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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物价》
 
 
第一篇 物价水平
 
 
第一章 物价指数
 
 
第一节 零售物价指数
 
 
    民国时期,哈尔滨市场商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自定,随行就市,总趋势为1913—1916
年稳中有降,1917—1920年逐年上升,1921年后有所回落,但1927年初仍比1913年高54%。
  哈尔滨沦陷初期,国际市场谷物销售危机,农产品价格下跌,加之日本侵略者为了解决
国内经济危机和摧毁中国民族工业,大量向东北地区倾销国内剩余工业产品,并对石油、火
柴、盐、酒精等实行专卖,在价格上进行统治,致使1934—1936年物价相对平稳。
  1937年日本侵略者开始全面侵华战争后,伪满洲国进入“战时体制”,对经济实行全面
统制政策,把重要的生产、消费物资全部垄断起来,市场供应日趋紧张,物价逐渐上涨。
1939年与1936年比,生活费用价格上涨56.7%,55种主要消费品价格平均上涨65.1%。
  1940年,日本侵略者出于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发布《物价及物资统制水平法》,加紧
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搜刮,引起了以消费资料为主的物价全面暴涨。特别是1941年太平洋战
争爆发后,市场物资更加奇缺,物价成倍上升。生活费指数:以1939年为100.00,1940—
1943年分别为130.50、164.10、185.80和196.90,4年物价上升近1倍。其中饮食费指数
以1939年为100.00,1940—1943年分别为143.10、193.50、217.40和229.80,4年上升
1.3倍。黑市价格,以1941年为100.00,1942—1945年分别为163.80、354.10、703.00
和2136.00,4年中上升20多倍。
  哈尔滨解放初期,原有薄弱的经济基础短时间内无力恢复,加之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
经济受到封锁,与南方的物资交流基本堵塞,造成市场供应短缺,物价暴涨。中共哈尔滨市
委和市政府为支援解放战争,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1946年7月
12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在《关于哈尔滨市的工作方针》的通知中提出了“安定人心,恢复与
发展工商业等”的任务。8月6日,松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停止使用苏联
红军票,以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为本位币。9月23日,特别市政府采取大量抛售粮食,并派
专人去外县采购粮食、物品等措施,平抑市场物价。1947年3月19日,特别市政府为防止奸
商投机,发布了《禁止市内粮食向市外运销》的布告,决定居民用粮一律凭证购买。6月1日,
特别市政府决定按户口低价售给居民粮食。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努力,物价涨势得
到一定控制,1949年10月—1950年2月,全国物价上涨近6倍,哈尔滨市物价总水平上升
44.1%,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50年,为平抑市场物价,建立正常经济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哈尔滨市政府根据中央
财政委员会和贸易部的指示,规定私营商业必须合理作价,整顿零售商品价格,不准私商哄
抬物价,扰乱市场。1951年4月又发布《关于统购棉纱实施办法》,禁止投机商倒卖棉纱。
11月在私营工商业中推行商品议价办法。1952年3至4月,国营、合作社商业陆续降低一批日
用百货商品价格。9月设立百货批发交易市场。由于政府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国、合商业积
极扩大商品推销、回笼货币,使稳定物价工作初步取得成效,市场物价从此进入基本稳定时
期。
  1953—1954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社会购买力增大,商品需求量超过了市场可供量,
物价指数比上年分别上升4.3%和5%。1955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工资期间停
止调整物价的通知》,规定从7月起,除鲜活副食品价格可按季节合理升降外,其他商品价
格暂时冻结。1955、1956年的平均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0.3%和0.4%。1957年肉、禽、蛋、
鱼、等食品价格回升,加之燃料提价,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9%。1953-1957年,哈尔
滨市零售物价总水平累计上升11.9%,平均每年递增2.27%。
  1958年后,在"大跃进"左的思想影响下,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比例失调,加上
1960年后农业连续遭灾致使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特别是副食品严重短缺,物价迅速上涨。1961
年,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3.6%,成为1950年以后物价涨幅最高的年份。1961年9月,中央
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决定对粮食、棉布、食盐、食油、食糖、火柴、煤、房租、水
电等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政策,不准提价,有的还实行定量供应。同年,为回
笼货币,平衡供求,还陆续对糖果、糕点、烟酒等凭票供应以外的部分实行高价政策,还采
取了控制粮食销量,发展养猪、养鸡业,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等措施,使生产得到恢复,供
需矛盾缓解。1962年,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7.7%,但由于国营商业货源不足,集市价格猛
涨,肉、蛋、豆油等价格高出牌价十几倍。1963年起,市场形势逐渐好转,物价指数回落,
1963-1965年,零售物价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7.5%、2.7%和0.7%。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取冻结物价措施,哈尔滨市零售
物价指数平均每年递增0.5%,物价基本稳定。但物价长期不动的做法违背价值规律,加剧
价格扭曲,阻碍生产发展,造成市场上许多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以致不得不采取凭票、限
量供应的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对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底开始提高
八类副食品零售价格,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涨2.1%,1980年上涨8.1%。1981-1983年
先后有升有降地调整了矿产品、烟酒、纺织品等价格,但多为提高基础产品价格,加工产品
价格未同步调整,所以对零售物价水平影响不大,3年累计上涨6.7%,平均每年上涨2.2%。
1984年起,陆续放开部分农副产品和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特别是1985年国家决定调整粮价、
放开猪肉价之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当年比上年上升13%。虽然价格的调整和放开影响到
物价水平的变动,但是国家本着价格改革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在价格调整影响到居民生
活时都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居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1979-1985年,哈尔滨市零售物价水
平上涨了39.2%,而同期的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生活费收入分别提高41.4%和142.2%,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分别净提高1.6%和7.4%。
  1986年起,由于经济发展过热,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通货膨胀和物
价不断上涨的势态,哈尔滨市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年上升。1988年,物价比1987年上涨
20.7%,是1951年后哈尔滨市物价涨幅第二个高峰年,比最高的年份1961年仅低2.9个百分点。
同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
根据这一方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稳定物价的紧急通知,市物价局制定了
控制物价的6项措施。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控制,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渐
回落,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1989年为116.2,1990年为105.7,两年累计上涨22.8%,
其中1990年的涨幅是1986年以来5年中最低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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