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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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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军事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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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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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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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律师事务所建立于1985年3月,隶属区政府司法局。有7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律师1人、律师3人、工作人员3人。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工作,答复法律询问,对刑事,民事诉讼出庭辩护,办理经济代理。从1985年3月~12月,律师事务所共参加刑事辩护28次,民事代理105次,经济代理49次(避免经济损失95万余元),为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13个,为"两户一体"担当法律顾问5家,办理非诉讼调解案件10件,解答法律咨询486次,代写法律文书338人次,接待来访1 066人次,进行法律宣讲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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