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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兵工作条例,每2至3年召开一次民兵代表会议的规定,1952年至1981年共召开7次民兵代表会议:
1952年11月,召开首次民兵代表会议,历时4天,出席会议代表278人。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1955年10月,召开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334人。县委书记、县武装部第一政委陈兆铭到会讲了话。
1960年12月,召开第三次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348人,县有关部门和武装干部共50人列席了会议。军分区政委薛兰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966年8月,召开木兰县民兵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会议(第四次),历时5天。出席会议的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各公社党委副书记及武装干部、各民兵团的负责人等共658人。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刘斌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1970年1月6日,召开木兰县"四好连队"和"五好民兵"代表及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代表会议(第五次),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共724人。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樊涛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1978年11月,召开第六次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84人。县政府领导出席了会议,县委书记、武装部第一政委陶建林作了重要讲话。
1981年3月,召开第七次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及各公社党委副书记、武装干部等76人。会议历时2天,军分区副政委汪振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1982年至1985年没有召开民兵代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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