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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八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六章 综合防治
 
 
第三节 投资、效益
 
 
    1985-1987年,县对重点污染单位投放环保资金106万元。由县环保部门补助资金4.3万元,投资6个单位,综合治理项目完成6项,其中用于治理废水项目资金1万元,为康金食品站购进屠宰废水污罐车,每年少排放废水1.5万吨。用于治理大气污染项目投资3.3万元,通过对麻纺厂的麻尘处理,对地毯厂、制酒厂、乳品厂的锅炉改造,每年可节煤600吨,价值1 800元,少向大气排放烟尘270吨。县城1985年集中供热后,每年节煤近万吨,价值80万元。1988年9月,对乳品厂、制药厂等10个企业的10个治理项目,投资45.5万元,其中环保局投放补贷资金18.7万元,对废水、消烟除尘等综合治理,改变了呼兰河小区环境面貌。同年治理循环使用废水有3个厂家,年节约用水45万吨、减少有毒有害废水排放36万吨。1989年全县对污染源整治投放240万元,其中环保补贷资金34.5万元。投资7个单位,安排治水、消烟除尘、噪声治理项目3项(烟尘4家、工业扰民噪声2家、污水2家)。1990年全县污染源整治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补贷资金32.8万元,投资5个单位,综合治理6个项目。1988-1990年,全县用于污染源整治环保资金3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65万元,投资22个单位,重点投给集中供热37.5万元。
    环保科技项目推广取得显著效益。1985年县环保局配合双井乡消尘除尘器厂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成功的制造了消烟除尘器污染防治设备,经县经委和环保部门鉴定,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定要求,消烟除尘效率高,节能好,获县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在省内外广为使用。1986年6月,配合省纺织机械厂试制成功高效净化节能的H267-1A型沥青加热炉新产品,在市环保局主持的技术鉴定会上通过专家鉴定,产品性能达到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具有加热时间短、速度快、省煤、省电、节约能源的特点。经监测,其烟尘、苯并芘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均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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