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制定的《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考证、积累、保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资料年度化是指以年度为单位,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书编纂所需资料进行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书编纂涉及到的文字、图片、照片和声像等各类资料。
第四条 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责任单位为承担《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编纂任务的包括市直和各级驻哈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参编单位。如参编单位及记述的客观对象发生变化,依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志办)负责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的组织、培训、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责任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志办报送上年度资料年度化提纲;市志办对各部门的提纲负审查责任。年度化资料以专题形式整理分类,于下一年3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志办验收;市志办负责电子版资料长编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责任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始于2006年1月1日。搜集的范围以《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篇目为准,并视部门职责和行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地方志年度化资料是重要的地情信息资料和基础修志材料,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收集、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失、损毁和拒绝接受检查。
第九条 各区、县(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志年度资料主要内容及编写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料
反映本行业(事业)年度工作进行与完成和发展变化情况。
(二)大事记资料
对本行业(事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事物。
(三)人物资料
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人物的事迹。
(四)专题资料
本行业(事业)重大事项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
(五)图表资料
反映本行业(事业)基本面貌、重要事件、重要会议的有关照片、地图、示意图及一览表、统计表等。
(六)附录资料
本行业(事业)具有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等)及统计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主要统计数据表)等。
二、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地方志年度资料以专题形式整理分类,形成资料长编。
2.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以全面、系统、翔实的资料实事求是地记载客观对象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过程,详略得当,力戒空话、套话;记载重要事项时,要注意反映与之相关重要人物的情况。
3.要项不缺,要素齐全。行业(事业)主体业务各构成部分均不能遗漏;具体记载某一人、事、物时,基本构成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必要的数据、原因、经过、结果等均应反映。
4.行文符合《哈尔滨市志编写行文规定》。采用规范语体文,文风严谨、简洁、朴实、准确、流畅。
(二)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编写要求
1.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的编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行业(事业)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如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2)开展本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的基本条件,如机构、人员(包括领导)、经费、基础设施等情况;
(3)本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管理情况,如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情况以及重大改革等;
(4)本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相关统计数据,变化较大的重点业务要有横向、纵向比较的数据;
(5)反映本行业(事业)特色、特点的资料,以及本行业(事业)发展变化中的典型事例;
(6)与本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相关的必要背景资料(说明主体业务发生及变化的时代背景、事件背景及政策依据的资料)、佐证资料(对主体资料加以说明,增强主体资料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资料)。
2.编写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编者要对原始资料梳理、综合、消化、考订,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原意的编写。
3.编写行业(事业)主体资料所使用的主要原始资料要注明出处。注释文字统一放在相关类目之后,具体要求如下:
()档案资料:要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标题、作者;
(2)书籍(音像)资料:要注明作者、书名、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
(3)报(刊)资料:要注明报(刊)名、年月日及版次(期序)、作者、标题;
(4)文件资料:要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件名、发文字号;
(5)网上下载资料:要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三)大事记资料编写要求
1.大事记资料的选材应遵循"常事不记,非常则记"的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如会议,应记重要会议,一般性例会不记。
2.入选大事记资料的大事、要事必须在行业(事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资政、教育和查考价值。
3.大事记资料的记载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局级单位机构设置以及辖属变化情况;
(2)局级(含副局级实职)主要领导人的任免;
(3)重要法规、方针政策的制订、颁布与实施;
(4)涉及全行业(事业)的重要会议及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
(5)本行业(事业)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6)本行业(事业)重大专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件;
(7)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
(8)重要项目建成投产(开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成立;
(9)重大科学研究成果;
(10)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重大事故;
(11)重大案件;
(12)重要外事活动;
(13)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士在本地区、本行业(事业)的重要活动;
(14)重要的新生事物。
4.大事记资料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编写,要反映大事、要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经过、结果、相关数据等基本要素。
5.大事记资料以年、月、日为序排列,一事一条。日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日、月均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四)人物资料编写要求
1.基本内容人物资料主要记载在哈尔滨工作或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也可适当记载在外地工作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哈尔滨籍人物事迹。人物资料包括人物传资料人物录资料和人物表资料3部分。人物传资料全面记述上一年度去世的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人物的生平事迹。人物录资料着重记述在世的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人物的主要事迹。人物表资料以表格形式反映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人物的基本情况。
2.收录标准收入的人物应以该人物对社会的贡献及影响大小为收录标准。以下人物可以记入人物传或人物录:哈尔滨市党政正副职领导人,部队战斗英雄、烈士,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工程院院士,著名华侨,各行业(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企业家、专业技术能手,其他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以下人物可以记入人物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工程院院士除外)、省特级教师、哈尔滨市十大杰出青年、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等。
3.基本要素
(1)人物传资料和人物录资料的基本要素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事迹(党政领导还要反映其在重大决策、措施、改革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成果、曾获荣誉和社会评价等。人物传应详细介绍生平事迹。为使内容生动、形象,应重视收集反映人物特点的资料尽量发掘有代表性的事迹细节及其讲话或言论。
(2)人物表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荣誉项目(等级)、获得荣誉(享受待遇)时间和事迹简介等。
4.具体要求
(1)每篇人物传资料约2000至3000字,每篇人物录资料约1500字。
(2)人物资料要注明出处。注释文字统一放在文后。注明出处的具体要求与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相同。
(五)专题资料编写要求
1.以下内容可用专题资料的形式记述:
(1)具有广泛性、综合性的重大改革;
(2)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
(3)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或投资项目;
(4)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
(5)一些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物、重大专项工作和重要活动;
(6)突出哈尔滨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重要事件和活动(如冰雪节、哈洽会、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啤酒节、会展等)。
2.专题资料的基本要素
(1)反映事件(活动)专题资料的基本要素包括事件(活动)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及其经过、结果、影响等;
(2)反映事物专题资料的基本要素包括事物产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事物的现状、特点、影响等;
(3)反映重大问题专题资料的基本要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内外因素)、涉及的范围、解决的办法及措施、过程、结果及影响等。
3.专题资料要注明出处。注释文字统一放在文后。注明出处的具体要求与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相同。
(六)图表资料要求
1.图片配置要求地方志年度资料须提供相应的图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与行业(事业)主体资料相对应,真实反映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以及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照片、地图、示意图。照片按1万字最少配4幅的比例报送,地图、示意图视内容需要而定;
(2)重要的大事记、重大会议活动资料应提供1至2幅相应的照片;
(3)人物传资料和人物录资料每人均应附大1寸证件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
(4)专题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一专题配置2至3幅图片。
2.图片规格要求图片原则上应为数码照片。
(1)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应统一使用JPG、TIF等常用的图片文件格式,照片文字说明应标在该照片的图框外或文件夹上。数码照片分辨率要求400万像素以上。使用电脑扫描图片的分辨率也要达到400万像素以上并要根据原图片的不同载体(如报纸、杂志、书籍等)选择去网模式,消除画面的网纹。
(2)传统照片规格:4R(15.20×11.43厘米)或4D(15.20×10.20厘米),彩色、黑白均可。托裱:使用A4白纸托底,一纸贴一幅。说明:简要说明拍摄内容、拍摄时间及拍摄者(拍摄人姓名或提供照片单位)。序号:应根据行业(事业)主体资料提纲的排列顺序标明照片序号。
(3)图(地图、示意图)图题:标在图框外下方居中。图例:一般设置在图框内的右下方,若图的内容右满左空,可设置于左下方。图序:标在图框外左下方,并须根据行业(事业)主体资料提纲排列顺序标注该图的顺序。
3.图片质量要求照片要求选材准确、立意鲜明、内涵丰富、主题突出、构图严谨、主次分明、纪实性强、适当对比。尤其要注重存史价值,避免领导人物照片、会议庆典活动照片过多的倾向。地图、示意图要求绘制清晰,比例适当。地图要求规范科学,准确无误,具有权威性。
4.表格的基本要求表式:简单明了,层次清楚。标题:简明扼要。右上角应注明计量单位。标目:表内有纵向标目和横向标目。标目用语简练,内涵确切。
(七)附录资料编写要求
1.附录资料包括各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献资料,如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纪要、专题报告、报刊资料等。
2.附录资料可以是原始资料的全文,也可以摘录与记述主题相关的部分内容。
3.附录资料应尽量为原件,摘录的资料可采用复印件。摘录原始资料的文、句须按原文照录。
4.附录资料分别附在相对应的行业(事业)主体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之后。
(八)文本格式
要求地方志年度资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纸张设置为A4纸。各项资料应按类别分别储存在"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附录资料"和"图表资料"等6个文件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