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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对照中央“新五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从1994年5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进行自查的有市级5个班子和12个区、县(市)、113个市直单位,共9 593名处级以上干部(含县市科级干部),占总数9 637人的99.54%。其中市级干部40人,局级干部711人,处级干部5 225人。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自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买车,以及购买走私车、假冒“三资”企业购车、无编购车和公车私落等违纪车辆115台,核人民币1 410.45万元;(2)用公款装修住房、住房超面积、从基层乱拉资金买房的108人;(3)个别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占用企业财物核人民币1 885.71万元。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查出的问题都已纠正。(孙滨林 孙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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