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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建立了中共领导的呼兰县人民政权。此时全国正处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呼兰县委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县委为联系各界群众,充分注意团结党外爱国人士。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县委安排民主人士厉勉为呼兰县政府副主席,在开辟民主的新呼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呼兰县委坚持同党外爱国人士合作。1954年3月县政协成立后,吸收很多民主人士参加,有的担任政协副主席和常委、委员等职。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确立。按照这个方针,中共呼兰县委充分调动党外民主人士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1956年11月任县政协副主席的民主人士刘鸿翥被安排担任呼兰县副县长;县政协常委、民主人士李德轩被安排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栾庆丰被安排担任县一中副校长。在一些工厂、商店里也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厂长、经理。1957年县委统战部对全县84名民主人士进行鉴定,调整县委和民主人士的关系。县委多次在党内召开会议,要求全党同党外民主人士交朋友,克服排挤倾向,切实搞好合作。但1957年下半年至197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县委同民主人士的关系逐渐淡化,挫伤了民主人士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1979年以后,中共同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合作进入新阶段。1980年9月,县政协恢复工作,党外人士和民主人士开始了新的参政议政工作。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要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同年,县委制定了《关于我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1988年9月,县委转发省委《关于加强各级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若干规定》,11月县委下发《关于完善呼兰县委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定》。1990年7月,县委又制定了《中共呼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全县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化、经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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