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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46年10月,道里、新阳、顾乡3个区人民政府,都实行供给制,财务工作归秘书股负责,按月做表,到市领取经费。
    1948年4月,各区秘书股设会计,掌管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支出。
    1956年1月,区人民委员会建立单位会计,负责单位财经的预算、决算,并在银行建立了财务帐号,由市财政局拨款。
    随着经济工作的发展,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市人民委员会将区属财政和财务工作下放到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道里区设立财政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1959年9月,区人民委员会财政科与哈尔滨市税务局道里分局合并为道里区财政税务局,设正副局长共2职,工作人员95人。机构设置有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地方税科、计财科、农业企业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财政税务局主要业务是管理区属财政和税收。税收机构归区,税收仍上缴市税务局。
    1962年4月,区财政税务分设,成立了道里人民公社财政局,有工作人员9人。机构设有办公室、预算科、税政科。
    1963年4月,滨江区成立。农村公社划归滨江区,农业税由滨江区收缴,道里区财政职权缩小,仅负责区属财政支出,区财政局改为财政科。  
    1967年4月,区财政科并入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主管区财政工作仅有1名工作人员。
    1969年8月,区财政、税务合并成立道里区财经委员会,下设税政一、税政二、税政三、计财、秘书5个组,工作人员85人。
    1972年11月,区财经委员会撤销,财政、税务再度分开,成立了道里区革命委员会财政科,工作人员12人。此时,滨江区撤销,财政科增加了农业税收业务。
    1984年,区财政科改为财政局,有工作人员24人。1985年,有工作人员32人(国家正式干部15人,合同制干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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