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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
     
 
    (1910-1958),原名刘汉兴。辽宁省抚顺市人。1926年中学毕业后考入吉林陆军军官教训处,1928年参加东北军。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率部起义。历任东北抗日自卫军营长、团长,抗日救国军师参谋长,东北抗日联军第二军参谋长。1 936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38年回国,曾任延安中央党校教员,中央社会部治安科长,毛泽东主席卫士长,曾保卫毛主席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任中共北满分局社会部长,北满军区保卫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副部长,东北公安总处副处长,松江省社会部长,中共哈尔滨市委社会部长兼哈尔滨市公安局长。1948年调沈阳组建市公安局,后任东北公安部副部长。在东北工作期间,在组织指挥消灭大规模武装暴乱的同时,对敌特派遣活动开展了全面侦察,为组建一支适应城市隐蔽斗争的侦察队伍,探索一条适合城市公安侦察工作的方针路线,倾注了满腔心血。1948年秋,辽沈战役即将展开,他指挥在哈尔滨市破获的敌特逆用电台,不断以假情报迷惑敌人,掩护数十万大军成功地转移到辽西战场,对加快东北解放的进程做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调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副部长,后任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南京市人民检察署署长、公安部局长、副部长,1958年1O月14日于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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