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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第十八篇 社会
 
 
第七章 重大事故
 
 
第六节 其它事故
 
 
    1984年4月9日上午,木兰县高级中学校高二·二班学生常广发(男,19岁,家住石河乡振兴村)和吕宗铸(男,17岁,家住柳河乡向山村)吃过午饭回到教室后,看到本班同学吴伟宏(男,18岁,家住东兴镇西南街)在教室的地板上砸一块鸡蛋大小的电石,没有砸开。吴伟宏想看电石和水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因教室没水,3人就一同到大楼后面,将电石扔进水坑里。常广发正看着电石和水反应时,发现吴伟宏又在砸一块大约15×15公分的电石,没有砸开,常广发又上前砸了几下也没有砸开。在食堂吃过午饭的高二·三班学生邵俊广(男,17岁,家住大贵镇北新村)和复习班学生张雨峰(男,20岁,家住五站乡东安村)这时赶到。邵俊广说:“把电石放在桶里(指乙炔发生器)能点着。"邵俊广就把电石放在发生器主桶的水里,然后又说:“把小桶扣里面,在小孔就能点着。”常广发、吕宗铸二人抬着把浮桶扣在主桶里。邵俊广从宿舍取来火柴后点燃了乙炔,不长时间熄灭。邵看到火灭后又上前去点,开始也燃着了一下,后来由于桶内气压小于桶外的气压而产生压力“回火”,大量的气体在高温高压下产生爆炸。当即造成邵俊广、吴伟宏、吕宗铸头部重伤,常广发、张雨峰因距爆炸点有一定距离,只被冲击波冲倒在地。吴伟宏因伤势过重,送县医院抢救中死亡;邵俊广送哈医大二院住院待抢救中死亡,吕宗铸头部外伤,两臂骨折,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
    1983年2月1日上午9时,木兰镇建设街居民邵士权去燃料公司买煤,在燃料公司院内煤堆东侧由北向南30米处装煤,现场员李德剑发现煤堆有塌方危险,上前制止,邵士权不听,随意进煤堆坑内挑煤,结果被塌方的煤块砸成重伤。在送往医院的抢救途中死亡。
    1985年5月2日下午l时40分,大贵镇中学二年二班学生正在教室上英语课,因教室破旧,学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乡政府也没有及时筹款修理,突然天棚塌落,当时被砸住12名学生,其中16岁的王彦波伤势严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984年6月1 2日早7时10分左右,木兰县制筷厂滕忠文,同一工人打赌扛1根木头,如果能扛到大门外就给10元钱。滕忠文扛了20多米后,因无力坚持,木头和人同时跌落,木头砸在滕忠文头部,出血不止,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2日上午10时死于手术台上。
    1970年3月22日,新民公社新华大队驾驶员阎金,试开新买的拖拉机,在经大队至公社途中,王云龙(男,14岁,新华小学学生)和傅清华从后面攀上拖拉机坐在牵引架上,拖拉机开上了公路,离新民南门1公里的桥南头,王云龙的裤腿被链轨绞了进去。傅清华发现,就下来往拖拉机前跑,叫拖拉机停下。司机阎金初时以为傅清华要坐拖拉机,没有停下,待停下后,发现王云龙已被绞死。
    1960年6月18日,兴隆乡王家屯隋德发,男,40岁,在草甸子放牛往家走,行至距离王家屯l里多地的大道上,遇见霹雳暴雨。因全身湿透又无防范,被霹雳击毙。与此同时,还击毙4头牛。
    柳河镇临江村社员胡俊海,1984年3月31日,一天内在邻居家先后喝了3次酒,总量约2斤左右。因过量,回家后睡又睡不下,吐又吐不出来。4月1日2l时发现呼吸困难,经本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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