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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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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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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保排污收费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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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排污收费监理站于1986年7月份分别与七个区的环保部门签订了排污收费承包责任合同书,实行排污收费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制规定,完不成收费计划的单位,扣回全年所得奖金;完成计划的单位,按规定提取业务补助经费、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备基金,并奖励环保局长200元;超额完成计划的单位,按规定提取超额奖金,奖励收费人员。各区环保局把排污收费承包合同落实到本部门收费人员,建立了个人承包责任制,并制定了细则。1986年,全市超额11%完成了收费任务,实际上缴排污费1 086万元。
(张永蔚 刘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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