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宗教》
 
 
第七篇 宗教事务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哈尔滨市宗教房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苏双方的协议,苏联政府无偿地把帝俄侵略中国期间所建的东正教堂及其房产移
交给中国政府管理。1956年1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按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
指示精神,组建了哈尔滨市东正教房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和维修东正教房产,由东正教教务
委员会主席大司祭王玉林和吴志全负责,并配干部彭玉坤具体负责房产管理工作。办公地点
在道里兆麟街91号院内。1958年,为解决宗教界自养问题,经请示宗教工作委员会同意,将
东正教房产管理办公室改为宗教界房产管理委员会,将天主教、基督教房产合并统一管理,
配干部2人,工人8人,所辖房产共16000平方米。办公地点迁到文化公园,负责人为郝广钧、
张荣起。1962年,天主教、基督教提出房产自行管理。1963年,局党组决定,将天主教、基
督教房产交还自行管理,并将宗教界房产管理委员会撤消,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局房产办公室,
负责管理东正教1万平方米房产,为国营事业单位,编制1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各教神职人员被揪斗,教会关闭。房产办公室又陆续代管与维修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
教的房产。办公地点在红军街。
  1969年,按照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69)31号文件精神,房产办管理的房产、财
务和人员全部移交城市建设管理局。
  1973年1月25日,根据市革委会副主任吕其恩的指示,恢复哈尔滨宗教房产管理办公室。
由市房地局交回全部人员、房产和部分财务,负责管理维修各教会房产。由于任务增大,经
市编委批准编制为25人,其中干部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财务、出纳、总务各1人)、
工人20人。办公地点在鞍山街15号,后迁到东大直街52号。
  按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于1985年2月将统管的教会房产交给各教管理。房产办公室管
理东正教、道教和其它外国教会房产,担负东正教活动和神职人员的经费、包烧费、东正教
堂小修和中修任务,在房产政策和业务方面对各教房产管理给予指导。
  1973—1990年,共提供自养经费352332元。累计上缴税金为73000元。到1990年底,有
固定资产7万元、财政存款4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每年房租收入和其它收入,可以维持房
产维修,略有结余。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