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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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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旅游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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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旅游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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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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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管理外汇业务。1980年以前,旅华的外宾,大多数
是官方代表团和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应中国官方邀请到哈尔滨,因此他们在旅行中所遇到
的问题,均由中国政府或其代表团加以解决。外币兑换等,由所在宾馆、旅行社或邀请单位
代办,个人与银行不直接发生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国外旅游者逐年增多,外汇业务日趋
需要。哈尔滨市由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统一经营外汇业务。为了方便港、澳、台胞回国探
亲、旅游的需要,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特为办理旅行支票的兑付业务,以及代理外国银行
出售旅行支票。此外,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在市场上不流通外币,实行“外汇兑换券”制度,
由中国银行受理外汇券兑换业务,外汇券则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便于旅游者购物和其他支
付使用。
同时,较大的涉外旅游宾馆也设立外汇兑换的服务部门,为外国旅游者创造方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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