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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志》
 
 
第六篇 财政
 
 
第三章 金融
 
 
第八节 信贷
 
       
    一、工业贷款
    1950年开始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县银行在贷款政策上大力扶持国营、集体企业,使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贷款51万元,工业总产值215万元,比1 949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三倍,主要产品产量超过历史最好水平,为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县银行按照"压缩商业贷款、支持工业资金需要"的政策,两次调低贷款率,本县工业得到了发展。1957年的工业总产值为1952年的两倍。
    第二个五个计划期间,本县银行无条件地充分供应信贷资金,使信贷工作大撒手,助长了一些企业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大量产品积压和浪费。1962年工业贷款965.5万元,而工业总产值仅606万元,仅是贷款的2/3。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银行重视信贷资金的管理,保证了财政、信贷、物资的三大平衡。使工业贷款得到了充分利用,贷款和总产值才基本恢复平衡。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流动资金被挪用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其它财政性开支。1967年工业贷款总投放量1 630万元,年末仅收回543万余元,余额达1 087万元。形成资金周转缓慢、经济效益下降。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开始顺利地实施第五个五年计划。本县工业贷款逐年增加,工业总产值有所增长,1977年工业贷款总投放量为4 026万元,工业总产值为6 337万元,是贷款的O.57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银行信贷工作也作了相应的改革,实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以销定贷"的政策,并增办了中短期设备贷款,至1985年共投放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性质贷款95万元。工业贷款效益日益增长,1985年工业贷款3 227万元,比1952年增长63.3倍;工业总产值4 569万元,比1952年增长21.3倍。几个年度工业贷款发放情况表(附表)、几个年度工业贷款和生产变化(附表)
    二、商业贷款
    建国初期,本县商业贷款大力支持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农村商业,限制私营商业。1955年开始压缩商业贷款,支持工业资金的需要,1957年比1954年压缩20.5%,1958年开始大力发展国营商业,扶持农村商业,商业贷款逐年增加。1985年商业贷款比1953年增长12.2倍,其中国营商业贷款增长4.2倍;集体个体商业贷款增长32.3倍;农村商业贷款增长143.5倍;粮食贷款增长15.6倍。
    1982年本县开始发放个体商业贷款,贷款1.5万元。1984年发放7.7万元,比1982年增长5.1倍。
    1949--1985年本县共发放商业贷款63 228.9万元。其中:粮食贷款34 687.2万元,占商业贷款的54.9%;国营商业贷款18 898.1万元,占商业贷款的29.9%;农村商业贷款8 094.2万元,占商业贷款的12.9%;集体、个体商业贷款1 549.4万元,占商业贷款的2.5%。历年商业贷款情况(附表)
    三、农业贷款
    伪满时期,伪满中央银行通河支行和兴农合作社,操纵本县金融大权,高利发放农贷。伪大同2年(1933年)通河县和凤山县共发放农业贷款7l 854.5元。由于利率过高,农民负担繁重,致使农民放弃贷款。伪康德元年(1934年),通河县和风山县共发放农业贷款26 424元,比大同2年减少63.2%。伪满初期通河、凤山农贷一览表(附表)
    1948年本县土地改革结束后,为了使农民摆脱贫困,大力扶植农业生产,人民政府发给547户农民农业贷款14万元(东北流通券),用于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其中购买耕马336匹、耕牛68头、车40辆。
    1949年本县发放农业实物贷款混合粮224万斤,当年,广大农民交还国家农业贷款混合粮173万斤,占贷出的76.2%。1951年开始改农业实物贷款为资金贷款。1952年对互助合作的农民的农业贷款利率打八折优待。1954年本县兴建国营农牧场,开始发放国营农业贷款。1958年开始对农业合作社发放粮食预购定金,1959年开始对农村社队企业发放社队企业贷款。1976年开始发放农村社员口粮贷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转向对农村承包户的贷款。
    1949--1985年本县共发放农业贷款18 786.2万元。其中:国营农业贷款3 011.8万元,占农业贷款的16%;集体农业贷款9 207.6万元,占农业贷款的49%;粮油预购定金2 628.5万元,占农业贷款的14%;社队企业贷款1 591.1万元,占农业贷款的8.5%;粮食贷款2 347.2万元,占农业贷款的12.5%。历年农业贷款情况(附表)
    四、基建贷款    
    通河县建设银行从1981年开办贷款业务。计有基本建设贷款、省财政委托贷款、省其它委托贷款、中央部企委托贷款、县财政委托贷款、更改措施贷款、临时周转贷款、信托贷款八种。至1985年底,37个企业单位(国营企业18个,集体企业19个)共贷款577.96万元。
    1983年本县为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经省批准利用发电厂的余热给县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1984、1985年两年共为该项目投放基本建设贷款180万元,使这个项目按期投产,发挥了投资效果,1985年收回贷款本息32万元。
    通河县面粉厂扩建项目共投放自筹技措贷款10万元和更改措施贷款60万元,于1982年建成并投产,年产量2.5万吨以上,年利润50万元。1984年按期归还全部贷款。1983年县食品厂改建县乳品厂。经上级批准自筹技措贷款53万元。该项目建成后,由于奶源没有解决,不能正常投产,经济效益较差,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甚至连利息都无力支付,1985年仅以贷还利3万元。
    1985年初县集中供热项目急需订购设备,先后三次投放临时周转贷款38万元,信托贷款20万元。
    建设银行贷款在个别项目上存在着管理偏松、贷款项目评估上,没有正确地反映贷款项目的客观实际,致使贷款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差,缺乏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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