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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2.4(总第33期)  
  类别:志稿选登  
《哈尔滨市志 金融志》概述
郭金生
(作者单位:市人民银行史志办)
     
    哈尔滨是中国东北北部的中心城市。金融业自1898年有了第一家银行后,到1990年已有92年的历史。经历了清朝末年、中华民国初期、东北沦陷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5个历史阶段。
    (一)
    19世纪末叶,哈尔滨地区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所用的媒介主要是由辽宁、吉林及关内输入的宝银和制钱等金属货币。随着商品交易的扩大,银钱有所不足,遂也出现一些民间私帖,辗转流通于世。 
    1898年,沙皇俄国侵略魔爪伸到哈尔滨,将哈尔滨作为修筑中东铁路的中心。向哈尔滨大批移民。办工厂、开商店、修房舍、筑马路。并公然攫取各种特权,操纵地方行政,辟哈尔滨为俄属商埠城市。同年7月,在哈尔滨开设华俄道胜银行第一家分行,大量发行羌帖(沙俄货币卢布的俗称)。从此,沙俄侵略者在哈尔滨断扩大投资和贷款,为其经营中东铁路,侵占中国领土,掠夺中国财富,进一步攫取利益服务。随着中东铁路的通车,以及哈尔滨成为对外开放的商埠,国内国外的商人、手工业者和大批筑路劳工不断云集于此,商品经济迅速活跃起来。市场对货币的需要量不断扩大,华俄道胜银行借机在哈尔滨大量增发货币。并强行流通使用,客货运费、劳工工资、征税、水电费以及商品交易均用羌帖,至清末,其流通额达1亿卢布。
    日俄战争以后,日本经济势力也侵入哈尔滨。深受沙俄羌帖侵害之苦的广大哈尔滨商民有所觉醒,纷纷建议清朝地方政府采取对策、圆通钱法,抵制外币,挽回利权。清朝地方官僚资本也看到办银行的巨大好处,遂于1904年在齐齐哈尔市创办了具有新式银行性质的半官半商华资金融机构,即黑龙江广信公司,并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随之,奉天当局创办的奉天官银钱号、吉林当局创办的吉林永衡官银钱号也都在哈尔滨设立分号,都以制钱为本位发行纸币“官帖”,以图建立地方货币体系,抵制羌帖。但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不是稳定通货、增强信用、发展经济;而是利用滥发纸币,中饱官僚私囊,筹措军饷,弥补财政亏空,结果不但没能抵制羌帖,反而造成通货毛荒,百姓受苦。清朝末年,哈尔滨虽有过羌帖、官帖、私帖、奉票、铜元券、宝银、银元、制钱等一体通用之时,但主宰货币仍属羌贴。货币的多元化和无度发行,给哈尔滨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二)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几千年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但社会性质并没有根本改变。军阀混战连年不断,为筹军饷、扩军备,东北军阀利用所控制的官银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滥发官帖、大洋票、铜元票、铸造铜元和银元,在东三省强行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皇俄国军费增加,国力难支,也把战争费用转嫁于中国人民身上。1914年后,俄国卢布在哈尔滨更是发行无度,使哈尔滨当时市场上货币多元化的矛盾更加尖锐。各种货币起伏变换、互相冲击,时而有信、时而毛荒。币制紊乱,坑害了众多中国商民,破产、倒闭的工商业时有发生。 
    在沙俄势力减弱之际,许多外国资本趁机侵入哈尔滨。英、日、美、法等外国的金融资本相继涌入哈尔滨开办银行和分支机构,至20年代末期,在哈尔滨开设的外国资本银行多达20余家。他们利用金融工具,扶植本国在哈尔滨的资本势力,争夺市场,倾销商品,疯狂掠夺中国财富,剥削中国人民。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在哈尔滨的沙皇俄国残余势力迅速减弱,随之,中国民族金融业有了快速发展。20年代,民族银行、钱庄、银号、金店、汇兑庄、借贷庄、当铺等中小金融机构在主要的工商业区纷纷设立,比比皆是,达百家之多。国内较大的民族资本银行,诸如中国、交通、边业、金城、大中、盐业、兴业、蔚丰、殖边、大陆、聚兴诚等银行也到哈尔滨开设分支机构,互相竞争。可谓哈尔滨金融业的鼎盛时期。
  1918年以后,沙皇俄国在哈尔滨的残余势力进一步衰落,日本资本迅速向哈尔滨扩张。日本的朝鲜银行、正金银行在哈尔滨大量发行金票、银券,取代了羌帖。通过大量放款,全力支持在哈尔滨的日本经济势力,倾销日货,打击中国工商业,掠夺中国财富。正当日本金票、银券在哈尔滨猛烈扩张之时,深受羌帖贬值跌价之苦的哈尔滨中国商民有所觉醒,改革币制的呼声日强,纷纷倡议挽回币权。于是,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在1919年1O月和11月先后发行带有“哈尔滨”字样的大洋券(通称“哈大洋”),与现大洋同价通用,与日本金票、银券棚抗衡,初期信誉颇著。1922年,中国军队接管了中东铁路,随后又从沙俄残余手中收回了哈尔滨市政管理权。凡铁路运费、海关纳税及市而交易,均废除卢布、金票的金本位制,代之以哈大洋为主宰货币,呈现银本位的优势。国人花国币,民族精神为之一振。但是,哈尔滨的币制不一已年深月久,有以银为本位的,有以铜为本位的,有以金为本位的,也有以个人信用为本位的货币有国家发行的,有地方官银号发行的,有外资银行发行的,也有商号发行的,纷然杂陈,莫衷一是。1924年,受京津地区挤兑现银风潮的影响,哈尔滨也连续发生挤兑现银之事,在哈尔滨的外国银行也乘机抢兑现银,商民慌恐不安。虽有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制订“整顿”、“维持”、“查禁”、“取缔”等办法,又于1920年,采取增设监理官制并加盖监理官印的办法,控制哈大洋的发行,但终因时局动荡,军阀混战,多头发行,哈大洋信誉难以再振。
    民国初期,哈尔滨金融业有较大发展。各家银行存款、放款、汇兑额都有很大增长,征券交易、汇兑、票据交换,以及保险业务都很活跃,对工农商各业的发展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军阀割据,扩军备战,内忧外患,战祸连年,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在通货膨胀的苦难之中。
    (三)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1932年2月,哈尔滨被日本侵略者占领。日本人抢占了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东三省官银号在哈尔滨的分支机构和哈尔滨边业银行,并将“四行号”合并,利用抢去的财产、资金于1933年1月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日本势力控制哈尔滨后,在哈尔滨的欧美外国银行陆续停业撤离。日本侵略者为进一步控制哈尔滨的金融业,先后公布了伪《货币法》和伪《银行法》,对哈尔滨的华资民族银行、钱业、保险业进行“整顿”。强令取消了中国、交通两银行的哈大洋发行权,并限期5年内将已发行哈大洋全部收回。通过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厦新登记发证,逼迫关闭一批、合并一批。至1934年被批准继续营业的民营商业银行仅剩20家。撤并民营保险公司,增设日资保险公司10余家,完全垄断了哈尔滨的保险业务。伪满洲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日本关东军筹集和提供侵华战争军费,成立之初,第一件事就是发行“满洲中央银行券”,强行收兑“四行号”和中国、交通两银行在哈尔滨发行的各种货币,兑换日本金票、银券,统制货币发行权。除对金票、银券等价兑换外,对中国各行号发行的货币全部压价收缴,实行公开掠夺。1933年6月,伪满政府《产金收买法》公布,令所有金店关闭,强行收买库存黄金。实行战时经济统制,公布《国家总动员法》,垄断银行放款,统制外汇,把有限的财力,集中于军工生产,摧残中国民族工商业,支持日本的侵华战争。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把大部分军费开支转嫁到中国人民身上。强制中国人民购买各种名目的“储蓄券”、“公债券”,搜刮民财。1944年9月,伪满政府又公布《金融事业整备法》,对中国民营银行再次强行兼并。至1945年日本投降时,哈尔滨市的中国民营银行由1943年登记注册20家减到5家。钱庄几乎全部破产歇业,民族保险业、典当业大部分被日系公司吞并。
    (四)
    “九三”抗战胜利后,经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14年之久的哈尔滨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哈尔滨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巩固的革命根据地。为适应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1945年1O月,东北民主政权在沈阳成立了解放区银行,即东北银行。全部接收了伪满洲国和日本在东北地区的各金融机构,废除了外国银行的特权。东北银行成为当时金融活动的中心。因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东北银行被迫于1946年9月撤出沈阳,迁到哈尔滨(1948年11月又迁回沈阳)。除了领导全东北解放区的金融工作外,还承担了哈尔滨的银行业务。1947年10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主要工作是执行东北银行建立统一的东北流通券货币体系方针,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从解放区驱逐伪满币,对国民党占领区开展货币斗争。组织存款,对工农商各业发放贷款,支持恢复生产,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组织异地通汇,沟通物资交流。负责对哈尔滨伪满时期遗留下来的5个私营银行,5个私营保险公司及32家私营金店的管理。建立了市财政金库和发行分库制度,代东北银行管理辖区内的发行库款。执行东北银行统一营业会计制度和管理企业资金制度。成立了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开办人民保险业务。通过金融服务,支持私营工商业的正当生产经营,打击投机违法活动,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进行公开的经济斗争。这些工作对解放初期哈尔滨经济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壮大国营经济,解决市场商品严重不足和财政困难,稳定金融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五)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哈尔滨金融事业有了全新的发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1951年4月,东北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机构。同时以1元人民币合东北地方流通券9.50元的比价收兑东北币,发行人民币,统一全国币制。195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原松江省分行营业部改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并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保险公司;办事处一级的基层金融机构增加到8个,哈尔滨市人民银行组织体制初步完善。市人民银行通过增设储蓄网点,组织扩大存款,增加资金供应能力,逐年增加工农商各业贷款,满足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需要。1952年末,市人民银行对各业贷款余额达23477万元人民币。重点支持了“南厂北迁”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迅速投入生产,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积极支持哈尔滨市财政贸易,迅速实现了财政收支、现金收支和物资调拨三大平衡,制止通货膨胀,稳定了金融物价,胜利完成了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哈尔滨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城市,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支行相应地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市银行系统按照国家计划要求,重点支持了国家在哈尔滨的13项重点建设工程,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实行监督,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适时发放贷款,保证投产后流动资金的需要。以低息供应资金,支持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扩大工业产品收购。支持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农村,按照“自力更生,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帮助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促进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兑换率为1:10000。市人民银行积极组织旧币的兑换和收回,以及新币的发行工作。“一五”期间,哈尔滨市银行各项贷款逐年增长,1957年术,贷款余额达52819万元,比1952年末增长2.25倍,有力地支持了哈尔滨市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的胜利完成。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市银行系统为支持全市工农业的建设和发展,通过组织储蓄,扩大存款,投放大量贷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在“大跃进”中,金融工作同国民经济其他工作一样,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1958年,强调银行要紧跟“大跃进”的形势,对企业扩大生产和流通所需流动资金,要大胆支持,充分供应,不要怕贷款增加多了。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金融工作中脱离实际的瞎指挥,浮夸风膨胀起来,放松了金融管理,造成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信贷失控和大量增发货币,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问题更为突出。市银行系统,对企业大量供应资金,实行“全额信贷”,流动资金全由银行包下来,只讲充分供应不讲经济效果,只讲服务不讲监督,流通中的矛盾和财政收支的矛盾被银行充分供应资金所掩盖,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1960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94682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3.68倍。其中,工业贷款增长更猛,三年间增长18倍,但许多贷款未见效益。“大跃进”中,哈尔滨市各项费用支出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猛增。1961年末,全市市场货币流通量总额7 004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3.O0倍,每元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18.38下降为1:10.28。反映在市场上,人们手中持币过多,商品严重不足,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当年冬,中共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调整国民经济中,重视发挥银行的作用,控制货币发行,运用政策组织货币回笼。193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简称“银行工作六条”),授给银行以“尚方宝剑”,运用银行机能促进经济调整。收回几年来银行工作下放的一切权力,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不许用银行贷款作财政性支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等等。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迅速扭转了形势。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哈尔滨市的金融物价趋于稳定,国民经济全面好转,调整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到196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资金占用水平显著下降,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0.40元,比1962年末下降40.8%,比全国平均水平少占用7.72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产值资金率最低的一年。市场货币流通量3004万元,每元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恢复到1:16.11,市场商品可供量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文化大革命”十年,给国家造成了一场严重灾难。金融事业也受到猛烈冲击,遭到严重的破坏。极左思潮的泛滥,使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被否定,一些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被颠倒是非。例如,把坚持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斥之为“单纯财政信贷观点”,“用财政信贷卡经济”;把坚持财政、银行工作必要的集中统一,斥之为“条条专政”,“一家统管天下”;把坚持银行信贷工作的原则,斥之为“管钱不管线”,“见物不见人”;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财政金融规章制度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斥之为“依靠专家理财”,“搞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同时,还把职工钻研业务技术说成是“业务挂帅”,“走白专道路”。这种是非上的混淆,给金融部门的广大职工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一度把市人民银行与市财政局合并,大批专业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去“斗、批、改”;财政、信贷不同性质的资金混淆,两种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受到冲击,制约关系被破坏,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水平重新膨胀,市场货币量猛增,商品匮乏,经济损失巨大。在农村,银行营业所(信用合作社)的许多规章制度被取消,生产大从的信用分部、生产队的信用服务站实行所谓的“贫下中农管理”,违背了经济规律。人民保险业务停办,社会经济补偿功能减退。“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市银行系统的广大职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进行了抵制和斗争,坚持正常营业,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维护全市经济的基本运转得以持续进行。
    (六)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结束了十年动乱的灾难,随着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开始恢复生机,银行工作也迅速出现了新的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市银行系统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总、省行的各项金融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全市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哈尔滨市的金融体制也迈开了改革的步伐。在金融机构上,冲破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形成的单一金融模式。逐步建立起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为领导,各专业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和城市、郊区信用社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至1990年末,全市各类、各级金融机构751个,比改革前的1979年增加455个。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与各专业银行一起,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发挥杠杆作用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在信贷业务方面,改变了只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原有规定,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对文化、旅游、公用服务、科技等事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发放贷款。在资金管理体制方面,变“统收统支、控制指标”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至1990年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统一计划、计划与资金分开、以存定贷的新体制。开办了金融市场及其业务,调节资金余缺,至1990年末,全市各家专业银行累计拆入资金179,53亿元,拆出资金136.46亿元,净拆入资金43.07亿元;累计办理票据承兑31.13亿元,贴现1.29亿元,向社会发行有价证券12种,累计金额30.3亿元;上市交易证券5类27个券种,累计交易额4亿元;累计调剂外汇1.5亿美元。实行了结算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自动化服务,全市15O家金融机构日平均清算资金4亿元,日抵用率由改革前30%提高到60%。办理委托存放款、租赁、代理收付等多种信用业务,根据国家政策多次调整存贷款利率,试行浮动利率。金融体制的改革,对支持哈尔滨市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服务于全市的改革开放,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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