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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县志》
 
 
第十四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机构
 
   
    一、劝学所
    双城县劝学所创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通判李延璐邀集士绅禀请开办兴学会。地址在县城西大街路北关帝庙内东厢房瓦房3间,设总董1人,副董1人。左右路劝学员各1人,城乡劝学员28人,均尽义务,不取薪金。司书及夫役各1人,所需费用均由中学堂项下拨给。三十三年(1907年)2月,改为劝学所,设总莹兼视学员,经费由府署拨给,迁至北大街路西一商号内,宣统元年(1909年)迁于东北二道街义仓院址(现实验小学地址),共有瓦正房15间。民国元年(1912年)改总董为劝学长,民国5年(1916)改为所长。劝学员4人,文牍、会计、庶务、统计各1人并司书数人。
    民国18年(1929年)前,县政府未设专门教育行政机构,一切教育统由劝学所掌管。其任务是倡导办学,负责筹资建校,督促教员执教情况,改良私塾,动员儿童入学等事宜。民国19年(1930年)县政府设教育局以后,该所只负责群众义务教育,检查学校教学质量工作。
    二、教育会
    双城教育会成立于宣统元年(1909年)10月,取名双城教育分会。会址在县城南大街路西某商号,有瓦正房12间。民国2年(1913年)改为双城县教育会。民国3年(1914年)7月,停支学款,改由会员交纳之会费中支出,教育会设正副会长各1人,由会员推举,任期3年。评议员、会员无定额,由各校教职员兼任。文牍、书记各1人,庶务会计1人,全年经费吉大洋450元。
    教育会主要任务是:筹集办学资金,负责教师福利,向政府反映教师意见要求,管理分配学生用的教科书等事宜。
    三、教育科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起,县公署设教育科,科长1人,下设学务、礼教两股。
    学务股:股长1人,视学2人(1人为日人),科员3人,雇员4人,收发1人,两股合用打字员1人。教育科管理全县城乡小学教育。中学由省教育厅管理。
    礼教股:股长1人,科员2人,雇员1人,负责宗教事务。祀孔,祭关岳,管理寺庙并负责召开运动会,管理戏院、社会馆等。
    1945年东北光复后,双城县教育领导机构为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4人。主要工作任务是接管、组织恢复镇内小学教育。
    1950年开始管理全县小学教育,整顿、组织教师队伍,动员儿童入学。1951年起,教育科设科长2人,科员10人,除管理全县城乡小学教育外,兼管文化工作。设专人管理教师进修工作,设函授辅导站和教师进修学校,共8人。函授辅导站负责组织农村小学教师学习,进修学校负责组织镇内小学教师学习。1956年增管中学教育和扫盲工作,教学研究专设教研组。1957年,文教科更名为教育局,设局长2人,工作人员14人。1959年,进修校和函授辅导站并入师范学校,名为双城师范学校函授部。1960年,设局长3人,工作任务仍是领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教育和文化事业。1961年设局长4人,工作人员14人,开始分摊设组:秘书组、普教组、人事组、文化体育组、业教组、计财组共6个组。1963年,教育局更名为文教科。同年增设政工室。1968年文教科改为文卫组,组长3人,工作人员8人。1969年改名为文教委员会,主任2人,工作人员8人。1972年,恢复教育科,设党委。科内设科长3人,科员10人,人事,计财,普教等机构。1984年4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设局长3人,下设:秘书组5人,组下设总务4人;人事股6人;普教股6人,审计股2人;计财股4人,校办公司,工会2人。为加强工农教育工作,于1976年特设与教育局同级的双城县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工农教育办),共7人,与教育局合署办公。教育党委7人,下设老干部办公室1人,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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