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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七章 农业机械
 
 
第三节 农机物资供应和农机具修理
 
       
    一、农机物资供应
    1961年8月开始设农机物资供应站,职工9人,建库房和办公室600平方米。采购供应全县的农业机械、内燃机及农机具的总成部件与零配件。1974年下伸供应网点8个,至1977年供应网点发展到14个。1983年将下伸至各乡的农机具供应网点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由县农机总站直接管理。农机物资供应站于1977年2月改称农机公司,据1984年底统计,公司职工51人,房屋总面积3 447平方米,其中库房2183平方米,门市部2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3000元,经营农机零配件6000余种,流动资金659000元,年销售金额400万元,盈利12万元。自1983年7月份,农业机械用油由商业部门划归农机公司管理经营。
    二、农机具修理
    最初由车辆厂(修胶轮马车)修理。1960年开始建拖拉机修理厂,俗称大修厂。当年建成1600平方米厂房一处,将车辆厂、补带社、农具厂三个集体企业的人员、设备全部调入大修厂,初步形成生产能力。1962年又将调入之集体企业人员、财产全部划出,只剩一个修理车间,同年7月在八机部试验厂支援下,投资45万元,建厂房1530平方米,投人设备(搪缸饥、磨缸机等)80余台,价值10万元,扩建安装工程于1966年完工。至此,依兰县的农机修理,由原来简单的拆装、清洗,保养走上修理、复壮、更新的新阶段,承担全县的拖拉机大修理任务。近年来又由以修为主,发展成修造结合,有定型产品(密封环、轴套、柴油预温器、小拖拉机配件等)行销省内外。七十年代开始,各乡拖拉机站逐步扩展拖拉机大修理业务,现在已经达到农业机械修理不出乡(搪缸尚需至县城)。1974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农机科所属的13个乡级农机修配厂(三道岗在外)全部下放给公社工业经营管理,历时一年的实践证明,不利于农机事业发展,县革委会又决定:除红星、涌泉、护休三个乡以外,其他九个乡的农机修造厂仍归还给农机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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