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以旅游为主的城市而言,一部完整的市志缺不了旅游篇。旅游篇直接反映一地之山川景色和名胜古迹,同时也包括吃、住、行、娱乐和购物等旅游有关的内容,是志书中其它篇、章难以替代的,它通过对一地旅游资源和相应服务设施的全面记述,不仅能达到存史、资治、教化的功用,也能为投资者和旅游者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引导。
由于旅游篇兼负着多种功能,如何入志是我编纂时经常考虑的核心问题,张汉宁先生在《'旅游志'编写述要》一文中,对旅游篇的框架设置和记述范围,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使我从中获益非浅。但由于旅游篇涉及的门类众多,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尚有许多实际问题有待探讨,其中主要有二点:①如何处理交叉重复的问题。②怎样根据旅游篇的特点增强可读性的问题。前者带着普遍性,处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而后者却是特殊性的问题,它是根据旅游篇的特点和服务于当代的宗旨提出的。下面就如何处理上述二个方面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从大局着眼,调整结构
志书篇、章、节、目的安排是有机的统一体,任何局部的变动都会牵动其它篇章。随着旅游部分规格的提高,产生大量的交叉重复是必然的,如何既全面系统的写好旅游篇,同时又处理好局部的交叉关系?在5月底召开的《桂林市志评审会》上,对上述问题代表们谈了许多不同的看法,但我个人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整体的调整欠妥。由于地理、山水、旅游、园林中的某些章节,都要反映相同的内容,为避免重复,撰写者只能蜻蜓点水式的去记述,使得该详的不详,需简的难减。志书中合理岳勺交叉就象合唱中的不同声部,处理得当就是优美的合声,反之就成燥音了。如果我们认为市(县)志书是统一的整体。那么就应对交叉的章节进行统一的调配。勉强将各部门的专志汇集成书,并冠以统一的名称了事,必将有损于志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现有一些市志,基本上是由各部门的部门志改编的。部门志是在小而全的原则下产生的志书,如不加调整的汇集起来,其重复量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处理这种不必要的重复,我认为有二种方法;一是侧重记述;二是统一调整。前者桂林市志办的同志作了初步尝试,难点出在尺度的把握上,相同的内容在不同篇章中怎样侧重才算合适,很难有个明确的答案。而后者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志书中的重复,首先体现在章节的设置上,以旅游资源为例,由于旅游部分的景点项目升格,就应考虑将地理篇中的资源部分,编到旅游篇中去,而地理篇中只对资源的总量和分布做简单的记述。这样做既减少了重复,也能使旅游篇更加完整。
现在许多县志写的比市志好,最关键的一点是在框架上有多种模式可供参考。而市志却介于省志和县志的中间,框架的可塑性很大,要处理好就需充分发挥主编的创造性,果断的将重复的章节加以归并,只要我们在编纂过程中随时注意全书的整体性,从根本上减少交叉重复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掌握专业特点,选准记述角度
志书中交叉重复,除在总体框架上做必要的调整外,还需承写人员根据所写的专业,选择好记述的角度。
1.了解行业特点,合理分配记述的重点。各行各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本身是受行业内在规律支配的,所以说抓住了特点,也就等于抓住了规律。就地理篇和旅游篇中的资源部分来说,虽同属于资源,由于目地不同,反映内容也就有所区别。地理中资源记述的是界内地质、地貌和气象条件下可能利用的资源总量,它的记述范围广泛,矿产、林木、土地等等都在其内。这就要求在撰写时应做高度的概括。而旅游资源是旅游篇的基础,资源的多少、好坏,直接影响该业的发展规模。所以记述时应尽量写细一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重复,使各篇的重点更加突出。
2.扩充资料、转换角度。明确了专业的特点后,就地扩充新材料,改变原有记述要点上下功夫。这里的新内容是指与专业有关的资料。在旅游篇的服务设施章中,航空、公路和水上客运及邮电通讯等方面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但由此引出的重复,除进行大量的压缩删减外,还需补充涉及旅游的新内容。以公路客运为例,原有内容过于详尽,旅游篇在使用它们时只要将其中公路线路和客运部分的内容加以缩减即可,而对其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则可舍去。即使缩减了这些资料,也只是缩小了它的内涵。要转换它的角度,还需将重点放在搜集有关旅游专线,设备状况和专线的景点配置等新资料上,因为压缩充实后的内容,在微观上拓展了新的内涵,使同一事物出现了不同的面貌。
三、增强旅游篇的可读性
我们平时多强调志书的体例,文字的简炼和资料的翔实,而对志书的可读性提之甚少。虽然志书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虚构和夸张,但也应尽可能的记述生动。严格遵守规范语体文,并不意味着不要可读性,相反应在遵守志体的同时尽可能的增强可读性。
就旅游篇而论,首先应尽可能的将与旅游有关的史料,如实的加以记述。但从实用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考虑各方面读者和投资者的需求。假如新方志的旅游篇一翻开就是"某地的山以石为主,主要山峰有××、××等。"或"旅客人数某年多少,某年多少。"如此枯燥的文字谁还愿去看?如果失去了应有的读者,就被视为失败。
记述旅游资源,就是要以它的风光和文化吸引旅游者。否则山在高,也不过是一堆石头而已。杭州的灵隐寺中有口非常普通的井,游客们经过时都要看个究竟,就是因为它与济公井中运木的传说有关,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准确的道出了传说因景而生,风景因文而名的辨证关系。因此在记述旅游资源时,就应同时记入有关的传说,这不仅仅是单纯的为了增强可读性的需要,同时也是旅游资源自身的应具备的要素之一。
虽说景点的形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为了便以概括的记述,并准确的抓住不同景点的内在特性。我将景点分为以下四种:
1.奇景:这类景点多是由于特殊地理环境所造成的。如华山之险、石林之奇、桂林山洞之特等等。
2.文物古迹:由于我国历史悠久,这类景点分布量很大。如北海的白龙珍珠城、桂林的靖江王陵墓和摩崖石刻等。
3.名人故居:此类景点因名人而得以保留。如杜甫草堂、合浦东坡亭,桂林的八路军办事处等。同时也是客观的需要。
4.神话传说:于神话或传说有关的景点在我国分布很广,应取其有旅游价值的去记。选择的标准:一是流传很广的;二是交通较为方便;三是所处自然环境优美的。
上述四种类型是中国最常见的,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过去无人问津的地方如今却成了旅游热点,出现了许多运动型、文化型、探险型和娱乐型的新景点。这就要求今天的修志人员把眼界放宽一些,尽可能将有关的内容充分的给予反映。特别是对与各类景点有内在联系的人或事,需作简明的记述。以景系事,以景系人,肯定会涉及有关的神话和传说,否则所记景物就会失去其自身的存在价值,也就更谈不上资料性了。为此,我认为增强可读本身,不仅是主观的愿望,同时也是客观的需要。
虽然现在有人对传说、神话入志的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那样有背翔实之宗旨。我以为不然,所谓详者细也,实者可信也。神话做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简单扼要的对它们加以记述,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构和夸张。重要的是在使用这些神话传说时,应有选择的,特别不能添枝加叶。一个景点有多种传说并存的应选其有代表性的入志,以免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
如果我们的旅游篇注意了上述的几个问题,编目的重复,内部的交叉就能减少。志书的可读性才会增加。这对我们提高志书质量,使新方志服务于当代,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面是我在编写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一点浅识,写出来的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与修志同仁探讨的同时,一起为我们的修志工作积累一点经验。由于本人水平有限,错漏之处还望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