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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机构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区委、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区农业局。局内设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畜牧站、水利站、农机站、财会辅导站、办公室。到1963年市委决定成立滨江区,道外区不辖农村,随之撤销了区农业局。1972年2月市委决定撤销滨江区,将万宝、前进、松浦三个农村人民公社交道外区管辖。道外区遂决定成立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农业局。1984年撤销区委农村工作部,成立区农业委员会。农委下设农业科、农机水利科、林业畜牧科、农经科、乡企科、水产站、办公室。1987年又增设土地科。1990年6月道外区成立了乡企局、水利局、农业局。
二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在土地私有制时期,农民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均以需要和生产能力安排自家的生产和经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5年互助组成立。1956年农业合作化初期,各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项目,基本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经群众讨论,民主商定。合作化后期到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将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种植计划和经营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生产中的技术措施和产品分配,都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有关政策执行,形成逐级负责、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的经济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调整了农业政策,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市场的调节作用。道外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开始从市场需要出发,从乡、村、农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安排生产计划和经营项目,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模式,改变了多年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统得过多过死的管理体制。全区的农村经济,向横向联合、专业化生产、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迈出新的一步。部分年份农村粮食分配(附表6-6)
(二)劳动管理
1947年土改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权力,绝大多数农民,以自力更生的形式从事农业生产。在互助组阶段,农民以农户之间换工为主要形式,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农业合作社化之后,农民从个体单干,开始走向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劳动。初级社至高级社时期,充分地发挥了集体合作的优越性,使技术、农具、劳力、资金等互相融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提高。劳动管理上,全区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都是按专业和劳动素质编组(队),按组(队)出工,每人根据完成农活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工、记分、年终累计,按核算单位统一参加分配(初级社土地可按股分红,高级社实行按劳取酬)。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强调一切集体化,一度出现劳力由公社统一调动。当时的劳动管理是:"出勤不记工,干活一窝蜂,全家吃食堂,各户不存粮"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从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后,重新按生产大队、生产队划分劳力和土地。劳动管理基本是生产队劳力按专业设员或组(饲养员、保管员、出纳员、粮米加工员、电工、会计员、使役员、技术员、积肥员、使役组等)。专业人员的工分,基本是按天定出固定工分;农活分三大季(春种、夏锄、秋收),推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评分计酬。为调动农民出工的积极性,万宝公社有68个生产队,实行以工分代粮的办法(每挣100工分,除给基本口粮外,还带5~8斤毛粮)。1988年后,全区农业生产开始推行由生产队统一经营,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干分配,超产有奖等生产责任制。把农民的责、权、利统一起来。1983年度,在全区150个生产队、450个各种专业生产组推行这种管理办法,使劳动管理又推进一步。
1984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在劳动安排上有充分的自主权。春耕、夏锄、秋收大多是全家出动抢农时,所以春种、夏锄、秋收的质量和进度都好于人民公社时期。
(三)财务管理
农村在合作社以前,农民是以各自家庭为单位进行理财。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逐级地建立和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社内实行统一核算,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社内的重大开支及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等项目,均由管委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民公社初期一度出现钱、粮、物乱支乱用,很多财、物,收、支帐目或记或不记。1961年后,为了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区农业局于各公社建立了财会辅导站,每年都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大队、生产队充实了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上,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坚持民主理财和上级审批制度。生产队重大的开支项目和年度预、决算经队委会讨论后,交全队社员讨论通过,再报大队、公社审查批准后,队委会方能执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管理收支。村一级仍保留财会人员,主要负责管理与使用农民上缴的承包费、统筹费、公益金、公共积累及管理村属的工业财务。乡镇财会辅导站,定期对村级进行检查和审计,以加强对村级的财务管理。部分年份农业收入分配状况(附表6-7)
(四)物资管理
农村在农民单干时期,各户的物资,均由农户自理。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将农民入社的大型农具、生产资料,经民主协商,合理作价后归集体所有,从此合作社有了集体财产,并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和管理。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的财产不断增加。到1982年,全区150个生产队有机电井123眼,小六机(铡草机、脱粒机、磨米机、榨油机、粉碎机等)72.0余台,大、小拖拉机320台,大、中、小农具164台件,能使役的马2 587匹,牛859头,胶轮车510台,生产队对各种物资都建立了物资保管台帐,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制度,机电井、小农机、拖拉机、车、马等,均建立了"包使、包管、有奖有惩”的责任制度。对小农具、易耗物资设专库专人保管。生产队普遍建立粮库、牲畜棚、车库等。所有物资由一名队长兼管,并由1~2名保管员统一管理;对使役员、饲养员、拖拉机手、电工(负责电井)等专业人员,所使用的物资设备,按照规定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全区各生产队对粮食、马草、农药、化肥、小农具等常年流量大的物资,均由生产队的保管员统一进行保管,出入库登记,每月末结帐,年终盘点。农忙结束后,应入库的小农具,全部入库,物资管理基本走向正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农户的物资均由各户使用和管理。部分年份农村各业劳动力状况(附表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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