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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二节 收入支出
 
   
    50年代初,太平区财政支出均由哈尔滨市财政局拨款。1958年以后,太平区财政收入除市财政拨款外,还有农业税收、企业收入及其它各种税收。财政支出,主要是地方行政事业、文教卫生体育、扶持工农业及公益福利支出。对于基本建设、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等有关补助支出,哈尔滨市政府做为专项拨款。
    1959年9月除中直和省属企业财政收入直接上缴外,其余全部财政收入均归本区财政税务局征收,当时区财政税收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政策。1959年9月至1961年4月财政收入为1565.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O.5万元,上级拨款39.2万元,农业税66.8万元,各种税收1438.2万元,其它收入21.2万元。支出1 562.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费支出77.2万元,文教卫生体育支出111.5万元,公益福利支出3.3万元,其它支出1 370.8万元。1961年财政税务分开后,财政机构缩小。1963年,农业税交由滨江区征收。1968年10月-1971年9月,区财政业务范围扩大,负责中直和省直属企业利润的监交和太平地区税收以及各项行政费用支出。1971年,财政收入为2 541.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3.6万元,商服企业利润41.9万元,各种税收2484.6万元,其它收入O.1万元。支出为2 569.1万元,支大于收,出现赤字18.9万元。从1972年至1984年,太平区财政业务相对稳定,只是1974年增加一项计划生育支出,收入与支出数额逐年增加。1972年收入为373.1万元,1984年收入为929.7万元,1984年比1972年收入增长近2.5倍。支出,1972年为363.1万元,1984年为890.3万元,1984年比1972年增长2.45倍。1985年,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预算内收入达129.5万元(预算内收入主要有工商统一税、其它工商税、农业税、商业收入、其它收入),预算内总支出1 057.4万元。历年财政收支统计表、历年预算外收支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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