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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1956年以前,太平区人民政府只设会计员1人,负责领发工资,办理行政经费,以及借款报销等事宜。1956年4月,太平区人民政府成立财政科,科内设会计、审核、出纳各1人。不是一级财政,所需费用由哈尔滨市政府拨款(包括文教、卫生、公安、法院的经费)。1958年初,财政科下设预算、农税、事业3个组(当时农业税征至永源、巨源、民主、东风)。1959年9月,哈尔滨市税务局太平分局与区财政科合并,成立太平区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局,全局共80人,下设税一科、税二科、地方税科、会计科、预算科、农业财务科和办公室。
    1961年4月,财政税务分开,税务仍恢复哈尔滨市太平税务分局,财政则成立太平人民公社财政局,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农业财务科。1962年,财政机构缩小,改财政局为财政科,有工作人员5人。
    1967年4月,太平人民公社财政科改为太平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工作人员3人。1968年10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财经委员会,接管了太平税务分局。1971年9月,撤销财经委员会,恢复了太平区革命委员会财政科和太平税务分局,财政科设工作人员4人,具体业务分工是预算内资金2人,国营商业利润1人,农业税1人,预算外收入无专人管理。
    1973年10月,科内设支出组(行政机关、公、检、法、文教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收入组(商服利润、其他收入)、农业财务组(农业税)。1984年4月,区财政科改为财政局。局下设预算科(财务预算)、工商企业科(区街工业、商业收入)、农村财务科(农业税、乡镇工业财务)、办公室。同年,太平区审计局成立,至1985年,太平区财政、审计机构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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