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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
     
 
(1986-10-10)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
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
  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口罗不再作“
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
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口
罗〕,“口罗”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口罗”。“”字读“liǎo”(了解)时,
仍简作“了”,读“liào”(望)时作“”,不简作“了”。此外,对第一表“余〔
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
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
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
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
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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