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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五篇 商业
 
 
第三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
 
   
    1961年4月通河县物资公司成立,与县物资局政企合一,职工干部7人。主管经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和设备、化工材料、轻工材料、建筑材料等。
    1962年10月职工干部发展到16人。
    1968年10月物资局撤销,成立物资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木材公司并入物资公司。物资公司设物资组、木材组、木材加工车间、工业煤炭管理站等,职工62人。1970年物资公司由中央企业改为地方企业,人、材、物三权下放到县统管。1975年6月与木材公司分家后,政企分开,取消科(局)店,物资公司成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
    1985年,物资公司设有金属材料组、机电设备组、财会组、政工组、驻哈调查组、协作组等,共有干部职工52人。
    一、购进
    1961年物资公司成立后,物资购进额比较高,其主要部分是通河林业局交给县计划外浓河山区困山材,至1963年,共购进困山材3万多立方米。1964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资的需求在数量上增多,在品种规格、质量上要求运用对路多样化,但是,物资系统受到性质和体制的束缚,仍是按国家计划进行购销业务,即国家计划给多少就供应多少。
    1970年物资公司由中央企业转为地方企业后,由于计划内的有限资源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开始进行计划外资源购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开放,对外搞活政策的实施,物资公司开始实行企业横向联系、物资协作,使购进额从1975年的186.5万元,发展到1985年的565.1万元,比1975年增长了3倍,从而,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和市场的需求。
    二、销售
    1961年物资公司成立后,物资销售按计划销售与供应,严格地执行上级下达的物资指标,以指标是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对资源充足用途较广的物资实行敞开销售与供应。计划外物资极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销售与供应逐步缩小计划内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物资销售渠道由管死管严变为对内搞活,加强市场调节,在完成计划指标按计划销售与供应外,积极组织计划外物资进行市场调节。
    三、经营    
    1961年物资公司成立后,经营的物资主要是统配部管物资:金属材料(黑色、有色和稀有金属)、机电产品与设备、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及原材料、建筑材料、工业生产用煤及二、三类机电产品和三类建材。经营中,按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局的规定,物资部门不但要管供,而且还要管用。因此,物资公司经营的物资除部分二、三类机电产品和三类建材可以供应个人,其它物资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项目专料专项供应。
    1978年,国家采取"串换调剂"的方法,解决弥补计划内物资不足,相继又开展物资协作使物资工作充满生机,物资经营范围、销售对象逐步扩大和放宽,满足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四、税利
    1961年物资公司成立至1969年中直企业阶段,4个年度盈利4.3万元,5个年度亏损15·6万元,盈亏相抵,纯亏损11.3万元。1970年物资公司由中直企业下放到县管至1985年,连年盈利,总计达66.6万元。
    1961--1985年物资公司为国家纯积累55.3万元。物资公司业务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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