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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务交涉 中国与俄罗斯订立界约,其关于黑龙江省一为康熙二十六年《黑龙江省约》;一为雍正五年《恰克图约》暨《阿巴恰依图约》;一为咸丰八年《瑗珲约》。黑龙江、瑷珲两约系自额尔古讷河汇黑龙江,东至松花江合流处中俄河流国界;恰克图、阿巴依图两约系自恰克图迤东六十鄂博至六十三鄂博,中俄陆路国界。兹分叙原案,以备言界务者之考证焉。
康熙二十八年《黑龙江约》文如下:
将由北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即乌伦穆河、相近格尔必齐河为界,循此河上流有石,大兴安岭以至于海,凡岭南一带流入乌龙江之溪河尽属我界;其以岭北一带之溪尽属俄罗斯国界。
此系黑龙江省西北境至东北境旧界,今为俄罗斯所据者。以最近地图考之,自额尔古讷河、石勒喀河合流处,溯石喀河西南至郭尔毕擦河口有界碑。又西南至辍尔那雅河口(即绰尔河,一名乌伦穆河),溯辍尔那雅尔河,东北至乌留穆斯奇抵外兴安岭,循外兴安岭脊东北迤至朱格朱尔岭分支处;又南至雅玛岭、鄂普洛斯山、奇温岭、灭瓦禅岭,东尽于海,岭以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我地;岭以南一带之溪河则属之俄罗斯。自瑷珲订约,黑龙江以北之地(江东六十四屯以外)非复为我所有,备录之,以存今昔之感。
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讷河为界,河之南岸为我属,河之北岸为俄罗斯属。
此系黑龙江省西境之界,至今未改者。自额尔古讷河转向北流处分界,至入黑龙江口, 河以左属呼伦贝尔,河以右属俄喀拜勒省。《约》云:南北岸者,盖就将近黑龙江处河水微曲而东而言,其实额河北流,稍东有东西岸,无南北岸。
咸丰八年,《瑷珲约》文如下:
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纳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中国所属之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 仍著中国大臣官员管理, 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此系黑龙江省西北境以至东境之界,今为彼此所守者。自额尔古纳河汇黑龙江东流,又东南流至松花江,合流处江之右岸属瑷珲(孙河以南现属兴东),江之左岸属俄阿穆尔省。惟江东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满洲人等照旧永远居住。光绪九年、十五各分界一次,有犁记(以洋犁勘分,故名)可认,自与划归俄属不同,所谓江东六十四旗屯即此。
以上中俄河流国界。
雍正五年《恰克图约》(理藩部则例本作《定喀尔喀界会议通商定约》,新泽俄文本作《布连斯奇约》)文如下(节录黑龙江省界):
由额波尔喀当苏(即乌布尔哈达音乌苏十二鄂博)至察罕鄂拉蒙古卡沦鄂博(即察罕乌鲁家五十九鄂博),照分恰克图地分划开平分,如有山台干河(理蕃院本作山河台噶,即台干,译言山顶),以山台干河为界;无山河空旷之地从中平分,设立鄂博为界。察罕鄂拉之卡伦鄂博至额尔古纳河蒙古卡伦鄂博以外,就近前往,两国之人妥商,设立鄂博为界。
此系黑龙江省西南境拟分之界。《恰克图约》界牌共六。
雍正五年《阿巴哈依图约》文如下(节录黑龙江省界):
自阿鲁哈当苏鄂博(第十鄂博)至额波尔哈当苏暨察罕鄂拉,查照条约所有中间以及附近处之空地适中平分,从此起,鄂博设四十八座(其在黑龙江省只二座);自察罕鄂拉卡伦鄂博至额尔古讷河最高处之中国卡伦鄂博,在此附近一带设鄂博五座(此五座悉在黑龙江省),各清疆界,兹将号数界单(关于黑龙江省)照录于后:
旧有鄂博之塔尔郭达固,向北草地上设五十八鄂博。旧有卡伦鄂博之察罕乌鲁,向北贴近沙罗鄂拉岭,设五十九鄂博。
旧有鄂博之塔布托罗海,向北贴近博罗海岭,设第六十鄂博。
旧有卡伦鄂博之索克图,向北附近岭上,设第六十一鄂博。
旧有鄂博之额尔库里托罗海,向北贴近之最高处,设第六十二鄂博。
额尔古讷河之右岸,正对海拉尔河口之中间,在阿巴哈依图岭之凸出处,设立六十三鄂博。
此系黑龙江省西南境(本《布连斯奇约》)勘定之界,令为彼此所守者。(恰克图约)界牌共六十三,其自布尔罘特依第一鄂博,库布勒哲库第五十七鄂博,悉在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喀尔喀东路车臣汗部中、前旗札萨克固山贝子地至塔尔郭达固第五十八鄂博为呼伦贝尔与库伦交界。迤东第五十九至六十三鄂博则隶呼伦贝尔所属新巴尔虎右翼地。故考黑龙江省西南国界,当自第五十八鄂博始,旧例库、伦两衙门每年派员会查一次。自东清铁路开道以后,西南一界不复如当时之重要。亦势使之然也。
以上中俄陆路国界。
黑龙江省边界交涉,从前由将军、副都统与俄边界官直接。西北,如呼伦二带照会俄喀拜勒省固毕纳托尔(驻赤塔,译音即武巡抚)。自黑龙江改设行省,俄于齐齐哈尔驻有领事,但非铁路交涉,大半由交涉局与领事直接。其边界事故,有时迳由卡官与俄岸屯官就近商办,惟关系重大边事,乃与固尔纳托尔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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