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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二章 粮食
 
 
第二节 统购统销
 
 
    一、征购
    1949年建国后,国家在保证农民自身粮食需求的情况下,直接向农民征购粮食。从1949--1952年,共征购粮食13 386.9万斤,年均征购3 346.7万斤。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1956年和1957年连续两年欠收的情况下,全县征购入库粮食15 503.6万斤,年均征购入库3 100.7万斤。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三年自然灾害困扰下,全县人民克服困难,共完成征购粮17 912万斤,年均征购3 582.5万斤。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共完成征购粮3 865万斤,年均征购1 288万斤。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征购粮18 897万斤,年均征购3 779万斤。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购粮食13 908万斤,年均征购2 781.5万斤。
    第五个五年计划,从1976--1980年全县累计征购粮食16 467万斤,年征购3 293万斤。
    "六五"期间征购20 113万斤,年征购4 022.7万斤。
    从1949--1985年,37年间全县共完成征购粮120 051万斤,年平均征购3 244.6万斤。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历年粮食产、购、销情况表(附表)
    二、供应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通河镇内设立了粮食供应站,按定量给城镇居民供应粮食及食油;工商业用粮、饲料粮也按计划供应,不允许自由买卖。国家粮食供应品种比较齐全,粗粮、细粮搭配,每逢重大节日,还增加细粮和食油供应量。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城镇人口口粮,工商业用粮,全部实行低标准,取消了一切不合理的粮食补助,城镇人口定量在25斤左右。城镇有公共食堂161个,就餐人数30 085人,占总人数的52.8%。粮食部门设食品加工站4个。
    1964年,国家对粮食价格做了调整,保证人民生活基本稳定,对城镇居民供应粮实行销售价格倒挂补贴,居民供应粮价格一直低于国家向农民征购粮的价格。当年共销售粮食1 514.7万公斤,其中供应口粮1 187.4万公斤,1984年,粮食供应倒挂补贴207万元。198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08 787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7.43%,其中通河镇36 525人,双阳机械厂5 082人,前进机械厂2 551人,清河林业局22 435人,通河林业局21 7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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