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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三编 工业电力建筑业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三节 建筑管理
 
      【工程招投标管理】  县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县政府和县计委、县建设局领导下,由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具体管理实施。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标人(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多家投标人中选择可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价格合理、社会信誉度高、有较强施工专业技术队伍建筑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响应招标人参加投标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载有具体的企业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完成确定日期、投标工程报价、施工技术队伍等内容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依法与其他投标人进行竞争,确定是否被招标人、评标委员会选中。1990-1995年,由于没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可遵循,又没有可借鉴经验,招投形式比较简单,方法不规范。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邀请标,占招标总数30%弱;二是议标,约占70%强。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来确定。1996年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为进一步促进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县域招投标管理,县政府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姜继志任组长。1996-2000年,新开工招投标率100%。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招投标法》,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建设局制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各建设单位都相应制定《评分办法》、《综合评议评标办法》。经县政府、县建设局不断依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招投标各主体方企业行为,基本上消除行政干预和人为影响,应招标工程和应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均在100%,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招标工程原则,初步建立起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1990-2003年,招标项目352项,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招标工程投标额:一般砖混民用住宅,1990-1993年为300-320元/平方米,1994-1995年为430-450元/平方米,1996-1998年为600元/平方米,1999-2003年为600-620元/平方米。
    【质量监督管理】  1991年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土建、水暖、电器专业技术人员11名,并于1992年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考评验收,为达标质监站。至2003年,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县建筑工程市场实际,制定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技术人员培训通知》,加强质监站全体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政策法规培训学习,提高质监站工作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强化对建筑企业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每年培训达200多名。与省、市质检部门联合办班,由省、市和县质监站工程师授课。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规程、标准、生产操作工序等方面进行传授指导,提高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为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质监站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全质办、质检科、质量管理小组等多级质量管理机构。对建设开发单位、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按规章要求都建立起质量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技术人员"三位一体"质量管理体系。为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县质监站编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计划》,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点结构、重点部位实行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各方主体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认真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对每项建筑工程都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在整顿规范县建筑市场工作中,还开展"百日质量竞赛"活动,并参加沈阳、长春、哈尔滨三市优质工程评比、市属十二县(市)工程质量联合检查评比等活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91-2003年,县建筑工程管理站逐年制定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及其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工作经理、专职安全员三级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生产百题知识问答》等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了企业整体素质和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事故明显下降,不安全因素明显减少,重大伤亡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每年对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4-5次,检查主要内容是组织建立、制度制定、档案建立、对施工现场具体部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采取有效办法进行整改,迅速消除隐患。通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普及全县城乡,监督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96%,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有效地控制了重大事故发生。
    【标准定额管理】  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取费资格逐年进行检查。1991-2003年,开展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工作,逐年把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在《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杂志上,共发送15期,为呼兰县城、哈尔滨市地区建筑工程造价提供准确依据。每年还开展对预算员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和规范预算员工程取费定额管理水平。按照市建委规定,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至2003年共组织培训预算员400多名。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严格遵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收费有关文件,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对红砖墙体面积规定按9元/平方米收费;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对水泥1999-2002年按10元/立方米收费,2003年按5元/立方米收费;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对工程定额测定按工程造价1995年3.96元‰、1998年1.6元‰、2003年1元‰收费。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1991-2002年按工程总造价2.5元‰、2003年按1.75元‰收费。
    【工程建设监理】  1997年成立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技术人员有工程师以上职称12名、助理工程师20名、总监3名、持证上岗监理人员19名。公司整理规章,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岗位责任制和监理工作制度,编写《呼兰县监理规划》和《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健全了监理组织机构,从人员、组织、制度上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坚持无标识不准入场、无检验不准入场、无合格证书不准入场,实行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三大控制和合同、信息两大管理,使各受监工程自始至终在良好环境中运行。1998-2003年,先后对县地税局办公楼、县文化中心楼、呼兰师范专科学校综合楼、县教育局小区住宅楼和县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中学校教学楼,以及县新华、繁华、花园、金街、顺南、幸福、紫玥、国税局8个小区商服住宅楼等进行监理,完成监理工程面积130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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