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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入轨运行。1998年,市政府机关45个部门、8个部门管理单位、8个议事协调机构、2个事业单位5 042人过渡为公务员,有160人暂缓过渡,竞争上岗面达25%,职位轮换1 155人,任职回避131人。除少数部门因体制问题尚待理顺外,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已实现向公务员过渡并正式入轨运行。11月,通过省推行公务员制度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建立公务员备选人才库,出台《哈尔滨市国家公务员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备选人才库管理办法》,从备选人才库中为市、区机关急需职位择优推荐录用人员20名。出台《哈尔滨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监督暂行办法》。为市安全局等16个部门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61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为8个市直部门考试录用139名公务员。出台《哈尔滨市机关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选配沟通制度》,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选配规范管理。出台《哈尔滨市机关公务员职位跟踪评价制度》,职位后续管理走上规范化。出台《哈尔滨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确立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基础地位,在道外区、市建委等6个单位进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试点。开展公务员各类培训,任职培训575人,初任培训438人,岗位培训447人,公务员条例培训304人,专门业务培训731人,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8 192人,英语培训929人。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出台《哈尔滨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杨国俊为组长、副市长李春城为副组长、16个市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五常现场会”。市人事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乡镇事业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实施办法》、《关于做好1998年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评选全市农村拔尖人才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开展农村专业人才、乡土人才和后备人才3支队伍建设。乡镇事业站清退非专业人员1 600人、充实大中专毕业生490人,评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99人、初级职称208人,办理浮动工资3 265人,安排子女工作432人,家属农转非213人。评出农民技术职称2 567人,其中中级252人、初级2 315人。首次评出农村拔尖人才26人,市委、市政府授予其"哈尔滨市农村拔尖人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1998年,全市评选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21人,其中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10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1人;国家级中青年专家1人;另有两项9人享受省政府重大科技效益奖。选拔学科后备带头人1OO名,第三梯队200名。举办各类继续教育班670个,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7万人。1998年,对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撤销10个中级评委会,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新组建3个中级评委会,由跨地区、跨部门的专家组成。全市评定高级职称2 491人,其中35岁以下晋副高级5人、40岁以下晋正高级9人,中级职称6 826人,初级职称15 170人;非国有人员晋高级职称50人、中级职称151人、初级职称302人;同时还为2 567名农民晋升中、初级技术职称。
为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选拔输送非在职"五大"毕业生1 492人;委托32所大中专院校办班,培训各类短缺人才2 226名;从外地引进急需、带资金、带项目人才32名。为70家非国有企业提供人事代理业务,办理晋升职称85人、出国政审39人,处理人才流动争议41件,保管流动人员档案7 600份。调配部门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72名,从外地调入干部147人。
毕业生及转业干部安置。1998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0 776人(含师范院校毕业生2 231人)。其中,研究生15人,本科生1 953人,大专生2 642人,中专生6 166人;市区8 159人,12县(市)2 617人。市区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4 487人,市场配置率达55%。分配到教学科研单位4 801人,国有企业3 710人,非国有单位667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230人。1998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98人(机关考试考核择优录用56人)。其中,师团职58人,营职91人,连排职92人,技术干部57人。(邹瑞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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