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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人员2006―2010年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7]09号
日期:2007-03-2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地志办:
    为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地方志干部队伍,现将《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人员2006-2010年五年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人员2006年 - 2010年五年培训规划

    为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地方志干部队伍,根据《哈尔滨市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围绕"十一五"时期地方志工作的中心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为地方志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按需施教,实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效益,进一步推进科教兴业战略的落实。
    二、培训目标
    至2010年,全市修志队伍培训工作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
    --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修志队伍。
    --全市修志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改观:政治素养明显提高;修志业务基础和理论水平明显提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分级管理、分类培训,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世纪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干部培训制度,使修志队伍教育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最有效发挥。
    三、培训原则
    --办机关干部培训与系统干部培训相结合。根据干部培训职责要求和培训经费情况,我办的干部培训主要面向办机关干部,在保证办机关干部培训需求的同时搞好全市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
    --市内培训和考察培训相结合。结合实际,立足本职,全面开发我办干部潜力,全力搞好每次干部培训。与此同时,努力开辟考察培训渠道,开阔地方志干部视野。
    --能力培训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鼓励干部精通业务知识,更要鼓励干部提高能力,将所学知识活学活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重点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在积极开展全员性培训基础上,着重对重点业务、重点对象实施培训。
    --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既要组织和搞好集中学习培训,更要高度重视和强调自学。鼓励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自学安排,坚持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四、培训内容
    按照努力建设高素质修志队伍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修志人员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
    (一)政治理论培训。重点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学习,进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学习和国情与形势的学习,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要加强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志编纂方面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修志的水平、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是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要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使之成为精通本行业务的行家里手。
    (四)综合素质培训。重点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人文社科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着力改善干部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五、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市地志办拟与宁波大学联合举办短期地方志工作培训班,统一时间、集中授课,对市地志办干部及全市修志人员分批次进行系统化集中培训。
    (二)实地考察。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安排修志人员赴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学习考察,通过比较分析,拓宽眼界,寻找差距,更新观念,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三)专题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方志界有关专家或社会各界学者举办专题讲座。
    (四)专题研讨。围绕修志界的各种理论动态和倾向性问题,举办不同层次的专题研讨活动,研究、解决修志编纂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共性问题。
    (五)坚持自学。自学由个人计划安排,要保证时间和学习质量,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六、培训对象
    市地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各区、县(市),市直各承编单位修志人员,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修志人员。
    七、培训要求
    (一)夯实理论功底。要珍惜学习机会,夯实理论功底,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二)加强针对性。统筹规划,分类培训,突出重点。在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围绕修志编纂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不同的岗位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灵活多样。理论联系实际,按需培训,注重实效。通过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把理论学习、总结经验、研讨问题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讲求质量。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制度,注重培训质量。
    八、组织领导
    (一)市地志办和各区、县(市)地志办及市直各承编单位,要把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培训修志工作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提供条件,支持各项培训计划的落实。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拟成立市修志工作者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修志培训领导小组")。
    (二)工作分工。市修志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培训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市地志办在市修志培训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性修志人员的集中培训、实地考察、专题讲座及专题研讨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各区、县(市)地志办负责本地区修志人员的集中培训、实地考察、专题讲座及专题研讨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自学由各级地志办负责布置及监督检查。
    (三)健全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重点建立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制,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制。要将培训情况以及学习表现、鉴定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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