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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族工作
 
 
【开展民族政策大检查】
 
 
    市政府于1989年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政策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组成了民族政策检查领导小组。大检查历时四个月,于1989年4月结束。其间除深入基层,听取和检查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外,还解决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由市水利局投资250万元,优先安排了阿什河流域的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程。阿城市把部分征购粮任务偏重的村屯下调了22%;市供销社对少数民族村所需化肥、农膜、农药作出优先、及时供应的保证;市商委制定了关于经营、供应清真肉食问题的八条规定;市工商局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成立了回族饮食业个体业者民主管理委员会,解决清真饭店不清真的问题。
    (傅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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