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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
1.河流水质。松花江哈尔滨江段城市段达Ⅲ至Ⅳ类水质,水源地朱顺屯断面水质现状为Ⅲ类,其余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均达相应功能区标准。各断面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从氨氮丰、平、枯水期沿程变化看,枯水期污染相对较重。
松花江哈尔滨江段14条主要一级支流中有8条支流的水质达到规划功能标准,呼兰河、少陵河、五岳河、拉林河和阿什河污染较重,为Ⅴ类至劣Ⅴ类水质。
2.市区水源地水质。哈尔滨市区有朱顺屯和菅草岭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朱顺屯监测27项指标,地下水水源地菅草岭监测23项指标,分别有3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2006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3%。
3.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3 69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 979万吨,占16.8%。2006年,市区废水排放总量15 47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 153万吨,占13.9%;生活污水13 324万吨,占86.1%。市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37 334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5 602吨,占15%;生活污水COD排放量31 732吨,占85%。
4.水污染防治。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完成21家工业企业、44家医疗单位和185家餐饮单位污水限期治理,实施120个清洁生产项目。2006年,全市削减水主要污染物20 190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3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3%,分别比上年增长0.31%和2.3%。
二、环境空气
1.市区空气质量。2006年,市区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04毫克/立方米,超国家二级标准0.004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30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3.3%。夏、秋两季空气质量基本上达二级,冬季逆温日和春季大风日多超二级为轻微污染。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合理,冬季煤烟污染重,春季扬尘污染突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3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5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14.28吨/平方公里·月,超相对标准。
2.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县(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总悬浮颗粒物(TSP),9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有3个县(市)。五常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最高,达0.318毫克/立方米,超标0.6倍。通河县二氧化氮年均值最高,为0.059毫克/立方米。双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最高,为0.046毫克/立方米。
3.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0 616 806万标立方米。市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4 539 614万标立方米。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烟尘排放量59 28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2 985吨、粉尘排放量11 441吨。
4.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治理锅炉、除尘器、茶炉、大灶697台(套),推动118家取暖单位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洁净煤技术产品使用率达95%,治理扬尘污染源243处。全市减排烟尘1 845吨、二氧化硫209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与监督管理,治理超标车辆11 102辆。
三、声环境
1.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市区主要交通干线道路66条,有60条达标,占90.9%。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8分贝,比上年降低0.4分贝,达到国家标准。
2.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面积105.84平方公里,其中各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92.61平方公里,占87.5%,超标面积13.23平方公里,占12.5%;平均等效声级为56分贝,与上年持平。声环境较突出的问题是施工噪声和夜间交通噪声。各行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道外区最高,达56.4分贝;呼兰区最低,为51分贝。
3. 市区声源构成。市区主要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占54.6%、交通噪声占16.7%、其他噪声占25%、工业噪声占2.3%、施工噪声占1.4%。
4.区县(市)道路交通噪声。区县(市)中五常市、延寿县道路交通噪声值超国家标准(70分贝),其余区县(市)均达国家标准。
5.区县(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县(市)中区域环境噪声值最高的是尚志市,达58.2分贝;最低的是依兰县,为46.9分贝。
6.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查处各类噪声扰民污染案件8 992件,新建省、市安静小区58个,市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85.77%。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 238.4万吨。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3.5万吨。其中,粉煤灰占84.94%,炉渣占8.25%,其他废物占5.9%,危险废物占0.32%,冶炼废渣占0.24%。
2.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90.9万吨,综合利用率63.87%。市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76.05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0.5%,炉渣占17.05%,其他废物占11.59%,冶炼废渣占0.47%,危险废物占0.81%。综合利用率达49.81%。
五、农业生态环境
1.农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2006年末,全市常用耕地面积为179.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3.8%,有黑土等九种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平均为3%左右。对471个农田土壤监测点进行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17项指标的监测,总体上看,全市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安全等级,土壤清洁。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2.农田灌溉水质。农田灌溉水达标。64个地表水监测点和30个地下水监测点的13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库、地下水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适合农田灌溉。
3.农田大气质量。农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农田大气监测指标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监测值均符合《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的要求。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积极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有机肥施用量达2 912万平方米,增加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4%以上。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速度。2006年,全市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含山产品和水产品面积)达到193.86万公顷,有效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达到1 006个,分别比上年增长64.1%和1.6倍。
六、森林、草原、湿地
1.森林。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市森林资源较丰富,集中分布在东、东北、南、东南部,现有森林面积234.6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4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森林资源保持了面积、蓄积量双增长的势头,但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全市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24公顷,为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的1.81倍。
2.草原。草原“三化”得到遏制。哈尔滨市草原主要有平原草甸、山间草甸和沼泽草甸三大类,优良草原面积小,草原品质偏低。天然草原面积为24.6万公顷,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可利用草原面积为16.8万公顷。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碱化)现象严重,“三化”率为69.2%,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
3.湿地。湿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全市湿地总面积为32.9万公顷。其中,沼泽湿地面积为13.7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为19.2万公顷。
4.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生态恢复建设取得新成果。全市实施水土保持、造林绿化、草原建设、国土整治和生态农业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4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2%;完成造林2.25万公顷,绿化道路1 122公里,完成农田防护林带368条;完成草原改良1.32万公顷,退耕还草0.23万公顷;综合治理盐渍荒漠土地200公顷,复垦土地313公顷,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
七、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1.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成生态示范区及试点区116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
2.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建1处自然保护区和1处生物物种保护区。全市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8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10个。总面积71.3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45%。
3.生物多样性。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脊椎动物417种。其中,兽类63种,鸟类256种,爬行类11种,两栖类9种,鱼类78种。兽类和鸟类中分别有国家级保护种类10种和42种。有高等植物2 000余种。其中,利用价值高、蕴藏量较大的经济植物有7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14种。
4.自然生态保护与管理。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推进14个江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建设。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县(市)4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69个,生态文明村20个。全市新植树木334万株,新增绿地面积722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16%,人均公共绿地由6.4平方米提高到7.2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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