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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七篇 商业
 
   
    早在清雍正时,三姓城已是三姓副都统辖区的集市贸易中心。乾隆四十年(1775年)已有大量马、牛、驴、骡,猪、牛等皮救为主要交换物品,另有店房、当铺、粮食、牙行等业。嘉庆时期,增加了木材、黄菸,已有旅店、当铺各3座,最早的商号天裕店,拥有资金15000吊。道光二十年(1840年),商号发展到19家。咸丰七年(1857年),各种商号增至26处。同治初年增至89家。他们多以经营皮毛、鱼骨、珍贵药材鹿茸、山货等产品为主。清末,除小型山货业、杂货业、药材业外,粮业亦具规模。
    民国初期,依兰县营商者日益增多,但由于开辟商埠,关税无主,俄日商船不断往来,民国3年(1914年),依兰即有外商22家,他们进口洋货,排挤中国商品,获利甚巨,使民族商业受到一定影响,滥发私贴,加重税率也影响商业发展。  
    民国5年~19年(1916~1930年)依兰商业逐渐好转。天兴制粉公司、同大第二制粉厂相继建立,分别以醒狮、狮球为商标,面粉广销黑河一带。此时期粮业非常发达,日进售粮大车数多时达千辆。大小商号达900余家。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日军侵占县城,同年8月2日县城又被洪水冲淹,全县荣遭天灾兵祸受到巨大损失,商户相继倒闭。伪满康德2年(1935年)豆价暴跌,粮商遭受损失,商号降至270余家。自伪满康德8年(1941年)日伪统治集团实行全面经济封锁政策,对粮油、棉布、烟酒、火柴、糖类一律实行专卖配给制,农村实行"粮谷出荷"。依兰商业受到巨大压力,濒临倒闭厄运。伪康德11年(1944年)以后,较大的商店仅存德发魁、协和昌、洪泰祥几家配给店。呢绒绸缎已"绝迹",用更生布之类货物充填门面。杂货业无货可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将垄断依兰经济与影响人民生活较大的资本主义商号收归国有。1948年成立依兰县贸易公司,1947年成立市民合作社、益生商店,管理城乡贸易,收购农产品,并与苏联进行小额贸易,换回食盐、煤油、布匹供应市场,限制了私人商业,平抑物价,打破垄断市场局面,发挥了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依兰市场日益活跃,商业日渐繁荣。1949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89万元,1952年增至1437万元。在体制管理上,取消了贸易公司,建立了依兰县商业科及粮食、土产、百货、企业4个公司。
    1956年实现私营工商他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对个体商业失调,影响了依兰商业的发展,公私合营商业完全变成国营商业,小店片大店,专业并综合,商业网点减少,社会商品零售额下降,1955~1957年3年的社会商是零售额平均,比1953年降低10.5%。1957年经适当调整,允许个体食杂商贩单独经营,商业形式发生了变化。
    1958年~1960年期间,曾单纯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过度到国营商业,关闭了自由市场,实行统负盈亏,吃“大锅饭”,形成国营商业及农村供销社独家经商一条渠道。
    由于商业体制改革的失误及自然灾害影响,1960~1962年,依兰商业受到严重冲击,致使物资匮乏,物价猛涨。      
    1962年秋至1965年,全县商业系统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调整与疏通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收回部分下放的管理权,恢复和建立必要的专业公司,把个体商贩从国营划出,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逐年提高了购进销售额。
    "文化大革命"期间,依兰商业又一次遭受破坏,损失严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商业部门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总方针,首先调整了社会商业结构,实行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渠道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1979年以来,集体和个人商业有了很大发展,商业企业实行全面利润留成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及经营责任制,解决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1980年开始运销自由,基层社、店可以出县、省,集体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长途贩运,为多渠道流通提供了有利条件。1983年、1984年,1985年商品零售总额分别为7676万元、8189万元、9596万元,1985年比1978年增长161.9%。
    全县商业机构与零售网点1985年达3862个,从事商业人员为8918人,个体有证商贩达3618人。近几年来,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商业部门实行开放经营,采取租赁、股份、拍卖给个人经营等形式,同时在企业内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依兰商业得到稳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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