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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保卫工作
政治保卫工作,历来为公安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46年随着哈尔滨市解放而建立的道外地区公安机关的政治保卫任务尤为重要。当时国民党和敌伪在全市留下了大批反动残渣余孽,他们大部分隐藏在道外。在这些人中,有国民党、三青团的骨干,有敌伪的反动军官、警察、宪兵、特务,也有各种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恶霸、地痞、流氓、封建把头等。他们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梦想颠覆革命政权,坚决与人民为敌,伺机进行反革命破坏,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政权的建设与巩固。东、西傅家区公安分局一建立就承担着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极其艰巨复杂的政治保卫任务。经过大量工作,逮捕并清算镇压了一些罪大恶极的首恶分子。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开展声势浩大的敌伪党团和军、警、宪、特等反动人员登记活动,追查反革命分子。1948年公安部门破获了潜伏在道外地区的于兴随、周志富等44人的国民党"挺进军"集团,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这个反动集团一方面打着国民党"挺进军"的旗号,招兵买马准备迎接国民党"反攻";另一方面组织匪徒抢劫、绑票、行凶杀人。这个集团先后做案21起,其中绑票8人(杀死4人),并枪杀了东傅家区公安分局侦查员倪金德。这个反革命集团被破获后,匪徒全部落网,罪恶极大的匪首于兴随、周志富等17人被处决,16人被判刑,人民拍手称快。在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以后的"肃反"斗争中,公安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打击敌伪留下来的残渣余孽,震慑了敌人,使反革命案件发案率大为下降。为适应侦破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需要,东、西傅家区公安分局内设立了政治保卫股(后改为科),运用国家赋予的各种侦察手段,进行侦察破案,指导区内各单位的政治保卫工作,互相配合,共同破案。1955~1957年,全区共侦破并由审判机关审结的反革命案件37件,年平均为12.3件。1958年后,由于受极左路线影响,扩大了打击面。1958~1965年,全区共挖出并经审判机关审结的反革命案件226件,年平均数上升为28.3件。后经复查,有的案件已作改正,但对国家、对当事人都造成了损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情况尤为严重,经审判机关公开审结的158件反革命案件,后经复查,均属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粉碎"四人帮"后,政治保卫工作努力肃清左的思想影响,恢复实事求是办案传统。
二 打击刑事犯罪
1946年,东、西傅家两区公安分局建立后,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原因,许多刑事犯罪往往都和反革命案件混在一起,打击敌人的反革命活动,就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国以后,特别是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反革命犯罪减少了,刑事犯罪显得突出起来。公安分局也随之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打击。道外地区从解放以来,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刑事犯罪案件主要表现内容不完全相同。如解放初期,主要表现为抢劫、绑票、杀人、放火、投毒;1951年"镇反"后,在经济上的案件多为投机倒把、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和贪污受贿;1953年"三反"、"五反"后,虐待和杀害妇女、流氓强奸幼女案件增加;1958年"大跃进"以后,投机倒把、诈骗、贪污等案件突出;1962年调整人民公社以后,制造或传播淫秽声像、书刊、流氓奸宿、卖淫等;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后,杀人、抢劫、盗窃诈骗、强奸、赌博、拐卖妇女、流氓、卖淫等案件更为突出。针对上述变化,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职能机构,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力量。区公安分局陆续增设了治安、刑警、经保、预审等职能部门。干警队伍从1946年的200人,增至1986年的568人。在不同历史时期重点打击各种不同的刑事犯罪活动。1953~1982年的30年间,全区经审判机关审判惩治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有6 688件,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恶果和外来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社会风气、道德风尚遭到严重败坏,社会秩序受到干扰,影响了社会治安。杀人、抢劫、强奸、卖淫、流氓团伙、重大盗窃、拐卖妇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时有上升。为此,公安机关除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外,在1981年贯彻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精神后,进一步加强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特别是1983~1985年,在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大力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三年"严打",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865件(其中有575件均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减少产生违法犯罪的各方面因素,有效地防范、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重刑事犯罪有了减少,极大地改善了社会治安状况。但刑事案件不但没有减少,且有上升趋势。1986年刑事犯罪审判242件,1987年347件,1988年369件。为此,在社会治安工作中,除大力加强各方面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强化综合治理外,还进一步从组织人员和装备上加强了公安工作。增设了治安民警队,配备了一些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强化了组织指挥和侦察破案手段,提高了破案率,特别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的侦破。1989、1990两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2 462件,破获1 510件,其中重大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破获了,震慑了犯罪分子,减少了严重刑事犯罪。1989~1990年刑事和治安案件情况(附表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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