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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哈尔滨市2004年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1.河流水质。松花江哈尔滨城市段达Ⅲ~Ⅳ类水质,水源地朱顺屯断面水质现状为Ⅲ类,未达Ⅱ类功能区标准,其余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达相应功能区标准。松花江14条主要一级支流中有5条支流的水质达到规划功能标准,蜚克图河和倭肯河污染较重,阿什河、呼兰河和五岳河污染严重,为劣Ⅴ类水质。
    2.市区水源地水质。哈尔滨有朱顺屯和菅草岭两处集中式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朱顺屯监测27项指标,有4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地下水水源地菅草岭监测23项指标,有3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2004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31%。
    3.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4346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8736万吨,占20.1%。市区废水排放总量35040万吨,比上年下降4%。其中,工业废水7170万吨,占20.5%;生活污水27870万吨,占79.5%。
    4.水污染防治。2004年,哈尔滨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继续推进松花江及一级支流流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60%的省控重点企业实现水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全市共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73吨,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4%,比上年增长3%。
    二、环境空气
    1.市区空气质量。2004年,市区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0.008毫克/立方米,但仍超国家二级标准0.013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295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0.6%。夏、秋两季空气质量基本上达到二级,冬季逆温日和春季大风日多超二级,为轻微污染。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合理,冬季煤烟污染重,春季扬尘污染突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4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县(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总悬浮颗粒物(TSP),有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有7个县(市),占总数的67%。五常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最高,达0.42毫克/立方米。通河县氮氧化物年均值最高,为0.061毫克/立方米。五常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最高,为0.07毫克/立方米。
    3.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9654068万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7%。市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7600430万标立方米,比上年降低121715万标立方米。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烟尘排放量5476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6791吨、粉尘排放量26773吨。
    4.大气污染防治。2004年,哈尔滨市强化限期使用清洁能源、洁净煤技术产品工作,在建成区内全面实现原煤散烧管制,限期更新改造锅炉、除尘器328台套,改用清洁能源锅炉、茶炉、大灶257台,95%以上单位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洁净配煤使用量达到160万吨,比上年增长33%。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覆盖“三堆”2300处。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市区增加供热面积1300万平方米,拆除停用锅炉301台。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与监督管理,治理超标车辆4473辆,机动车尾气达标率提高到91.6%。
    三、声环境
    1.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市区主要交通干线道路66条,有59条达标,占89.4%,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68.2分贝,比上年降低0.1分贝,达到国家标准。
    2.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面积105.84平方公里,其中各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86.24平方公里,占81.4%,超标面积19.6平方公里,占18.6%;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与上年持平。声环境较突出的问题是施工噪声和夜间交通噪声。各行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香坊区最高,达58.6分贝;平房区最低,为54.9分贝。
    3.市区声源构成。市区主要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生活噪声占54.6%,交通噪声占25%,其它噪声占16.7%,工业噪声占2.3%,施工噪声占1.4%。
    4.县(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县(市)中只有五常市道路交通噪声值超国家标准,其余县(市)均达国家标准。县(市)中区域环境噪声值最高的是尚志市,达57.9分贝;最低的是依兰县,为45.6分贝。
    5.噪声污染防治。2004年,哈尔滨市扰民噪声整治力度加大,查处噪声扰民案件2500件,办结2493件,办结率达到99.7%。推进噪声功能区达标建设,创建省、市级安静小区147个,超过前两年的总和,市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5%。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27.48万吨,比上年增加56.11万吨。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比上年减少15.67万吨,为185.96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0.6%;炉渣占18.6%;其它废物占10.1%;冶炼废渣占0.6%;危险废物占0.2%。
    2.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量697.65万吨,综合利用率75.2%,比上年增长2.2%。市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85.25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0.9%,炉渣占18.6%,其它废物占9.8%,冶炼废渣占0.6%,危险废物占0.1%,综合利用率达99.26%。
    五、农业生态环境
    1.农田土壤质量。到2004年末,哈尔滨市常用耕地面积为164.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1%,有黑土等9种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平均为3%左右。对46个农田土壤监测点进行重金属、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类、多环芳烃类等42项指标的监测,总体上看,全市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安全水平。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12种有机磷农药、3种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2.农田灌溉水质。全市水资源总量129.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9.29亿立方米,亩均耕地占水量642立方米,低于全国亩均耕地占水量。64个地表水监测点和30个地下水监测点的13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除阿什河少数河流的个别区段由于废水的污染导致化学需氧量超标而不适合农田灌溉外,绝大部分河流、水库、地下水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适合农田灌溉。
    3.农田大气质量。全市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农田大气4项监测指标二氧经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和氟化物的监测值均符合《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的要求。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全市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基本持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增加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农药使用量趋于稳定。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1.5%以上。建成有机、绿色、无公害基地面积50.6万公顷,占全市农田总面积的38%。
    六、森林、草原和湿地
    1.森林。全市森林资源较丰富,集中分布在东、东北、南、东南部,现有森林面积约232.4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4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3.8%,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森林资源保持面积、蓄积量双增长的势头,但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全市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242公顷,为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的1.83倍。
    2.草原。全市草原主要有平原草甸、山间草甸和沼泽草甸三大类,优良草地面积小,草地品质偏低。天然草原面积为24.6万公顷,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可利用草原面积16.8万公顷。目前草原退化、沙化、碱化现象严重,“三化”面积占草原总面积的75.2%。
    3.湿地。全市湿地主要有江河两岸的河漫滩沼泽湿地和山间宽谷草甸沼泽湿地两种类型。现有湿地12.5万公顷,为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其中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湿地有7处。
    4.生态环境恢复。加大生态功能区恢复建设力度,实施水土保持、造林绿化、草原建设、湿地保护、国土整治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63条水土流失严重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万公顷;完成造林面积2.33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0.33万公顷;完成草原改良任务0.83万公顷,退耕还草0.84万公顷;完成土地复垦面积300公顷,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67%。
    七、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
    1.生态示范区。全市共建成生态示范区及试点116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3个。
    2.自然保护区。全市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8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10个,总面积71.3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高到13.45%。
    3.生物多样性。哈尔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脊椎动物417种,其中兽类63种、鸟类256种、爬行类11种、两栖类9种、鱼类78种;兽类和鸟类中分别有国家级保护种类10种和42种。有高等植物2000余种,其中利用价值高、蕴藏量较大的经济植物有7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14种。
    4.生态环境建设。2004年,哈尔滨市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20个,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20个,国家、省级生态(农业)示范、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县(市)比例达到58%以上。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全面启动,确定96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生态功能圈建设,新建生态林555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2.1%,新增绿地面积65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由6.09平方米提高到6.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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