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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八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四章 乡村建设
 
 
第二节 村屯建设
 
 
    乾隆二年(1737年)设立官庄,呼兰始建村屯。初建官庄40所,分布于呼兰河流域。咸丰末年"解禁"招垦后,人口增加,自然产生大小不等的窝堡、村屯,近者七、八里,远者十几里,每屯少则几户,多则几十户。同治初年,呼兰册报有村屯273个。到清末宣统年间,呼兰府城境内有村屯883个。1929年县境有村屯934个。东北沦陷时期,县境有村屯723个。解放后,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部分城郊村屯已融入城镇之中。1990年全县共有自然村屯584个,其中,中心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329个。
    房屋  清初设官庄时,屯丁住房由户部拨款修建,每户土草房2间。咸丰末年人口骤增,许多移民、流民在垦荒地点靠坡临水建起"马架子"、窝棚等简易土草屋。山墙有柱子或柁,房盖起脊,有檩、椽、茅草,门窗为木制、糊纸,烟囱在山墙外部。传统的建设布局为正房向南,左右(东西)为厢房,正房住人,厢房多属仓房一类。富有的人家还建成四合院,有正房、厢房、门房,一般正房2-7间,厢房2-3间,门房多随正房间数。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居住条件相应改善。50年代末,大多数民房都换上明亮的玻璃窗,结束了窗户糊纸的历史。70年代后,农村乡、镇政府、学校、银行、邮电所、供销社等公共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先后进行房屋改造和建设,基本实现砖瓦化。80年代后,农村基本摆脱贫困状况,农村支出逐步转向建房投资,其中私人建房发展最快。1982年全县农村集体房屋建设4.7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84平方米;私人房屋建设1.12万间、38.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8万间、面积37.16万平方米。全年私人竣工房屋投资l 001万元。1983-1987年,农村私人用于建房投资累计5 800多万元,人均120余元。农村住宅结构逐步向砖瓦化发展,有些住宅采用钢筋混凝土地梁和上梁,房盖使用水泥预制板件及进口鱼鳞铁皮。砖瓦结构房屋占15%以上。1990年全县村屯共有建筑801.11万平方米(楼房1 622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440.62万平方米,居民46.74万人。砖瓦结构房屋占20%以上。在村屯建设中,1985年李家乡的张官村、长岭乡的新民村、双井乡的黄平村、陆堡村、白奎镇的庆平村,先后被省、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村建设标兵单位。1990年市在双井乡召开文明村屯建设活动经验现场会,双井乡的关家村、白奎镇的庆平村介绍了经验。
    给水  清代官庄设有官井,作为公用,此后农村长期沿用公用井。一般小村屯有井1-2口,大村屯有井3-5口,少数人家还自备水井。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农村饮用水井有土井、手压井(俗称马神井),其中土井较多,设备简陋不卫生。新中国建立后,农村饮用水依旧靠公用土井和手压井取水。1980年石人公社的古城、下甸、石人、中兴和白奎公社双平、迎春等大队开始建自来水,资金由国家补助一部分、社队自筹一部分。杨林公社苏堡大队由国家投资防治地甲病,于1981年吃上自来水。1984年全县有康金、石人、白奎、莲花、西井、二八、杨林、方台、沈家、双井、腰堡、长岭、台屯、对青、李家等15个乡镇的176个村屯,建自来水173处,受益3.53万户、19.52万人。农村建设自来水是农民生活条件的一项重大改善,农民称作"治病水"、"幸福水"。在没建自来水的地方,多数农户自费在自家建屋内手压水井,少数使用公用水井,土井已基本淘汰。1990年全县除利民镇和孟家乡外,农村共有自来水厂275个,受益人口2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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