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1946),山东省黄县人。在原籍读过两年书,后随家来到哈尔滨,在傅家甸做小生意,稍有积蓄后,凭借与政界、商界的关系,做起投机生意。1898年,沙俄修筑中东铁路时,他乘修筑松花江大桥之机,当上大把头。江桥桥墩将要竣工,他令其下属把闭水管抽出,将水下的工人全部淹死,从每个死者身上剥削了600元抚恤金。他修老巴夺下坡梯子路时,竟活埋了七名拉土的工人。有一次,他还开枪打死前来领工资的代表,钱也被他抢回。他靠陷害和剥削工人,发了横财后,到处置买房地产。在道外几乎所有的街巷都有他的房产。在南岗大直街、巴陵街也有他的房产。此后,以房产来盘剥住户。他在政界也千方百计地钻营。民国时期做过警察巡官。伪满时期,当上了哈尔滨道外大水晶街三分区区长。还以重金买到特务机关和宪兵队的嘱托职衔,又参加了“防谍委员会”,为日伪政权陷害中国人民出谋划策。他曾向日伪当局献金百万元。还向监狱送上数百副18斤、15斤脚镣和两辆囚车。此后,与李九鹏合伙开设了烟馆、妓院、赌局。他生活上更荒淫无度。有七房妻室。被其霸占同居的就更多了。1946年7月10日,哈尔滨市民主政府召开公判大会。11日被处决。 |