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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7]24号
日期:2007-08-2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地志办:
    为做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实现"出书、出人、出经验、出理论研究成果"的工作目标,现将《关于开展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工作的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提请为中指组新一轮修志试点单位的请示》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推荐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为新一轮全国续修志书试点单位的请示》,2005年9月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考察、评估、研究,同意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并于2006年10月在青岛召开的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正式授牌。为了做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紧紧围绕中指组关于对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探索规律、树立典型"的总体要求,实现"出书、出人、出经验、出理论研究成果"的工作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续修新志为总任务,开拓创新,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力争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在全省处于龙头地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将我市地方志机构建设成为地情文献中心、地情开发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市,区、县(市)两级志书的续修任务;"出精品、创佳志、在全省当龙头";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信息传输网络化,编辑加工微机化和志鉴成果电子化;组织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编纂出版各类地情研究的成果;健全巩固全市修志机构,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修志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中心,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推动我市修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哈尔滨市本级和各区、县(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具体任务是:完成《哈尔滨市志》 的续修工作;完成区志7部:《道里区志》、《道外区志》、《南岗区志》、《香坊区志》、《动力区志》、《平房区志》、《太平区志》;完成县(市)志12部:《五常市志》、《双城市志》、《阿城市志》、《呼兰县志》、《尚志市志》(通志)、《巴彦县志》、《宾县志》、《依兰县志》、《延寿县志》、《木兰县志》、《通河县志》、《方正县志》。共计20部,总文字量约3100万字左右,其中,每部区、县(市)志文字量在100-120万字。两级志书要力争成为时代特点鲜明、地方特色浓郁、信息丰富权威、印刷装帧精良的精品佳志。 
  (二)加强哈尔滨地情网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地情资源优势。利用地情网络阅览服务、在线咨询服务、多媒体展览服务、专题编研服务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用志新领域;加快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扩大地情数据库的信息容量和范围,提高开发效益,全力打造以地情资料数据库为核心的哈尔滨地情资料中心。
  (三)实施人才强志战略,扎实做好修志队伍的自身建设。建立稳定、精干、高效的修志工作人员队伍。各区、县(市)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地方志编纂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修志工作。要聘请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改善修志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编纂人员的学术层次;积极借助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力量,把好志稿评审关;加强修志队伍培训,举办培训班和召开理论研讨会,强化修志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学术交流力度,与兄弟省市地方志编修人员积极交流,相互切磋,拓宽专业事业;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地方志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四)规划哈尔滨市方志馆,着力构架以方志馆为核心的哈尔滨地方文献中心。为了广开地方文献收集渠道,开展志书交流活动,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地方志办公室已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哈尔滨市方志馆"的请求。建成后的哈尔滨市方志馆的馆藏要达到相当规模,所藏文献涵盖哈尔滨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成为系统积累、保管、展示哈尔滨地方文献的中心,为传承文明、宣传哈尔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积极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做好读志用志工作。运用好修志成果和地情资源,适时启动《哈尔滨地情丛书》系统工程,努力编纂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反映时代特点高质量的地方文献资料和系列性、专题性著述,并多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读志用志和地情资源服务社会活动。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修志体制。地方志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工作职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中,全市形成政府总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地方志办公室总纂合成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结合我市志书编纂工作实际,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梯次推进的总体工作原则。确定清晰可行的中长期工作计划,通过签订编纂进度计划书、建立修志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编纂计划,增强考评工作,有效促进全市续志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坚持修志为用,努力拓宽修志工作的服务领域。地方志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拓宽用志新领域,逐步实现向领导决策领域延伸、向宣传文化领域延伸、向教育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传承文明、研究地情、资政育人、存史垂鉴的功能。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地方志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创新思维方式,自觉把地方志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从中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志书体例,完善志书内容、改进记述方法;创新工作方法,由首届"一套志"向续修"一部志"转变,由单纯依靠"众手修志"向"专家修志"转变,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精品战略,稳步提高志书编写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切实把质量意识贯穿到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三审一验收"的志稿审查把关制度,采用抽审的方法,加强日常编纂工作的指导力度,大力提高志书编写质量,确保出合格志书,力争出良志佳志。  
  五、保障措施
  (一)贯彻条例,依法修志。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观念,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方位地开展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严格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把修志工作切实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
  (三)加强指导,完善管理。紧密结合我市志书编纂实际,加强工作量化管理,制定市、办、处三级年度修志工作目标,完善新的志书编审指导工作程序,做到"四定",即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全市地方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奖惩办法,严格监督,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修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优化结构,稳定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修志队伍。
  (五)改善环境,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基层修志单位和修志人员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努力营造众手修志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地方志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牢固树立全市修志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承编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全市工作统一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大力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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