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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组织
1956年,太平区劳动科成立后,开展劳动保护业务,配备1名干部负责全地区劳动保护工作。1962年,企业归口管理后,劳动安全工作由市劳动局直接管理。1975年成立区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科),区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并设有专、兼职安全员。1980年后,由于街道、乡镇企业的发展,重新调整了区安全委员会,区劳动局增设专职人员抓劳动安全工作。
二、劳动保护用品
1946年以前,工厂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也不向工人发放保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企事业工人开始实施劳动保护,并按不同工种定期发放集体或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给予保健食品待遇。
三、安全生产
全区从50年代开始,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防火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安全制度。1963年,贯彻全国和黑龙江省矽尘会议精神,全区开展"十防一灭"的安全生产活动,即防撞压、坍塌、爆炸、粉尘、火灾、水情、烧烫、坠落、中毒、触电,消灭死亡事故。从此,全区各单位每年均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教育活动,并组织安全大检查,实行了奖罚制度。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安全工作无人抓,事故无人管,工厂管理比较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厂的安全工作重新纳入日程。区劳动局自1983年开始,每年均举办工厂厂长、车间主任或专兼职安保员学习班。每期为1周左右时间。由于强化了各企事业安全意识,认真抓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和减少了一些恶性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锅炉生产安全运行管理,自1977年开始对区内取暖锅炉使甩变化和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卡登记,同时对司炉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截止1985年全区共办司炉工培训班5期,每期平均参加人数250人次,经考试合格者(理论与实际操作)发给双合格证(第一年为见习证),才准许司炉。全区重大恶性事故伤亡统计表(1983~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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