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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双城商业的形成,始于清嘉庆年间。随着土地开发,人烟聚集,生齿日繁,生产生活所需,初由产品交换转变为集市贸易,后又由集市贸易逐渐产生行商、坐商,以致发展为各行各业。整个发展过程,可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1814-1947年)私营商业时期。第二阶段(1948-1955年)发展国营经济,逐步改造私营商业时期。第三阶段(1956-1977年)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国营、合营、合作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时期。第四阶段(1978-1985年)实行改革、开放,贯彻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全面发展时期。
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双城堡设治之后,坐商初有十几家,后又增加为几十家,至光绪年间发展为200余家。宣统元年(1909年)商业户发展到18个行业、618家。民国12年(1923年)全县私营商业及各种工艺户发展到l 585户。伪满时期民族经济遭受日本军国主义的封锁和掠夺,康德4年(1937年)全县私营商业户减为565户。康德6年(1932年)民需物资实行配给后,市场日趋萧条,私营商业逐渐关闭,至伪满洲国崩溃,全县私营商业仅剩480户左右。1945年"八·一五"光复,双城解放,私人商业逐渐又复兴起来,到年底共发展为1496户。
1947年农村土地改革之后,农民会利用土改斗争果实、共建起农民合作社47个,其中有31个合作社逐渐过渡为村供销社,到1949年共发展为53个村供销社。1949年1月全县开始发展国营商业,首先成立百货、粮食、土产3个国营公司。此后,国营商业相继成立医药、煤建、食品、花纱布、药材和福利公司,扩大了国营商业阵地。1959年"三反"、"五反"运动后,根据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私营商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全县商业有9个私营行业,按私改政策,分别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未纳入公私合营的小商小贩均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组成了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原经营粮食行业的私商,采取"一步登天"的办法,分别纳入粮食部门所属的国营制粉厂,制米厂、制油厂。"私改"任务完成后,全县共有国营商业公司1O处,国营批零商店27处,公私合营总店7处,分店20处,合作总店8处,分店11处;县社土特品采购站1处,生产资料供应站1处,农村供销社16个,分销店201个,代购代销点54个;还有粮食直属的制粉、制油、制米工厂3处,粮库5处,粮食供应部5处。全面承担着全县商业和粮食的采购和供应。
1962年起,全县物资调配开始从商业系统划出,原来由商业部门经营的煤炭、木材等有关生产资料部分逐渐划为物资部门经营和管理。随之根据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又相继增设了金属、机电、化工、建材、服务5个专业公司,下设27个乡(镇)物资供应站,建立健全了全县物资调配体系。
1973年4月,外贸从供销部门划出,由县外贸部门独立经营,同时建立外贸出口商品基地,增设外贸粮油食品、土畜产品、工艺品等4处收购网点,开展外贸业务。这个时期整个商业市场(包括供销、粮食、物资、外贸)始终贯穿着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国合经济同时并存的合理布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从1982年开始,放宽了个体经营的政策,个体户立即复兴,到1983年个体商业发展为1870户,从业人员达2470名。1985年初,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政策。在商品供应上充分体现了多条渠道进货、多种形式经营、多种体制并存的商业机制。
1985年底,全县国营商业公司共有6个,三级批发站14个,国营、集体零售商店116个,职工干部5151人。个体商业达3410户,个体从业人员近5千人;县联社所属县级公司3个,乡(镇)供销社27个,门市部38个,基层供销部236个,乡(镇)旅店饭店等服务性网点109个,县联社系统职工干部2437人,粮食部门所属粮库8个,县城粮食供应部11处,乡(镇)粮食管理所27个;物资系统所属国营公司6个,乡物资供应站27个;外贸系统所属场站4处。全县当年农副产品采购总值为644万元,比1963年增长5.3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236万元,比1949年增长38倍,废品回收总值为132万元,比1975年增长4.4倍。粮食征购35883万斤,调出46970万斤,调入9080万斤,调拨差数为37890万斤,生产、基建、居民物资供应;钢材达10 716吨,煤炭达209460吨,原木达1 754立方米,锯材达5381立方米,水泥达7272吨,玻璃达15410标准箱。外贸出口商品18种,金额达1244.8万元,有力地显示了改革开放后的商业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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