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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照《商检法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哈尔滨地区的各种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发证。截至1990年底,机电仪商品共有13个工厂的56种规格的商品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商品种类有轴承、量刃具、电动机、拖拉机、锻压机床、蓄电池、电线电缆、油石、标准件等。
对轻工、纺织、服装生产厂进行了合面考核与复查。向纺织17家、轻工4家和服装47家生产企业颁发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从1989年2月21日《商检法》发布以来,加强了对一般出口商品包装质量的检验和管理。到1990年底,哈尔滨地区的宏伟纸箱厂、哈尔滨包装容器实验印刷厂、哈尔滨塑料一厂、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冷冻加工厂纸箱车间、哈尔滨塑料编织厂、太平塑料厂,分别获得黑龙江商检局颁发的黑龙江省《出口商品包装质量许可证》。
1990年8月国家商检局在哈尔滨市东北地区海上出口危险品运输包装检测中,200公升闭口钢桶、100公斤电石桶分获一类危险品包装合格证书。
自1990年5月1日起,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开始对哈尔滨市及全省的一般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实行检验与管理,至年底,哈尔滨地区共检验了1 472批,保证了出口商品的运输安全与商品质量。(周宪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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