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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工作部门
1946年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为了改变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旧官僚机构,取消
了旧机构的粮食、公营工厂、宣传三个委员会,保留了社会局、卫生局、工务局、财政局、
教育局、公安局。同时对市政府人员进行了精简,由过去的1200多人,减少到290余人,其
中旧职员110名。新增设了市长办公室、秘书室、组织科、宣传科、总务科、会计科、文书
科、外交科、公共事业管理处、电报电话局、敌伪财产处理委员会。8月,成立地方法院。
11月1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直属东北行政委
员会领导。根据《哈尔滨特别市组织条例(草案)》规定,特别市政府的职权:1.执行东
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之命令及指示。2.执行市参议会的决议。3.领导所属机关执行任
务,任免所属区长、科长以及行政人员。4.公布单项法规。机构内部实行局、科、股三级
制。
1947年3月,撤销宣传科。秘书处下设总务科、秘书科、会计科、文书科。组建税务局。
公安局改为公安总局。6月成立市工商管理局。9月,电报电话局划归东北邮电管理总局领导。
12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改组地方法院,成立哈尔滨市地方法院。
1948年1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市经济委员会,组建劳动局。2月,组
建哈尔滨市合作社总联合社。4月,工务局改为建设局。10月,工商管理局分为工业局和商
业局。干部科改为干部处。
1949年2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3月1日,哈尔
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府,仍直属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4月21日,哈尔滨市划归松
江省领导,为省辖市。5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7月,社会局改为民
政局。10月,组建外事处。
1950年4月,撤销市长办公室,组建计划局。5月,秘书处改为办公室。撤销工业局,组
建工商管理局。8月,组建房地产管理处。10月2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第十九条“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事监察机关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监
察委员会。11月,市政府各委、办、局(处)干部共1252人(不含公安局)。
1951年1月15日,市教育局改为文教局。5月28日,撤销计划局,成立计划委员会和基本
建设委员会。市外事处与省外事处合署办公,对外为省市人民政府的外事机构。全省及哈尔
滨市的外事和涉外工作,受省市双重领导,业务重点在哈尔滨市并由哈尔滨市管理。7月24
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人事部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干部处改为人事局。8月24
日,市政府机关整编工作结束。原定编2180名,实有人员2349名,新定编3062名。
1952年5月,市政府经过进一步整编,机关干部编制缩减为1242人。组建地方工业局。7
月,房地产管理处改为房地产管理局。
1953年1月24日,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哈尔滨市公司,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6月,组建
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等项业务。7月18日,政务院电
令批准,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组建建筑工程局。
8月13日,成立统计局。8月22日,撤销市文教局,分别成立教育局、文化局。10月,成立体
育运动委员会。12月,成立市文化教育委员会。
1954年1月,市经济委员会改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4月,市粮食公司改为市粮食局。6
月7日,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
黑龙江省建制。7月,组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4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市政府对机构进行了调整。
1955年1月18—21日,举行市一届2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自2月起,
将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3月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对市人委行政
工作部门作如下调整:
1.保留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工业局、
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建设局、统计局、外事处、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
2.将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改为市人事处,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城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3.撤销市政治法律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总联社。
4.为协助市长、副市长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增设8个办公室:第一
(政法)办公室;第二(文教)办公室;第三(工业)办公室;第四(城建)办公室;第五
(财贸)办公室;第六办公室未建;第七办公室,负责掌管市属区级人民委员会工作及农业
工作;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
5.成立计划委员会、司法局。
1955年5月,按照中央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宗教事务处列为市政府直属处。
6月,撤销工业局,成立第一、第二工业局。7月,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组
建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市物资供应处,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处。
1956年3月,市交际处列为市人委直属处。7月,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
调整干部”的精神,除市人委第八办公室保留外,其它各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分别划由市人
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所属各委、办、局和各区承担。9月组建社会福利事业局,于年底
撤销。
1957年1月,成立城市服务局。4月组建经济办公室,恢复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城市
建设委员会与市建设局合并,保留城市建设委员会名义,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署
办公,保留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的名义。12月,市人委内部机构一律实行局、科
(处)两级制。
从1958—1966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机构变动比较频繁,根据中共中央
“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的方针,1958年8月,市经济委员会与市计划委员会合并,
成立市计划委员会;市服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市商业局合并,成立市商业局。9月,市
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并,成立市财政税务局。设立市广播事业处。1959年2月24日,市公用
事业管理局改为市交通管理局。3月,分设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基本建设委员
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9月21日,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市第三工业局,恢复市服务局。
10月,成立市对外贸易局。12月30日,成立市农业机械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局;省、市外
事机构分设,成立市人委外事办公室。1960年1月,成立市档案管理处。5月16日,省、市外
事部门合并为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人委外事处。6月14日,市物资供应处改称市物资局。8月
1日,成立市地质局。24日,成立市林业管理局。11月7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人委外事处
改称为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人委外事办公室,归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1959年8月—1960
年12月间,先后撤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工商管理局等机构。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哈尔
滨市同全国一样进入国民经济调整阶段。1961—1962年,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
滨市人委对所属机构又进行了多次调整。1961年3月,撤销市交际处,设立市财贸办公室、
市农业生产办公室;撤销农业机械水利局,分别设立市农业机械局、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
局改为市畜牧局;撤销市第一、第二工业局,分别成立市机械工业局、市冶金工业局、市轻
工业局、市化学工业局。9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各级税务机构,充实税
务干部》的通知,恢复市税务局。11月,恢复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成立水产局。12月,市场
物价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市第三工业局和地质局,设手工业管理局和公社工
业管理局。
1962年1月23日,市计量检定所改为市标准计量局。3月,市机械工业局与冶金工业局合
并,设市冶金机械工业局。7月,市轻工业局与市化学工业局合并,设市轻化工业局。9月,
人事处改为市人事监察局;市林业管理局划归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撤销市畜牧局,其
业务并入市农业局。
1964年3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处合
并,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8月7日,市商业局改称市第一商业局;市服务局改称为市第二
商业局;市财粮贸办公室改为市财贸委员会;工商物价分开,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委
员会。
1965年3月27日,成立市环境卫生处。4月,成立市视察室和奶牛处。5月,成立市技术
管理局和市街道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管理处。1966年2月,撤销市对外贸易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受到冲击,陷于瘫痪、
半瘫痪状态。
1967年2月9日,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总部”组成哈尔滨公社筹委会。2月16日,“哈
尔滨人民公社”成立,取代了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停止了一切工作。
2月2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改称“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4月13日,“哈尔
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此
间,市革委会领导成员,实行军、干、群三结合。
6月,市革委会的工作部门设3委2办,即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和
办公室、文革办公室。各委办共下设21个组。
1.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机要组、政策研究组、行政管理组,负责政策研究、文书工作
和行政管理工作。
2.政治委员会下设组织组,负责党员和干部的审查、教育、调配及发展党员工作;宣
传组,负责全市学习宣传毛泽东思想工作,抓好一切宣传工具;保卫组,行使原市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三个党政机构的一切权利;文教组,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办
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交组、财贸组、农业组、计划组,负责“抓革命、促生
产”,管理好经济工作。
4.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调查研究组、情况组、民政组、接待组。
5.文革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综合组、情况组、斗批改组、文革接待组,负责掌握“文
化大革命”进展情况。
12月2日,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8年9月7日,市革委会作出《关于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市革委会
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哈尔滨市核心小组办公室,共
17个组。
1969年8月20日,市革委会作出《关于改革体制的决定》,提出减少机构,减少层次,
减少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10月5日,市革委会讨论决定组建
21个局(办、馆)即机械冶金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化
学工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劳动局、物资局、商业局、
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金融局、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科学技术管理局、卫生
局、上山下乡办公室、档案馆。各局建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0年5月21日,市革委会下发机构编制试行方案。中共哈尔滨市核心小组、市革委会
下设三部三办,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核心小组办公室、市革委会办公室、
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办设组(办)为办事部门,列行政编制;各局为职能部门,列
企事业编制,成立领导小组。行政编制800人,实有人员724人,机动编制76人。企事业编制
1500人,实有人员1432人,机动编制68人。
1970年8月11日,市革委会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各地市成立煤炭管理局的规定》,成立
市煤炭管理局,为政企合一机构,对煤炭统一管理。隶属于生产指挥部领导。
1972年7月8日,根据省革委会批示,市革委会决定将税务管理业务从财政金融局划出,
组建市税务局。7月17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市民政劳动局分设为民政局和劳动局;
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分设为城市建设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财
政金融局改为财政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商业局,成立第一
商业局、第二商业局。8月,成立市农业局。12月,组建对外贸易局。
1973年5月1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经省委同意,中共哈尔滨市委、哈
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机构分设。7月1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
市直属机关机构调整的通知》。决定撤销市革委会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人民保卫部。
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既
是市革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市委的办事机构,实行政治和业务统一领导。
1975年5月,增设市广播事业管理局。
1976年1月,成立市农业机械处、水利处。
1978年3月19日,撤销城市建设办公室,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时是市委的办事机构,
承担原城市建设办公室的职能;成立纺织工业局。6月13日,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处
和市计量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全市标准计量管理工作。6月,农业
局改为农林局;成立市供销合作社。8月,成立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建筑
材料工业局。10月,市档案管理处改为市档案局。12月18日,市革委会外事处改为外事办公
室。同月,成立信访局(也是市委信访办公室)。
1979年1月,撤销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市经济委员会。2月12日,成立市水产局。3
月,市地震办公室改为市地震局,成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2月25日,成立环境保护局、人
民公社企业管理局。
1980年1月5日—11日,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将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
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月,成立市物价局。7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局级建制。8月,
成立市医药管理局。10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的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司法局,
市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划归市司法局领导。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太阳岛
风景区管理处,做为市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981年8月15日,成立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
两个名义。
1982年6月,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局。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市、自治区党政机
关进行机构改革,撤销重复设置的机构,合并业务相近的机构。实行党政分开,政企政事分
开,对一些有条件改为经济组织的经济行政管理机构,改为经济实体,不再列入政府序列。
在改革中坚持简化紧缩经济管理部门,充实加强综合协调、统计、监督部门,加强与完善立
法部门的原则。经过反复酝酿论证,于1983年4月23日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哈尔滨
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对所属机
构作如下调整:撤销市冶金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医药管理
局、服务局、水产局。分别成立冶金工业总公司、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化学工业总公司、
纺织工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服务总公司、水产总公司。各公司为经济组织,不列政府序
列。12月25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市委、市政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人民
政府设如下工作部门:办公厅、外事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监察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档案
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经济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
工业局、交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环境卫生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审计局、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林局、
畜牧局、水利局、园林局、公安局、司法局。
1984年4月2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撤
销市文教办公室、市视察研究室、市侨务办公室、市信访办公室,业务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
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办公室、市防讯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合署办公;太阳岛风
景区管理处改为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园林局领导;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改为区街工业处,由市
经济委员会领导;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市农业机械处,不列市政府序列,由市农业委员会
领导;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不列政府序列,由市经济委员会领导;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列政府序列;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改为合作经济组织;市对外贸易局改
为市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为经济组织;市水利处改为市水利局;成立市审计局。
改革后,市政府所属机构由原67个部门减少为45个部门。
1984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哈尔滨市为计划单列市,并赋于相当于省一级经
济管理权限。22日,按省政法委员会和省编制委员会通知,成立市国家安全局。
1983年5月—1984年4月,市直党政群机关虽然经过机构改革,但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职能,仍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是不适应简政放权、搞活企业。虽经对小型国营企
业放开经营,对大、中型企业松绑放权,先后制定了24个方面450条简政放权的规定和措施,
但是,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变,机关职能没有变,层层截留权力的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不适应
改善和加强宏观控制。随着城市综合改革的全面展开,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如国营、集体、
个体一齐上,各项事业大发展;中、省直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
性计划不断增加,物价管理逐步放开等等。原有以管理产品经济为主,高度集权,只管所属
企业而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机关职能,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三是不适应发展企业横向经济
联合。
1985年初,省委对哈市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的领导班子,在原来班子的初步设想基
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市“七五”期间的发展战略设想和1985年工作主要目标。6月,市委、市
政府,把调整理顺市政府的管理机构做为突破口。依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城市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要求,从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出发,转变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
不设序列外机构,不搞翻牌公司,不设二级局,达到调整、理顺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强化
领导班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整、理顺市直机
关部、委、办、局级机构。按照改善和加强宏观控制的要求,适当加强计划、统计、财政、
物价、工商、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并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裁减专
业经济管理部门,撤销了工业、商业服务、建筑业三大系统13个政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
使政府职能的管理局。调整后变动较大的有:
1.撤销机械工业总公司、冶金工业总公司、锅炉工业公司;将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的
仪表部分划归机电冶金工业局;撤销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纺织总公司、医药总公司,组建
电子工业局、纺织管理局、医药管理局。
2.撤销财贸办公室、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服务总公司、工业品贸易总公司、食
品工业总公司,将水产总公司的经营部分划出,组建商业委员会。
3.撤销建委和规划管理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撤销建筑工程总公司、建材工
业总公司,组建建筑工程管理局、建材工业局。
4.将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合并,组建市政建设管理局。
5.将农林局的农业部分、水产总公司的养殖部分与畜牧局合并,组建农牧渔业局。原
农林局中的林业部分划出,组建市林业局。
6.撤销教育局、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教育委员会。
7.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市民族宗教局。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列入政府序列。
第二阶段是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转变初步方案经分析论证,形成正
式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体改委、编委联合批复。
第三阶段是根据各部门重新确定的职能,全面调整各部门内部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
精简人员编制。
这次调整理顺机构后,市政府局级机构由69个减少到56个,内部机构由832个减少到735
个。
1986年12月25日,市政府决定将市第二轻工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区街工业处撤销,
成立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1987年5月,将市电子工业局改为市电子仪表工业局。
1988年1月,市人事监察局改为市人事局。2月,组建市监察局。5月28日出台的哈尔滨
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是:撤销市计划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组建新的计划委员会,作为全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职能部门。将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列为市政府序列。撤销市机电
冶金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重新组建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为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统一
领导,理顺“农口”各部门的关系,撤销市农业经济委员会、市农牧渔业局和市蔬菜产销办
公室,组建市农业局。撤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建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将原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承担的规划职能、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市区土地管理、市农牧渔业
局承担的土地管理职能划归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改称房产管理局。撤销市
对外经济贸易局,组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的职能,原市计划委
员会、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有关涉外经贸职能划归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9月,市标准计
量管理局改为市技术监督局。
1989年3月2日,中共哈尔滨市委23次常委会议决定,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列市政府序列。
为了继续深化哈市的机构改革,1989年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哈
尔滨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1990年3月8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
机构进一步调整。撤销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组建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撤销市
医药管理局,组建哈尔滨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局的行政职能划归市计委。撤
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其承担的客运管理职能和所属的公司(工厂)划归市交通局;其承担
的自来水、煤气、供热职能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市市政建设管理局改
称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将市档案局从市政府序列划出,档案馆变成独立局级事业单位,
对外挂市档案局牌子,行使档案管理职能。将市人防办公室、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从市政府序
列划出,分别归口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计划委员会,其级别不变。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改为市信
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厅,其级别不变。新组建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市政
府办公厅,为副局级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市财政局,为副局级单位。市经济技术协
作委员会列政府序列。
二、归口局级管理机构
1990年3月8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设立5个归口管理机构。市人
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局级),归口市建委管理。市人民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正局级),
归口市计委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局级),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副局级),归口市财政局管理。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局级),归口市政府办
公厅管理。
三、驻外局级机构
为加强与兄弟城市的经济技术协作,1984年6月6日,经市编委会第13次会议讨论决定,
设京津、广州、大连、大庆经协办事处,隶属市经委领导。1985年2月15日,市编委同意京
津办事处分设为北京办事处、天津办事处。1986年2月18日,市编委同意北京、上海、天津、
广州、大连、大庆办事处划归市政府办公厅领导。1989年4月9日,市政府决定在厦门、深圳
设立办事处。深圳办事处由市经贸委、市政府办公厅双重领导,以经贸委为主。1990年8月
20日,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的隶属关系由市经协委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到1990年底,
哈市驻外市机构有北京、天津、上海、大庆、广州、大连、厦门、深圳、海口9个办事处。
驻北京办事处为正局级,其他办事处均为副局级。各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展同兄弟
城市的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宏观方面的信息;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直各部门、区、县(市)负责人及有
关人员公出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局级非常设机构
1984年1月13日,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为局级单位。8
月30日,成立哈尔滨食品协会。1986年1月29日,为加强哈尔滨市食品工业的领导,市编委
同意市食品工业协会为处级单位,挂靠在市商委。1987年6月19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
议决定,市食品工业协会,同时又是市政府的食品工业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委,为局级单位。
1987年10月7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安全委员会,为副局级
单位。1988年8月31日,市编委同意哈尔滨市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
单位。1989年5月6日,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牌
子,一套机构,两个名义。1989年6月21日,成立哈尔滨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局级
单位。到1990年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局级以上非常设机构有:哈尔滨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气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五、局级企事业单位
1.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所
1980年3月13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市哲学社会科学学
会联合会合署,为一套机构两个名义。1985年12月,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划出,为独立事业单
位。
2.哈尔滨市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1984年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经济研究中心。1986年4月14日,经市委批准
撤销市经济研究中心,组建市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1981年7月1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隶属市政府办公厅。
1986年5月26日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定为局级事业单位,不再隶属市政府办公厅。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哈尔滨市分会
1985年4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办会字〔1985〕第18号文件批准,
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哈尔滨市分会。
5.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
1987年7月17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并定为金融企业。
6.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
1988年4月27日,市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开放国库券转让流通市场的
决定,批准成立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财政局领导。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1988年12月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机构编
制的通知》精神,成立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挂靠市财政局。
8.哈尔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984年7月3日,根据黑统字〔1984〕73号文件精神,成立哈尔滨市城市抽样调查队。
1989年6月2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地方城市社会调查队,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
队合署办公。1990年7月改称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9.哈尔滨市信息中心
1983年4月26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经济信息预测中心。1989年1月20日,经
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将原计委的经济信息预测中心与原经委的工业经济信息中心合并,组建市
信息中心,为副局级单位。
10.哈尔滨出版社
1988年2月11日,经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哈尔滨出版社。
11.市低温核供热工程办公室
1986年1月31日,市政府为加强低温核供热工程的管理工作,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
立市低温核供热工程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12.哈尔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1981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成
立市老龄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7年6月将两个委员会合并。1988年7月8日,市编制
委员会重新批准组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既是市委、市政府的办事机构,又是群
众性的社会团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
13.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1988年9月1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残疾人联合会,定为副局级事业团体,由
市民政局代管。
14.哈尔滨市投资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
1988年9月14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投资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
15.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1989年3月25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6月,改
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市建委领导。
16.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983年9月27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人才交流服务处。1986年4月,改称市人
才开发交流中心。1988年10月23日,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17.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1960年4月,经市委常委会决定,在市业余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哈尔滨电视大学和
哈尔滨广播师范大学。1973年8月11日,经市革命委员会同意,将两个大学合并,改称哈尔
滨广播大学。1974年,哈尔滨广播大学与哈尔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函授大学合并,改称哈尔
滨广播函授大学。1986年12月,改称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18.哈尔滨市教育学院
1950年4月4日,成立市中学教师文化夜校。1957年4月10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改称
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1980年10月21日,经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改称市
教育学院。
19.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2月14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黑革〔1979〕45号文件批复,成立哈尔滨师范
专科学校。
20.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968年10月14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新丰"五七"干校。1979年5月30日,经
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改称市干部学校。1982年11月10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改称市干部政
治经济学院。1983年10月19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改称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随着国家公
务员制度的逐步推行,1988年10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委托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筹建市行
政学院,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市行政学院隶属市政府领导,经常性工作由市人事局管理。
21.哈尔滨市老年人大学
1984年3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筹建市老年人大学。6月21日,市老年人大学正式成
立。1985年11月20日,经市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决定,市老年人大学为局级事业单位。
22.哈尔滨建设职工大学
1989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原市建工局、房产局、市政局3所职
工工学院和市建委的城建干校实行实体合并,组建哈尔滨建设职工大学。1990年3月15日,
建设职工大学按专科学校管理。
23.哈尔滨大学
1983年5月30日,成立哈尔滨大学。为一所收费走读,毕业后不包分配的地方综合性短
期职业大学,直属市政府领导。
24.哈尔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
1988年7月5日,成立哈尔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同年,市编制委员会将其定为局级
金融企业,隶属市政府,业务工作受市人民银行领导。
25.中国哈尔滨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
1985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中国哈尔滨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
26.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961年2月8日,成立市化学工业局。1962年2月与市轻工局合并,改称市轻化工业局。
1973年7月11日,经市委批准两局分设。1983年5月24日,撤销市化学工业局,成立市化学工
业总公司。1985年8月30日,又改称市石油化学工业局。1988年12月1日,市政府决定,成立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27.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83年5月14日,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市医药总公司。1985年5月13
日,经市委批准将市医药总公司改称市医药管理局。1988年10月15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
办公会议决定,组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哈尔滨市档案馆
1990年1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档案局从政府序列中划出,档案馆改为独立的局
级事业单位,对外挂档案局的牌子,对全市行使档案管理职能。
29.哈尔滨市汽车工业公司
1985年11月22日,市编制委员会根据市委第159次常委会议决定,批准成立市汽车工业
公司(局级),同时挂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义,并定为企业
性质,归口市经委。1990年12月15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的大型联
合企业,归口市计委。同时,受市政府委托以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的名义,对全市汽车工
业实行行业管理。
30.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
1968年9月7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机电仪表工业公司,自1969年10月-1990
年11月,先后两次由公司改称局,由局又改称公司,直到1990年12月15日重新成立电子仪表
工业总公司。
31.哈尔滨商业对外贸易公司
1988年8月31日,成立哈尔滨商业对外贸易公司,为副局级单位。
32.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48年2月,成立市合作社总联合社。1958年8月,并入市商业局。1961年10月,恢复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市商业局合署办公。1978年3月,重新组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
年4月21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为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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