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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金融》
 
 
第一篇 货  币
 
 
第二章 纸  币
 
 
第十二节 人 民 币
 
 
  一、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3区的本位货币,
统一流通。东北地区地方流通券仍是东北解放区的本位币。
  1951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自1951年4月1日起,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限
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规定为东北地方流通券9.50元兑换
人民币1元。4月1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兑东北地方流通券的布告》,规定自4月1日
起,一切计价、记帐、契约等均改为以人民币为法定的货币本位。4月1—30日,无限制收回
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仍准许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在市场上流通。5月1—31日以前,东北银
行地方流通券不准在市场上流通,可以向银行无限制兑换。
  松江和黑龙江两省政府均成立了“统一币制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具体兑换工作由
东北地区人民银行负责。由于人民币和东北币兑换率有零数,省“统一币制委员会”决定:
由人民银行、商业厅和市工商局印发“兑换比值计算表”;商品物价一律以3月31日原东北
地方流通券价格为基础折算成人民币,同时标价;折算中发生的零数,公营企业一律“只舍
不入”,找零时“只入不舍”;自4月1日起,各工商业者对东北地方流通券“只入不出”。
银行在兑换工作中,行长、主任亲临指挥,辖属各级机构均设收兑办公室,并委托有关机关、
企业和农村合作社设立代兑所,加速收兑。在兑换截止期将至,而农村正值农忙期间,为照
顾农民实际困难,经东北人民政府同意,以不公开公布形式将收兑期限延至6月末。同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规定:6月30日以后再有以东北地方流通券兑换人民币者,须持
机关、部队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函件,写清理由、券别、金额后,由基层行处报
请东北区批准方得给予兑换。
   二、新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3月1日起发行新
的人民币(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新币
面额主币分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辅币分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
伍角6种。每券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新旧币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
币1万元。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
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
行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在内,亦自同一日起,用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和清偿;
所有旧币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兑换期间,旧币仍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同
时流通。票面壹万元、伍万元两种旧币至1955年4月1日停止在市场流通使用,4月30日前仍
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新币,1955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
行停止收兑。
  1955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告:截至5月10日,票面额伍千元及伍千元以下各种旧
币,停止在市场流通使用,6月10日前仍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及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
新币,1955年6月11日起停止收兑。
  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告:为调整人民币票券种类,便
利流通使用,限期收回市场上流通的3种人民币票券:1953年版黑色“工农”图景的拾圆券,
1953年版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景的伍元券,1953年版深绿色“井岗山”图景的叁元券。
收兑期限:1964年4月15日—5月14日。4月15日起,3种人民币票券停止在市场流通使用,可
按照票面金额,到收兑处全额换取可以流通的人民币,5月15日起,人民银行停止收兑。5月
14日,公开收兑期满,仍有要求兑换者,须经当地政府或所在机关、企业、人民公社证明,
由人民银行内部掌握予以兑换,延期一个月。后经国务院再次决定,把内部掌握收兑期限,
延长到1964年9月末,10月1日停止收兑。兑换期过后仍有要求兑换者,则区别不同情况审查
兑付:国内劳动人民,要求兑换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有区以上机关、企业或人民公社的证
明,经人民银行基层行处审查批准后给予兑换;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和外国侨民,原则上一律
停止兑换,必要时,须经办事机关和外侨管理部门证明,省人民银行审查报总行批准方予兑
换。
  新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起陆续发行,到1985年末,发行纸币面额11种,版面22种。
  1987年4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一套1980年版人民币,面额主币有壹圆、贰
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和壹佰圆6种,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新版人民币发行后与
现行人民币混合流通,比率为1∶1。每种新版人民币票面都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正面
上方有隶书“中国人民银行”行名,背面有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壮文和汉语拼音书写
的行名和面值。主币正面还印有盲文,面额符号。
  壹圆券,用满版古钱水印纸印制。幅长140毫米,宽63毫米。主色调为深红色。正面右
侧主景是瑶族、侗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衬托的面值“壹圆”二字,左上角有国
徽。背面中央主景是长城。
  贰圆券,用满版古钱水印纸印制。幅长145毫米,宽63毫米。主色调为绿色。正面右侧
主景是维吾尔族、彝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衬托的面值“贰圆”二字,左上角有
国徽。背面中央主景是南天一柱。
  伍圆券,用满版古钱水印纸印制。幅长150毫米,宽70毫米。主色调为棕色。正面右侧
主景是藏族、回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衬托的面值“伍圆”二字,左上角有国徽。
背面中央主景是长江巫峡。
  拾圆券,用固定农民头像水印纸印制。幅长155毫米,宽70毫米。主色调为黑蓝色。正
面右侧主景是汉族、蒙古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补托的面值“拾圆”二字,左上
角有国徽。背面中央主景是珠穆朗玛峰。
  伍拾圆券,用固定工人头像水印纸印制。幅长160毫米,宽77毫米。主色调为黑茶色。
正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衬托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人像右下方是面值“伍拾圆”
三字。背面中央主景是黄河壶口,左侧以古典图案托出国徽。
  壹佰圆券,用固定毛泽东侧面像水印纸印制。幅长165毫米,宽77毫米。主色调为蓝黑
色。正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印图案衬托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侧面像,人像右下方
是面值“壹佰圆”三字。背面中央主景是井冈山主峰,左侧以古典图案托出国徽。
  壹角券,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幅长115毫米,宽52毫米。主色调为深棕色。正面左侧
主景是高山族、满族人物头像,右侧是面值“壹角”二字。背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托出的
国徽。
  贰角券,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幅长120毫米,宽55毫米。主色调为蓝绿色。正面左侧
主景是布依族、朝鲜族人物头像,右侧是面值“贰角”二字。背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托出
国徽。
  伍角券,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幅长125毫米,宽58毫米。主色调为紫红色。正面左侧
主景是苗族、壮族人物头像,右侧是面值“伍角”二字。背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托出图徽。
  硬币。1957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自1957年12月1日发行金属分币(简
称硬分币)。硬分币计有壹分、贰分、伍分3种,都是银白色、圆形。壹分硬币直径1.8公
分,贰分硬币直径2.1公分,伍分硬币直径2.4公分,周边有细齿纹。背面图案,三种硬分
币都是一样,中部是国徽,国徽上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正面图案,中部分别是
“壹分”、“贰分”、“伍分”二字,字的周围是麦穗图案,上方分别是阿拉伯数字“1”、
“2”、“5”,下方有铸造年号。
  1980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四种金属人民币通告》指出:自1980年4月15日起,
陆续发行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圆4种金属人民币。壹角、贰角、伍角币材为铜合金;
壹圆币材为铜镍合金。4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
市场上混合流通。4种金属人民币的特征:三种角币,背上方有国徽图案,下方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字样;正面,分别表示币值的“壹角”、“贰角”、“伍角”字样和“1”、“2”、
“5”阿拉伯数码。文字的周围有麦穗,下方有齿轮和公元年号,均为金黄色,壹角币直径
20毫米、贰角币直径23毫米、伍角币直径26毫米。壹元币背面,正上方有国徽图案,下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和公元年号,正面图景为长城,下方有“壹圆”字样,色泽为银灰
色,直径为30毫米。
  1980年,发行4种金属币,目的是配合旅游事业的发展,丰富硬币币种,
满足国内外货币收藏家的需要,以对外销售为主,增加外汇收入。哈尔滨市分行及所属各办
事处,均属省分行“保管点”,为省分行代发行。各保管点的4种金属币为数不多,主要投
放到商业部门“找零”用及银行职工以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换少部分作为收藏珍品,沉
淀在个人手中,市场上见不到流通。
  二、金属纪念币
  1984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发行3种图
案、面值均为壹元的金属纪念币,1984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3种纪念币特征:背面图案
均为国徽、天安门广场及礼花,国徽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及“1949—
1984”字样。正面图案分别为:华表、松树、仙鹤和长城组成的象征祖国万岁的图案;汉、
蒙、维和高山族人物形象组成的象征民族大团结的图案;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等领导在天
安门城楼上举行开国大典图案。背面图案下方或下侧方均有“壹圆”字样。3种纪念币的直
径均为30毫米,色泽呈银灰色。
  1985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一枚,该币背面图案为
国徽,正面图案为布达拉宫,面值人民币1元,可流通使用,主要在西藏自治区内发行。
  1985年10月1日,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镍质、银
质纪念币各1枚,镍质币面值1元,银质币面值10元,与人民
币等值流通。
  1986年9月20日,为纪念国际和平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铜镍质、银质、金质3种“国际
和平年”纪念币。图案均为:背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正面为胡耀邦同志访日时赠送给
日本人民的礼物——和平雕像图案。
  1987年7月30日,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铜镍合金纪念币1
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景,正面为《放牧图》,直径30毫米,
面值1元,与人币等值流通。
  198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纪念币1套,共3枚,铜
合金制成,每枚面值1角,直径20毫米,背面图案均为第六届全运会会徽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六届运动会”字样,正面图案分别为足球、排球、体操运动员形象以及面值“1角”和
年号“1987”字样。
  198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1元,
材质为铜镍合金。
  198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1元,
重量9.3克,直径厚度1.7×30毫米,材质为铜镍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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