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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1.3(总第28期)  
  类别:评志采珍  
评《乌鲁木齐市志》第二编第一章基础设施志稿
郑茂昌
(作者单位:市志办编审指导三处)
     
    《马鲁木齐市志》基础设施章,写得比较好,资料丰富,重点突出,观点明确,语言朴实,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
    《乌鲁木齐市志》基础设施章的编者,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记述了城市基础没施各项事业的发端、沿革和现状,运用历史对比的方法,把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没所取得的成就作了如实的反映。读了之后,如身临其境,特别是编者用丰富的资料,鲜明的观点,反映了一个正在发展的新兴城市,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如建国前,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非常简陋、原始,马路“无风三尺上,有雨满街泥”。建国后,发展很快,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编者忠实地记述了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形成的历史、改造和发展状况,以丰富的史实资料反映了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乌鲁木齐市在城市基础没施建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乌鲁木齐市志》基础设施章的编者,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编写原则,能够把正确的理论观点和党的政策精神体现在史实和资料的取舍、使用和记述之中。如对道桥建设的记述中有这样一段内容,“抗日战争开始后,新疆成为抗战后方,乌鲁木齐成为向内地运送抗日物资的国际交通线的必由之地。1937年修建了光明路,拓宽了新南街,扩建了新府大街、府西街和东大街,将主要街道铺筑卵石路基和砂砾面层。”这种寓情于事的描述,不仅记述丁基础没施建设的历史状况,同时也反映了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广大人民同仇敌忾,积极支援前线的史实。由于编者指导思想明确,在资料的选择、运用和叙写的方法上都做了相应的考虑,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衰起伏与社会制度的更迭和方针政策的变化都密切地联系起来,做到了“观点和资料的统一”。
    (二)
    这一章志稿,值得学习的优点很多。作为本书,为了提高志书质量,我认为以准确地找出尚存在着的一些不足和疏漏之处,进一步修改、调.整和补正,应该说更为重要。我没有看到《乌鲁木齐市志》的整体篇目,仅就这。一章的内容作为依据,提几点意见:
    一、篇目设置问题
    1、有的归属不当。城市基础设施,一般说大体上应包含交通、通讯、能源动力、给水排水、防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七个系统方面的内容,乌鲁木齐市的基础没施内容,根据记述的情况来看,它主要应包含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市容环卫等等,而不应该包含供煤、供油的内容,供煤、供油应归到物资管理内容记述。另外,车辆也不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内容,它是运载工具,是基础设施的利用者。一般应放在交通章节中记述,如果没设交通章节,在此记述也还可以。 
    2、有的领属不当。章与节的关系是领属关系,节所记述的内容是章的内容的一部分。而《鸟鲁木齐市志》基础设施章下设置的“行政建制”和“城市规划”二节,它们之间不是领属关系,这二节志稿所记述的内容,也不是基础设施内容的一部分,行政建制记述的县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为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城市规划记述的是各时期全市的规划内容。因此,把这样一些内容设在基础设施章下记述,违背了章节之间的领属关系原则,按先规划后建设的逻辑关系来分析也不合适。从城市规划节所记述的“工业规划”、“住宅规划”、“郊区规划”等内容来看,都不能算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内容。更为明显的是“城市人口”控制规模,它与基础设施不存在什么领属关系。所以,把“行政建制”和“城市规划”设在城市建设编下为章与基础设施章并列为之合理。    
    二、行文表述问题    
    1、数字表述不舰范。在使用数量词上,有汉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混用的地方。如57页“1975年以前出厂输出管道有两条,后增加到4条,”前后两个数量词,前者用汉文数字,后者用阿拉伯数字,不统一,应当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2、时间表述前后矛盾。如2页行政建制中记述迪化市政委员会,是1940年成立的,而100页市容环卫中记述迪化市政委员会于1939年招收清道夫,前后记述的年代不一致。
    3、简称概念不清。如93页,在记述市出租汽车公司购进车辆投入营运时,把日本产“皇冠”牌高级小轿车,简写成“日产”,概念不清。
    4、用词不当。如50页“路灯事业受到严重破坏,路灯盏数有减无增”,路灯是公用事业的一部分,要讲事业,还是以提公用事业为好。因此,应改为“公用事业受到严重破坏,路灯盏数有减无增”。再如106页,“由于道路失修失养,主干道路的拥包、搓板麻面大面积的坑洼和路面积水到处出现”,应改为到处“可见”。
    5、四级标题位置不当。全书四级标题都是顶格书写,位置不当,按行文要求,一般应空二格。
    6、顺叙记事中有插叙。如13页先记述“1985年修筑了乌拉泊至水磨沟红桥的危险品仓库公路”,后记“1978年以后一一共同治理泥泞巷道”,违背了记事由远而近的原则。将前段移到最后为好。
    7、漏字问题。如56页“对月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大户和自备井水实行统一管理”的记述。因为实行统一管理的是“单位”,而不是自备井水,所以,自备井水后面应加上“单位”二字。再如109—110页,“天山区清洁队117人,清扫面积24.57平方米”,“民办清扫保洁员214人,清扫保洁面积54.72平方米”。很明显在计鼍面积上都漏掉了一个“万”字。
    8、表述不准确。如61页“自来水公司还于1960年在人民路、龙泉街;1966年在三桥修建了供汽车取水的大水站”。应改为“自来水公司还于1960年和1966年分别在人民路、龙泉街和三桥修建了供汽车取水的大水站”。如能以准确的数量词代替模糊的形容词“大”为更好。99页,“1979年,4月25日4—6时降雨水1.5毫米,集中降水17—24时,7小时之间,市区降水量达37.3毫米,洪水暴发”。话不通顺,时间重复。应改为1979年4月25日4—6时,降雨水1.5毫米,17—24时集中降雨水37.7毫米,洪水暴发”。
    9、不必要的解释。如67页对“明沟”和“暗沟”的解释是多余的,应去掉。
    10、还有应标明时间的而没有标明,如114页“整顿交通秩序”,“整顿农贸市场”,“落实‘门前三包’岗位责任制”等内容,都没有时间概念,事物的发端、转折变化及现状都模糊在一起。
    以上这些看法,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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