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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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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卫生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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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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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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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在民国前无官办体育机构,学校也无体育课程。民国年间县文教部门兼管体育工作,但无专职人员。后来,才设专人管体育计划、指导,除学校体育教师在校组织一部分人进行体育活动外,民间体育仍无人过问。
新中国成立以后,体育事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计划地开展起来。有些体育项目曾一度在省、地取得了较好成绩。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体育干部,多年设在文教科内,合署办公。1959年建立木兰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主任由主管文教工作的副县长兼任)。1971年办公室有专职体育干部1人、教练员2人。1985年增设副主任1人和体校校长1人,体委编制增加到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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