军官落实了政策,有2374名恢复了
干部职务。1979—1990年,为2633人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
干部分配时,除按计划安置外,还适当的推广了个人与接收单位的双向选择。1982年,对国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作了重大改革,由选调制度改为公开考试制度,贯彻平等竞争、
优胜劣汰、择优录取的原则。至1990年通过考试,为市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录用干部2600
多名,为金融系统录用干部880名。1983年根据哈尔滨人才分布状况和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
需要,开展了人才开发、交流与仲裁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援哈
尔滨市的区街、乡镇企业。至1990年为乡镇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680名,为振
兴哈尔滨市的乡镇企业贡献了力量。
  干部考核工作。1979年11月,中组部发出《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
确对干部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考核内容注重从干部的现任职务、担负的工作目标、岗位
责任制等方面考核德、能、勤、绩。考核方法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
平时考核相结合。1984年经考核受奖人员3310名。其中,记功1572名;记大功1065名;模范
工作者398名;升级272名;提职2名;通令嘉奖1名。1990年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是:优秀2929人;称职1489人;基本称职1760人;不称职27人。
并把考核与对干部的任免、奖惩结合起来。
  干部教育工作。政治教育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中心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理论。文化教育转向以大专文化水平的教育为主,补充干部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把政
治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干
部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
  干部工资工作。1979年进行了部分工作人员工资调整,调整面为40%。1982年对全市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1985年针对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国家统
一规定,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度。之后,不断调整工资中存在的不合理
现象,特别注重了知识分子和中小学教员的工资调整。此外,实行津贴的范围和人员也不断
扩大,先后实行了中小学教令津贴、班主任教师津贴、护士工令津贴、接触传染病范围内的
医务人员津贴、体育工作者与优秀运动员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与农业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津
贴,提高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福利工作。正常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得以实施,198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干部离职
休养的暂行规定》以后,至1990年全市有16904名干部享受了离休待遇。加强了对离休干部
的管理服务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健康长寿。干部退休形成制度,到了退休年龄即办理退
休手续,至1990年末,全市共有退休干部25061人。退职干部361人。改革了退职金的发放办
法,由退职后一次性发给退职金,改为按月发给,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离休、退休、退
职制度的施行,打破了干部的终身制。其他福利不断增加,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金
从1979年至1984年进行了3次调整和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进行了4次调整,家居哈尔
滨市的由1975年每人每月补助15元,至1988年提高到50元。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提取
福利费的金额也随之提高。福利费的使用,对乡镇干部采取了扶贫的办法,由单纯的发给现
金补助,改为贷款形式,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干部家属发展种植或养殖事业,增加劳动收
入。1986—1988年有281户脱贫致富,占扶贫总数的65%,全市扶贫经营总收入114万元,两
年减少福利费支出2万多元。
  机构编制工作。1964年黑龙江省分配给全市党政群机关8800名行政编制,市直党政群机
关机构为45个,人员编制4197名。“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革委)撤并机构,市革委下设3个委员会和2个办公室,即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
作委员会和市革委办公室、文革办公室。1973年3月,市委批准《关于市直机关调整方案》,
决定撤销市革委的3委2办机构。7月,市委和市革委的机构实行分设,共设委办局62个(含
群团),其中市革委机构49个(含法院)。从1983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按
照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党政群机关共进行3次机构改革。如撤销了市委、市政府委办合
一的工交、财贸、城建、文教、科技5个政治部,加强了市委的统一领导,发挥了政府机关
的行政职能作用。按照加强宏观控制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强化了监督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
同时为市区机关下放了权利,增加了编制,使市区由过去占编制总数的34.6%,增加到50%。
1988年哈尔滨市列为国务院机构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本着调整、补充、完善、发展
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了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了部分机构,并进行了三定,即定职
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调整后,市委机关机构由10个减至5个;市政府机构调整为48个,
归口管理的机构5个,共53个。比1985年的69个减少16个。市直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由6167
人,减少到4985人。
  1990年市编制委员会为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印发了《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明确市编制委员会负责审定全市行政编制分配方案;核定市直各部门及各区行政编制总数;
审批全市事业编制;管理市属党政群机关的工资基金。规定“凡属增加编制一律由业务主管
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经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编制委员会讨论决定”。
  推行公务员制度。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建
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哈尔滨市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为推
行公务员制度做好准备。1989年4月,成立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开办了第一期处长任职资格
培训班。
  1990年6月国家人事部根据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批准哈尔滨市为推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城市。依据人事部的要求,成立了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试行公务员制度
领导小组,制定了《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试行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市人事局对内部机
构作了调整,成立了考试录用处、培训教育处。并根据试点内容对各处所承担的任务作了明
确分工。10月18日召开了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试点动员大会。举办了区、局主管领导
和人事干部参加的公务员制度及试点工作培训班,国家人事部副部长程连昌及有关司长为培
训班讲课。从此,哈尔滨市在人事部的具体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据《实施方案》开
展了试点工作。在税务局、审计局、物价局3个试点单位进行了职位分类。在道外、太平2个
区试行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暂行条例》(修正稿),及其配套方案,在全市范
围内开展了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回避及工资制度改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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