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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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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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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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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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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土地改革后,翻身农民组织互助组,实行插犋换工。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一交换"的原则,实行畜力插犋、劳力换工和劳力与畜力顶工。初级社时期,实行零活计件、整潘包工。高级社时期,劳力采取评工记分,以分计酬,有部分生产队搞分组作业,以产计酬。人民公社化时期,主要是以包工形式出现:小组包工、个人评分,包工定额,个人计件,定额包工,年终评定季节标准分,记工计酬。.生产队设有记帐员,各组设记工员,使用劳动工帐和社员劳动手册,逐日填写,公开上墙,月末结清公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联产承包制的推行,由农户自己组织生产劳动。全县各级农业经营管理机构,一般是宏观上指导,业务上帮助,严格执行和兑现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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