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哈尔滨市实施《政府采购法》,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亿元,节约资金9328万元,节支率为10.43%。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将新建、扩建、拆除工程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比重由上年的36.53%提高到44.24%,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区和县(市)政府采购金额比上年分别增长26.34%和60.65%。
公开招标比重提高。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车辆采购等采购项目,大力推行网上采购。市本级公开招标比例达到79.2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政府采购运作程序规范。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各司其职,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在评标现场设置监控系统,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控,约束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为,严肃评标纪律。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程序、内部制度、档案管理、人员管理、采购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政府集中采购中评审专家管理与使用实行适度分离;严格执行抽取专家的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依据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反馈意见,对专业知识不熟、评标过程有明显倾向的评审专家取消了评审专家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