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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慎 字只堂。江西举人,拣选知县。光绪三十四年权州事。贼氛未靖,兵事方殷,疮痍满地,萑蒲尤滋,元慎于万难著手中。凡他人不肯为,且托不必为以与民休息者胥引为不可缓。管理财政,多取之而民不怨。由其办巡警,改学务,立讲演所、戒烟所、罪犯习艺所,类皆苦心孤诣,实事求是,真能躬行力践,毫无敷衍操切之习。不徒禀牍、示谕、表册、章程亲切有味,足以入人深也。成《志略》二卷,已阙其一,犹令人于断简残篇中摭其一二,即可据为典实。惜未窥全豹,面怅然于征文考献之难也。使元慎当日不急于此,而又不推勘入微,人亦熟得非之。殆真能知本而勿旷厥职者欤?在任一年,距今几十稔,巴彦所有现行一切要政,无一非元慎始立之基也。去思长留,终不可谖,元慎其庶几哉。
成栋按:据陈元慎之孙陈怀所撰《先祖陈元慎传略》兹将其生平补充如下。
陈元慎(1881-1952年),字云程,号祇堂。江西省临川县罗针公社栎坪村人。生于清光绪八年农历九月初六日。邑庠生。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补行庚于思科,辛丑正科举人。北京民政部高等巡警学堂优等毕业,拣选知县、黑龙江呼兰府知府,调委巡警总局警正课员兼第二分局局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署巴彦州知州。宣统元年十一月调省委充民政司警务、民治两课正课员,出为省城警务公所提调。民国三年(1914年),改省浙江,充省长公署秘书。四年八月,权嵊县县知事兼警察所所长。五年,挂冠归里,办"笃行书院"。独步园桥,培育英才,又致力于史学研究。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任临川县县志局局长兼总纂。三十二年(1943年)由省拣选为本县临时参议会议长。三十五年,改选后仍为议长。
一九五二年春,卒于故里,终年七十一岁。遗著除《巴彦州志略》(今佚)、《临川县志》(稿本)、《齿德思齐录》四本、《诗集》、《文集》、《太平天国大事年鉴》各一本,并续完其师呼兰知府崇仁黄维翰所著之《豫章姓氏考》十六本,另外还有《农田水利有益无害谕》、《教育英才专责其成辨》各一篇。除《临川县志》外,余均毁于"文化大革命"。
傅 襄 字燮堂,直隶广平府永年县举人。咸丰十一年(1861年),英人犯阙,土匪蜂起,襄办乡团出力,河北肃清,保教职,选大名府教谕。适捻匪蹂躏运河以北,襄又 办防务,事平加五品衔。丁忧去官,办大名书院留养事宜,直督李文忠公鸿章特嘉之,补兴京教谕。
光绪八年(1882年)调呼兰厅学正。方是时,草昧初开,蒙旗杂处,山东、直隶、奉天及大江南北诸新来皆重农,号读书在庠者,亦唯稍工帖括,不知更有学术。襄乃训以学重力行,并与讲贯经史、天文、舆地、诗、古文辞,娓娓不倦。尝喟然曰:"此地山川清叔,土田肥美,富藏未启,空穴来风。然自古安边战守,胥恃人材,苟非学术通达,空谈天下安危,匹夫有责,无益也。诸生不及时图存,恐十年后急起力追将不及,不幸而中吾言,岂不晚乎?"暇则煮酒沦茗,拈韵陶情,狷介绝俗。与邑人李钟山、吕文峰、车殿铭、王赤卿辈相友善,辄常上下古今,惟见其目光炯炯,慷慨激昂,长言嗟叹,使听者如亲临其境,亲见其人焉。在任七年,启迪之功为不少云。
呼兰厅理事同知
呼兰厅理事同知简称呼兰厅同知。同治元年(1862)奏准,二年设立,初与呼兰城守尉同治呼兰,三年移驻巴彦苏苏。清代一般于新开发地区设厅。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品秩为正五品或正六品。呼兰同知自设官后无一汉员,均为满族人担任。并多从奉天派选,每年俸银八十两。分春秋两季发放,养廉银五百二十七两六钱,白设立同知起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止共为二十二任(不算再任)。
文 祺 (同治二年八月--同治五年五月)字熙轩,同治元年十二月补,次年八月到任,同治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因办事不洽舆情,制斗未按规定送省核校,对"商民违例造酒。诈索银钱、抑勒佃民"处理不力革职。
松英额(同治五年五月--七月)同治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以齐齐哈尔火器营参领署,因农民起义队伍攻占厅城,部议处革职
文 瑞(同治五年七月--十一年二月)满洲镶红旗,同治五年七月以户部缎匹库司库记名同知补。十一年二月初九日病故。卒年四十八岁。
佛尔果春(同治十一年三月--七月)同治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与暂护理事同知事务巡检陈炳接交。
郁文(同治十一年七月--光绪元年三月)同治十一年七月补,十一月二十六日到任,十三年因办案未能裕如,曾记过一次。光绪元年三月初八日因本年正月狱囚反狱,孔广才起义队伍攻占巴彦苏苏,占据厅署被革职。
苏楞额(光绪元年六月)光绪元年以佐领署。是年因"贼匪"扑城未能堵御,部议革职。
托蒙阿(光绪元年七月--二年)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四日,以骁骑校署。
文 夔(光绪元年十二月--三年四月)字鉴如,光绪元年十二月以岫岩凤凰城海防通判署。二年三月。因准商民私开烧锅未报省被撤任,十二月回任(中间德色勒布署)。能诗善书,在官有声,光绪三年四月二十日革职。(德色勒布再署)。
奎 瑞(光绪三年十一月--四年十二月)正黄旗蒙古恩杰佐领,曾任理藩院笔贴式、署铁岭县知事、营口抚民同知、海城县知事、补广宁县知事,因办理通商各案有功,加知府赏戴花翎。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任呼兰厅同知,时年四十九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任,在官有声。先后拿获阎长发等"盗匪"六名,请加盐运使衔尽先即补仓官。
德色勒布(光绪二年三月--十二月;三年四月一十一月;四年十二月--六年正月)字溥轩,齐齐哈尔城镶白旗满洲乌尔滚佐领下人。由八品监生八品笔贴式升授屯官,后补受银库主事。光绪二年三月署,十二月交卸。三年四月至十一月再署。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又署。因于署同知任内带领厅役先后拿获“盗匪”祁占一等十一名,请以员外郎尽先前选用换顶戴,六年正月交卸。在官有声。十一年十一月补盛京刑部员外郎。
按:《呼兰府志》言德色勒布六年正月交卸,而《将军档》谓五年廷斌曾任同知。达崇阿又于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省起程赴呼兰厅接暑。《呼兰府志》还谓廷斌到任三年卒,故德色勒布应为五年十月交卸,或廷斌病故,德色勒布又接署同知。
廷 斌(光绪五年)字义文。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署到任三月卒,达崇阿接任。
按:《呼兰府志》谓廷斌接托蒙阿任,疑误。
达崇阿 (光绪六年正月--七年九月)光绪六年正月以留奉补用同知试署,七年九月因病交卸。
依锦布(光绪七年七月一十二月;十二年六月一十二月)字秀宣,《呼兰府志》为季轩。齐齐哈尔镶黄旗,满洲色克济扎普佐领人,库雅拉尼玛奇氏。光绪七年七月署,时年三十四岁。十二年六月再署,十二月交卸。曾由领催委笔帖式于同治七年四月选用笔帖式。于光绪元年六月,拣放墨尔根城七品仓官。三年跟随奏派副都统恩合出征一次,在呼兰与巴彦苏苏同“贼”接仗八次,歼毙“马贼”四名,生擒两名。又在青,黑二山与“匪”接仗。剿除净尽,二山肃清,并助邻省官兵追剿“马贼”全数扑灭。因屡次立功出力,经将军丰绅等奏保,以本省主事补用获准,后为黑龙江理刑员外郎。
德 均(光绪七年九月--十二年六月)字伯华,正蓝旗,满洲恩监生,文夔之子,光绪七年九月初十日以奉天候补同知试署,十二月初七日到任,因其年富力强、才具明干,自试署以来,任内一切督催钱粮,承缉盗案,均能办理裕如,故题请实授。后因拳盗、纵役、忧商、纳妾,于光绪十二年六月部议撤职交卸。
壁 良(光绪十二年五月--十五年十二月)字翰章,京都正黄旗,满洲三甲喇德安佐领下人,光绪十二年五月由工部笔贴式补,十二月十七日到任。十五年十二月交卸。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二次边俸期满卸任。时年五十五岁,有廉名。
禄 祥(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九年八月)齐齐哈尔正白旗,满洲德楞额佐领下人。以委笔贴式于奉天剿平大东沟案内保奏以主事,后以主事尽先即补。七年遣撤回旗,奏补理刑主事。十四年十二月补授将军衙门理刑员外郎,十五年因办理黑龙江等处安设电线案内出力,奏准归与双月遇有各衙门满洲郎中缺出选用。十六年由俟选郎中复以知府不论双单月归部遇缺尽先选用,七月二十八日接任同知。(一说十七年三月十二日)十月交卸回省。仍供原职。十九年八月调署绥化厅理事通判,该年直隶奉天府水灾,曾捐赈银五百两,由于在绥化厅内修建衙署,夙夜操持,不辞劳苦,勇于任事,且工坚料实,曾著赏银二百两。二十年正月十六日于通判任内病故,卒年四十五岁。
文 曜(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一一二十年十二月)字亮晓,汉军正黄旗,监生,十九年十二月以补用知府候选直隶州刑司委主事署。二十年十二月丁父忧交卸。
常 喜(光绪二十一年)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接任。
钟 秀(光绪二十一年--二十四年正月)满洲正红旗,监生,二十一年由候选员外郎补。因其到任以来,屡有控案,"故禁平人","徇庇差役",并因调省查看之际"私自潜行",于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撤任调省,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交卸。
额勒锦布(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字佩亭,满洲正红旗,监生,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日因其守谨政勤,才长年健,以理刑主事署,时年五十五岁。
铭 琦(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年六月)字慕韩,满洲正白旗,监生,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因恭办典礼出力,以步军统领衙门笔贴式补用同知保奏理事同知,时年四十一岁。二十七年六月交卸。
全 顺(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一一二十八年八月)字汇曾,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以佐领接署,二十八年八月交卸。
恩 厚(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三十一年八月)光绪二十八年十月由候补同知接署,三十一年五月奏参撤省,八月交卸,卒于任所。
呼 兰 厅 巡 检
呼兰厅巡检与同知同设,负责监狱及抓捕事务,有时同知不在也代理同知行权,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呼兰厅升府移驻呼兰后,改为巴彦州吏目。巡检每年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呼兰厅巡检共十二任。
陈 炳 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同治元年十二月补,二年(1863年)六月九日到任。五年十月以"盗匪"串入厅城保全衙署功,赏六品顶戴,代行同知事。同治十一年(1872年)四月初三日病故。
色普侦布 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以笔贴式署,光绪元年五月因孔广才攻占厅城未能堵御革职。
沈增高 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疑色普侦布有病代理其职)。
白宪章 保定府清苑县人。监生,因镇压捻军,防堵黄河,防守减河"有功",曾于同治七年(1868年)以从九品尽先选用,赏蓝翎加六品衔。光绪四年(1878年)九月二十五日接印,时年五十四岁。
丰 祥 以笔贴式署。
永 魁 光绪八年年以呼兰笔贴式补,九年七月交卸。
高兆鼎 字宗禹,直隶附监生,前任广东大埔县白堠司巡检,丁忧服满,起复候补。光绪九年(1883年)十二月初九日补授呼兰厅巡检,年六十岁。
王庚 浙江监生,光绪十六年(1890年)四月二十日补授,光绪十八年(1892年)三月初五日因母病故开缺回籍。
金 山 齐齐哈尔正黄旗汉军部落人。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因驱逐漠河“金匪”案内有功,经将军文绪奏奖给六品顶戴,光绪十四年(1888年)腊月拣委将军衙门印务处委笔贴式。光绪十五年拣放正红旗五佐领催。光绪十六年冬调转本旗头佐前锋。光绪十八年(1892年)四月十一日接任巡检,十九年十一月交卸。
陈 瀛 浙江山阴人,监生,光绪十九年(1893年)四月授,十一月初六日接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俸满离任。
乌尔滚泰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十二日署,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八月护理同知事务。
陶克修 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由候选从九补。
呼 兰 城 分 防 经 历
呼兰城分防经历,光绪十二年(1886年)设,初驻呼兰城,归呼兰厅同知管辖,协助同知催科缉捕,光绪十六年(1890年)移驻上集厂(今绥棱县境),每年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八十两,历职共三任。
金书元 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直隶监生,由捐纳候选府经历拣补呼兰厅经历,光绪十二年(1886年)五月二十二日到任,十三年腊月离任,十四年五月回任,十五年十二月移驻上集厂。此缺遂裁。时年五十六岁。
白宪章 曾任呼兰厅巡检,光绪十三年(1887年)腊月初八接任,十四年正月十六日病故。
富森布 光绪十四年(1888年)正月十六日以呼兰仓官暂署,五月十五日离任。
巴彦苏苏武营协领、佐领、骁骑校职官名录
巴彦苏苏武营系同治八年(1867年)冬所设的驻防旗营。初,协领以佐领委任,佐领以防御委任。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设正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巴彦苏苏移驻东兴镇。
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为清代边疆地区的军事长官,归将军之下的都统副都统管辖。巴彦苏苏武营协领直接归呼兰副都统(光绪五年裁城守尉设副都统)管辖。
巴彦苏苏武营设协领一员,岁支俸银一百三十两;佐领四员,海员岁支俸银一百零五两,骁骑校四员,海员岁支俸银六十两。
甲、协领
额哲通额 同治九年--十二年因援捕邻省"窜匪",正法、击毙"巨盗"多名出力有功,曾赏戴花翎。
富隆阿 同治十三年署。
诺蒙额 光绪元年署。
德绷阿 光绪元年以副都统署。本年六月因疏防,呼兰厅署、巴彦苏苏协领署被焚掠。曾被议处。
倭升阿 光绪二年署。
那斯浑 齐齐哈尔正黄旗,光绪元年六月初一日补,二十日到任,年四十九岁。前因镇压"捻军"出力于同治七年十一月由山东巡抚丁宝桢保奉,以记名副都统简放,赏勇号“西林巴图鲁”。光绪九年--十年曾任北团林子委协领。
珠尔逊布 光绪二年署。
盖哈苏 光绪三年至五年署。
阿奇郭勒 光绪元年、三年以花翎记名副都统署。五年十一月再署;光绪八年九月曾署呼兰副都统。称其办事练达,差使勤慎,马步娴熟,光绪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病故。
桂 德 原任巴彦苏苏左翼镶黄旗佐领。光绪九年以三品花翎布特哈副管署,十四年再署,巴彦苏苏协领兼海防步队委营总,十六年调省镇边军任副管。
凌 善 齐齐哈尔正蓝旗,六十一岁,光绪十年署。咸丰三年由披甲额委笔贴式拣放将军衙门无品级笔贴式,九年拣放管理官庄七品屯官。同治四年六月补授骁骑校,十二年九月补授佐领。因光绪元年于巴彦苏苏剿捕“贼匪”出力,保奏以协领尽先即补,先换顶戴,七年奏补黑龙江正白旗协领。
常 明 布特哈正黄旗。光绪十年以记名副都统黑龙江正白旗协领署,奖赏花翎,赏勇号“西林巴图鲁”,时年六十五岁。
满 禄 巴彦苏苏正红旗,光绪五年选用该旗佐领,十年十二月以副都统衔尽先即补协领花翎佐领补授。赏勇号"格洪额巴图鲁"。光绪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病故营中,卒年五十四岁。
胜 德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因棒打街民被革职。
精卿阿 亦作精清阿,金清阿。光绪十二年四月署。
聂车布 黑龙江镶红旗汉军,徐姓。光绪十年署巴彦苏苏委佐领,时年四十六岁。后因事记过一次被撤职。咸丰八年曾跟随佐领委营总卓凌阿出征天津、直隶、山东、安徽、江南、湖北等省共打仗一百五十余次,杀贼三十名,生擒十名。夺获长矛、枪械八件。十年在山东沛州与“贼”接仗有功,以骁骑校即补赏戴蓝翎。同治四年闰五月升授骁骑校,五月因在湖北收复黄冈县城出力,经钦差大臣李鸿章保奏以佐领补,赏换花翎。六年又在山东开于县获杀“匪”首任柱儿出力,又经李鸿章保奏以协领即补加副都统衔。八年在德州等处剿灭“匪”首张松玉大股,七月,再经李保奏以记名副都统并赏“胡敦巴图鲁”勇号。共得赏银十两,现实加三级。光绪十四年五月因其熟练旗务,由黑龙江城调署巴彦苏苏协领。十六年在本省镇边军捕贼出力,经将军依克唐阿赏给六品军功顶戴。年七旬死于苏。
喜 禄 光绪十六年至十八署。
穆精额 光绪十八年以花翎佐领暂护。
色伦布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呼兰镶白旗记名协领花翎佐领署。
成 明 光绪二十七年以佐领署
双 瑞 以正白旗佐领世袭云骑尉署。(附表)
呼 兰 厅 学 正
呼兰厅学正,光绪五年(1879年)设,负责管理黑龙江全省旗民学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后由巴彦州知州兼署,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裁,每年俸银四十六两。共历七任。历任学正多由顺天,奉天两省实缺教官转补。
周 策 顺天府宝坻人。咸丰乙卯(1855年)科举人,壬戌科会试后大挑二等,以教职用。同治十二(1873年)三月选授今职。九月十九日接印任事,曾任辽阳州学正(《呼兰府志》)。光绪五年(1879年)九月调署凤凰厅教谕,十二月调补呼兰厅,因病次年五月到任,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三日病故,时年五十六岁,称其品端学裕,训迪有方。
王守成 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十一日接署,十年二月交卸。
傅 襄 字燮堂,永平人(一说广平府)咸丰戊午举人。前由大名教谕丁忧复选授兴京教谕。光绪八年(1882年)八月调补,十年二月到任。称其"品学端方,勤于训课",光绪十六年(1890年)三月以请修墓假归。《黑龙江志稿》、《呼兰府志》均有其传。
德 慎 《巴彦县志》(民国六年本)谓张德慎,字退庵,奉天合号举人。以候委任教职署理,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因侄联升随任冒考苏城合字号旗籍,查出被革,撤省查办。
王者馨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候委教职署理,后改委奉天教官离任。
司空群 定州举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由辽阳州学正调补,光绪二十七年(工901年)一月因病开缺,未到任。
宋 儒 字通三,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一月由候选教谕署理。
巴 彦 州 知 州
巴彦州知州加理事同知衔,定为繁难缺,从五品。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以呼兰厅同知改设,治巴彦苏苏。凡五任,实到四任。
王廷槐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三十四年六月)字兰谷,吉林榆树县人,进士出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以广西即用知县署,三十四年六月因病请假,开缺。
陈元慎 (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宣统元年十一月)字云程,号只堂,生于1880年,卒于1952年。江西临川县举人,拣选知县。历任浙江嵊县知县,回乡后两任临川县咨议局局长、县志局局长。修有《巴彦州志略》二卷(今伕),《临川县志》(稿本),光绪三十四年六月署巴彦州知州,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卸任,详前传。
刘德全 字小斋,湖北襄阳府谷城县人,光绪乙未进士,陕西知县,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奏补,未到任。
杨 鲁 (宣统元年十一月――三年闰六月)字守愚,广东澄海县举人,分发黑龙江知县,宣统元年十一月署任,二年二月补,三年闰六月交卸。
阎毓善 (宣统三年闰六月――民国元年八月)字庆皆,甘肃肃州举人,宣统三年(1911年)闰六月由署理兰西县知事调署,民国元年八月请假归。曾著有《龙沙鳞爪》,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巴 彦 州 吏 目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由呼兰厅巡检裁改。从九品。"掌司奸盗,察狱囚,典薄录。"(《清史稿·职官三》)
唐 熙 江苏人,候补巡检,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暂署州判。
郑绍卿 吉林人,候补府经历,光绪三十四年六月署理。
郑泽多 四川人,宣统二年补。
赵 胡 窝 堡 分 防 经 历
鲍受衡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三十四年九月)字星桥,浙江山阴县人,监生,候选知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补赵胡窝堡分防经历。三十四年九月暂署州判。
兴 隆 镇 州 判
光绪三十四年,由经历奏改兴隆镇州判。
鲍受衡 (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一一宣统三年)光绪三十四年七月由经历改署。
王毓麟 (宣统三年)字秀之,江苏省甘泉县人,监生,宣统二年以呼兰府经历补,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到任。
民国时期巴彦县知事
巴彦县知事民国二年(1913年)十一月由巴彦州知州改设。
杨 鲁 (民同元年八月--二年十一月)民国元年(1912年)八月回任知州,后改为县知事,民国二年十一月免,四年九月任讷河县知事。
王耀昆 (民国二年十一月--三年三月)字幼庵,民国二年十一月任。
胡斗衡 (民国三年三月--四年七月)字叔璇,安徽芜湖县人,民国三年三月代理,四年七月因病辞职。
张宗敬 (民国四年)字慎之,民国四年代理。
马六舟 字纶绷,《黑龙江志稿》作纶三,四川成都县人,历任荒务局总理,两任木兰县知事,兼署东兴镇协领。民国四年八月署。五年七月交卸。《黑龙江志稿》有传。
王 岱(民国五年八月--八年一月)字甲三,一八八0年生,奉天锦县人。日本法政毕业。民国五年八月署,八年一月免,任职期间曾修有《巴彦县志》。
兴隆警察事务所所长
民国二年四月由兴隆镇州判改(《黑龙江志稿》卷四十七 职官)。
李 暹 字彬甫,四川秀山县人。民国二年四月任。
兴隆镇佐治局局长
民国三年六月由警察事务所改(《黑龙江志稿》卷四十七职官)。
张唆田 字厚斋,民国三年六月任。
兴 隆 镇 县 佐
民国四年六月由佐治局改(《黑龙江沿革史讲稿》三百四十四页为三年七月,今从《黑龙江志稿》),十八年撤。
程汝霖 字九思,以后曾任瑷珲、萝北等县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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